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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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GC-R46072:2015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本资料版权为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所有,且受版权法和国际公约保护。如未获得本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复制本资料及其任何部分用于任何目的。鉴衡认证中心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北京鉴衡认证中心2015年07月目 录1适用范围12认证模式13认证的基本环节14认证实施14.1认证的申请和受理14.2文件检查24.3型式试验24.4初始工厂检查3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4.6认证时限54.7获证后的监督55认证证书75.1认证证书的保持7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75.3认证范围的扩大75.4认

2、证范围的缩小75.5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86认证标志8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8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86.3加施方式86.4加施位置87认证收费8附件1:认证申请需提交的文件资料9附件2: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1附件3: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测试项目表15附件4: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补充技术条件17附件5: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补充技术条件281 适用范围 本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注: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是由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与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组

3、成的电能转换系统。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和受理文件检查试验预审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4.1 认证的申请和受理4.1.1 申请单元划分 n 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同一单元的产品具有相同规格、设计、元器件、原材料和工艺流程。同一单元的产品每一路MPPT模块所接支路数相同。n 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不同功率等级的产品要求具有相同的设计原理(硬件和软件)、结构布局、元器件和零部件类型和生产工艺流程才可划分为同一单元。相同功率等级的产品要求具有基本相同的设计原理(比如:功率变换级数,电平数

4、,隔离类型,软件流程和原理等),结构布局除隔离变压器内置、外置的差别外其余部分应基本相同,元器件和零部件类型和生产工艺流程相同才可划分为同一单元。n 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按照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的单元划分标准,组成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与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任何部分变更为新单元,则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属不同的申请单元。根据以上单元划分原则,同一认证单元内可有多个产品,一般分为主检机型、差异检验机型。其中,主检机型一般为同一单元内额定容量最大的产品,按照认证标准进行所有适用的测试。其余为差异检验机型,根据认证机构对同一单

5、元产品之间差异性及其它申请资料的评估确定差异检验项目。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申请认证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4.2 文件检查4.2.1 文件检查内容文件检查的内容为认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键元器件和主要辅料参数信息和认证信息的准确性,认证产品单元划分的准确性以及认证测试项目的确认。4.2.2 文件检查时间文件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数量确定,一般为1-6人日。4.3 型式试验 4.3.1 基本原则每个申请单元用作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是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4.3.2 备样原则4.3.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取,并对选送样品

6、负责。4.3.2.2 申请认证产品主检机型至少准备2台样机,差异检验机型至少准备1台样机。4.3.2.3 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如有报备,每种报备器件至少准备1个样品。4.3.2.4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企业应以适当方式保存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根据实际需要)或相关资料(必须保存)至少4年。4.3.3 检测标准和方法4.3.3.1 检测标准n 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CGC/GF 037:2014光伏汇流箱技术规范(国家认监委备案号:CNCA/CTS 0001-2011A)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附件5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补充技术条件CGC/GF

7、 035:2013光伏并网逆变器中国效率技术条件(国家认监委备案号:CNCA/CTS 0002-2014)(可选)n 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附件5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补充技术条件其中修订项目参考附件4 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补充技术条件CGC/GF 035:2013光伏并网逆变器中国效率技术条件(国家认监委备案号:CNCA/CTS 0002-2014)(可选)n 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依据上述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和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的适用标准进行检测。4.3.3.2 检测项目及

8、方法依据4.3.3.1适用的标准与附件5中所规定的项目对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带MPPT功能的汇流箱、光伏并网逆变器(不带MPPT功能)进行检测。4.4 初始工厂检查4.4.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4.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同时,还应按照“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质量保证能力测试项目表”(附件3)进行核查。4.4.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在现场对认证的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种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

9、的标识:检查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检查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机或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致;认证产品的抽样检测:选取型式试验备样的样品按照“集散式光伏并网逆变器质量保证能力测试项目表”(附件3)例行检验要求进行全项试验。4.4.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4.4.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

10、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6个人日。4.4.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分为“工厂检查通过”、“书面验证通过”、“现场验证通过”、“工厂检查不通过”四种。其中,“书面验证通过”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认证机构书面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现场验证通过”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认证机构现场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初始工厂检查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等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存在不合格结论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委托

11、,认证终止。4.6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文件检查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4.7 获证后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按年度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复查。4.7.1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包括认证产品一致性验证和抽样检测,必要时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注:认证产品一致性验证和抽样检测可以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

12、。4.7.2 实施4.7.2.1认证产品一致性验证产品一致性验证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加工场所,认证产品一致性验证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铭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信息;2) 认证产品特性与结构;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和部件规格及生产厂。4.7.2.2抽样检测认证机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随时、多次安排对获证产品的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可以在生产线、仓库、市场销售网点、客户端等的任何环节抽取。抽样检测的范围包含成品以及组成成品的原材料和关键部件。原则上,对组成成品的原材料和关键部件,如果已经单独获得认证机构认可的认证证书,可不对其做抽样检测。原则上,认证机构应对通过本机构获得认证证

13、书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至少1次/年的抽样检测,抽样检测要求按照认证机构发布的年度监督抽样检测实施细则执行。4.7.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4.7.2.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时间、频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机构应开展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1) 在获证前检测中有不合格情况发生;2) 产品一致性验证发现不符合现象;3) 抽样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现象;4)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管理体系等,可能对产品符合性产生影响;5) 获证产品在各类国家和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现象;6) 获证生产企业被曝光或被举报出现不符合情况,并经确认有

14、可能是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过失时;7) 在以上第5和第6中情况下认证机构应增加监督频次。4.7.2.3.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内容按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2)规定内容进行。4.7.2.4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认证机构对产品一致性验证、抽样检测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如有)的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对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1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拒绝接受抽样检测和必要时监督检查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该生产企业对应的认证证书。5 认证证书5

1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据认证机构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失效前企业应重新申请认证,通过后由认证机构换发证书。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认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生产厂或涉及安全性能的设计、机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试验,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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