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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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商事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国际上合同法概念,2,英国:合同由可提起诉讼的一项承诺或几项承诺 盖斯特英国合同法与案例 美国:(1)合同是一项或一组这样的诺言,它或他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给予救济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创设做或不做某特定事情的义务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3,法国: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意。即合意理论。 法国民法法典1101条 德国:以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合同是一种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德国民法典第

2、305条,4,思考:中国的合同法是如何规定合同的定义的? 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现代商法的倾向,在现代社会,在商事交易领域,合同与“协议”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使合同成立,而不管其中的诺言有无对价。 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修改本篇范围之内的合同协议,即使缺少对价,仍可具有约束力。通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与此倾向一致。 我国合同法与此一致: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6,两大法系合同定义比较结果,两大法系虽然在定义上有分歧,但都把合同双方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就不存在合同。 各国基本上都规定,合同要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同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须有对价 4、合同形式需合法 5、合同内容需合法 6、意思表示真实,7,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2、单诺合同和双诺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8,三、合同法的渊源 1、英美法系:判例法是法律发展的核心环节。 法官创制的判例法、议会制定的、行政机关受议会委托颁布的制定法都是法律的渊源。并且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但判例

4、法在法律发展过程中仍起主导作用。 在英国,奇蒂论合同法和安森论合同法具有最高权威,目前,两本书已经续写至第27版。 在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是法官判案的参考书。 各州的判例法是合同法的基本渊源。,9,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曾是法律的唯一渊源; 学者的著述对法官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判例法也得到发展,也是渊源; 法官具有很大的自有裁量权,10,3、中国法:1999年10月1日,中国合同法生效。在此以前是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调整。,11,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基本法律步骤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

5、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2,2、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13,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

6、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14,(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4)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例:交错的要约,15,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16,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

7、特定的多数人发出.,17,3、要约的约束力 (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A.要约的撤回 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生效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以随时将其撤回,18,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法国法,19,英美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这一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 德国

8、法认为: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20,法国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要承担赔偿责任,2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但下列例外, A 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22,(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但有的国家规定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受要约人无论是否承诺均应通知要约人。,23,4、要约

9、的消灭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终止 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为作承诺,要约即告终止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则要约经过一定的合理时间终止 ()要约因撤回而终止 ()要约因撤销终止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终止 ()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24,(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必须知晓要约的内容,25,(3)承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一般是无条件的 英国法要求承诺象镜

10、子一样反映要约的内容 美国法则比较灵活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除非:,26,a.要约中已经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款 b.这些附加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 c.要约人在接到承诺后已经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拒绝这些附加条款的通知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人的要求。,27,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3)了解生效原则,28,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行为表示承诺的,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29,豪威尔诉

11、证券公司案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通知送,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被告把财产卖给了别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邮政规则是否在此案适用,法院认为,被告在要约中注明原告应把通知送达,因此邮政规则在此案不适用,原告败诉。,30,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主旨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生效前才能撤回,一旦生效 ,合同成立,承诺人就不能撤回承诺了,31,二、一项有效的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价与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 (1)对价的概念 1875年英国最高法院在科里诉米萨案的判决中有对价的定义: 对价是

12、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好处 或是他方当事人在克制自己不行使某种权利或遭受某种损失或承担某种义务。简单得讲,对价就是合同的双方的相互给付。,32,(2)对价的种类 A、已履行的对价 B、待履行的对价,33,(3)对价的有效要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必须是已履行的或待履行的,不能是过去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分。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34,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 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够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是否充分,被告败诉。

13、,35,(4)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6)履行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可视为对价 2、法国法的约因 约因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最求的最近和最直接的目的。 根据法国民法典1131条规定,没有约因的合同无效,但赠于合同除外。,36,(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 1)中国法的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 : A.10岁以下的儿童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7,限制行为能力人: A.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

14、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38,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完全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 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39,( 2)德国法的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 A.未满7岁的儿童 B.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 而且按其性质此种状 态并非暂时 C.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40,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 7岁以上

15、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 的须经追认,或未成 年人成年后自己追认 完全行为能力人。,41,(3)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1124条规定,无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 A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岁成年) B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包括官能衰退者和因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至陷入贫困者) 他们订立的合同必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否则无效。但须经法院宣告无效,42,未成年人解除亲权有两种情况: A因结婚而解除亲权 B年满16岁以后,由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向监护法官提出申请,宣告解除。 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有处理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但不得经营商业。,43,(4)英美法的规定

16、英美法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者、酗酒者都属于缺乏订约能力的人,对他们订立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产生三种结果:具有约束力、可以撤销、无效 未成年人:原则上未成年人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对其订立的合同,在其成年后可以予以追认,也可以要求撤销。但属于必需品的合同除外。,44,精神病人: A.精神病人在被宣告神经错乱以后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精神病人在被宣告神经错乱之前订立的合同可以要 求撤销。,45,酗酒的人: 酗酒者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有强制力,但如果酗酒者 在 订立合同时,由于酗酒而失去行为能力,则可以要求 撤销合同。,46,2、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最常见的经济法人组织是公司,公司的缔约能力取决公司章程的规定。,47,(三)合同的形式 从订立的形式角度看,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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