民法非法人组织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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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King keble,重点内容,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民事能力的特别规定 合伙制度,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 拥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人格相对独立 例:合伙人的变动可能导致散伙;担保法10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财产相对独立 例:民通32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注!此处未规定“所有”),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所有(注!未规定是共同共有还是

2、按份共有) 责任相对独立 例:民通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理论),须有社会组织体 两人以上 具有稳定性 具有目的性 2. 须有自己的名称 3. 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 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第二节 合伙,一、合伙的概述 概念 特征 分类 二、合伙成立的条件、程序。 三、合伙的财产 四、合伙的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五、合伙的损益分担 六、合伙的债务 七、入伙、退火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 九、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的概念、特征 有限合伙的设立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利润的分配 有限合伙人特有的权利和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转变、解散。,

3、一、合伙的概述,第二节 合伙,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合伙的概念,(二)合伙的特征,由两人以上的人组成的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个人合伙:(1)应当有书面协议(2)无书面协议也未经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协议亦可;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协议的,实践中无论其是否参与经营,只要其参与合伙的盈余分配,可以认定其为合伙人。例如:意见46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

4、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企业合伙:必须有书面协议(无书面协议,工商管理部门也不会给予登记的)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本质特征),共同出资: 对于出资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使用权。 出资形式:具有多样化。【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比例:(1)有约定的按约定;(2)无约定的根据实际出资来确定;(3)无确凿证据证明的,视为出资均等。 共同经营 对于合伙事务的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隐名合伙仅为合同关系,隐名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5、一般来说不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 共享收益 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4)无法确定比例的,平均分配。 共担风险 先以合伙的全部财产清偿; 再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追偿,(三)合伙的分类,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 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5.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 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应当载明10项事项(18条) 须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 出资形式: 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它财产权;(技术性)劳务 出资数额及时间: 均无限制

6、,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出资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实际出资来确定;无确凿证据证明的,视为出资均等。 有合伙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的成立的条件(14条),1 .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 登记机关审查 程序审查 实质审查 合伙资格的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成立的程序,(一)合伙财产的构成; 出资的财产 积累的财产 其他途径获得的财产。如接受赠与。 (二)合伙财产的性质: 究竟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理论上存在争议,从维护合伙的稳定性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合伙人共同共有。 民通32条:合伙人投入

7、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注!此处未规定“所有”),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所有(注!未规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物权法103条:共有人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共的,除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与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三、合伙的财产(争议),(三)合伙财产的保全: 1. 对于财产的分割的限制: 清算前,不得分割(不包括退伙); 私自分割或处分合伙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财产份额转让与出质的限制【注!有限合伙人与此不同】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

8、能形成新的入伙关系)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权人的限制: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 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一)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策与执行 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意见不一致时,由出资占合伙出资50%以上的人来执行; 可以推举合伙负责人,法律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也可进行经营活动,法律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在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进行决策和执行; (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合伙人、合伙负责人及合伙工作人员均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活动,法律后果由企业

9、承担,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 竞业禁止【注!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32条) 不得从事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四、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五、合伙的损益分担(内部效力),1. 有协议按协议; 2. 无协议或不明确的,协商确定; 3. 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4. 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注!对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一)合伙债务的清偿: 在普通合伙中: 先以合伙的全部财产清偿; 再以合伙人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承担责

10、任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追偿 在有限合伙中: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并存时的清偿(双重优先原则) 1. 对于个人的债务: 先用个人财产清偿,再用投入合伙里的财产。 2. 对于企业债务: 先用投入合伙里的财产清偿,再用个人的财产。,六、合伙债务,七、入伙、退伙,(一)入伙,1.入伙的概念和程序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程序(民通意见51条),有约定的按约定; 无书面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无效。,2. 入伙的效力,合伙人的资格。 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责任。 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

11、担连带无限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注!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退伙,1. 退伙的概念,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 退伙的形式,退伙分为法定退伙、除名退伙和自愿退伙。,法定退伙: 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又称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发生日为退伙日。 (1)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合部财产份额。 (5)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

12、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的,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某些情形后,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该合伙人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日为退伙日。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可强制其退伙: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被除名人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则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声明退伙: 指合伙人依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了经营期限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

13、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业务。 2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随时提出退伙,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如果擅自声明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3. 退伙的效力,(1) 合伙人资格丧失。,(2) 退还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或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3) 退伙人对合伙亏损及债务的承担: 对于亏损,退伙人应当按照比例分担亏损。 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在有限合伙中,有限

14、合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六章,(4) 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概念 基于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合伙人间结束合伙关系. 2. 清算 合伙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 清偿与分配顺序 先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 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 剩余的合伙人按照应得比例分配。 4、合伙组织解散后,合伙人对未清偿的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一)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 (二)特定情况是指

15、: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认为仅限于侵权之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其名称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四)适用范围: 通常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五)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九、有限合伙,(一)概念、特征 有限合伙,是指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结合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组成,

16、其中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与普通合伙协议不同的合伙协议(见下页) 3.有限合伙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二)有限合伙的设立,有限合伙协议与普通合伙协议不同的内容,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与第三人交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并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四)有限合伙利润的分配,合伙企业法第69条:有限合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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