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题 修订-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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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2、经济权利3、经济义务4、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一人公司: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 member company)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7、股份有限公司8、合同9、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10、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11、违约责任12、有价证券:有价证

2、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13、工业产权14、专利权15、票据16、不正当竞争行为17、中央银行18、商业银行19、税收20、增值税21、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22、经济诉讼:经济诉讼,也称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二、简答题:1、经济法的作用2、简述法人的概念及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

3、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4、。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4、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6、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7、流转税的概念和一般特点8

5、、简述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9、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10、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1、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2、简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13、简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4、简述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15、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有哪些?16、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

6、务17、简述中央银行的地位18、简述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贷款利息和到期借款已按期清偿。()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19、哪些科学技术不能授予专利?三、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2、试述股票与债券的同异:股票与债券的区别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由此可见,两

7、者实质上都是资本证券。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见得一致。这些,就是股票和债券的联系。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

8、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

9、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递性。股票一经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还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风险

10、性。投资于股票能否获得预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行情,而这都不是确定的,变化极大,必须准备承担风险。第三,股票市场价格即股市具有波动性。影响股市波动的因素多种多样,有公司内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经营性的,也有非经营性的;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等等。这些因素变化频繁,引起股市不断波动。第四,股票具有极大的投机性。股票的风险性越大,市场价格越波动,就越有利于投机。投机有破坏性,但也加快了资本流动,加速了资本集中,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社会总供给,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3、试述税法的构成要素4、试述当事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四、案例分析1、一

11、家国有企业(甲)、一家集体企业(乙)和一家私营企业(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以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货币出资15万元,并存入该公司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存入该公司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5万元,并将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到公司名下;丙以工业产权作价8万元,也将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到公司名下。请问:(1)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该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乙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仅价值10万元,乙应当承担何种责任?(4)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乙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仅价值10万元,其他股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2、某农贸

12、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大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农贸公司向外贸公司供应大豆100吨,每公斤07元,共计70万元,交货时付款。合同约定预付定金1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须按合同总价款支付10%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大豆价格上涨,农贸公司要求涨价,外贸公司拒绝。农贸公司以价格上涨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问:1.农贸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2.本案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如何选择选用?3.农贸公司不交货,外贸公司可以享有什么抗辩权?4.假如农贸公司有证据证明外贸公司无力给付价款,则农贸公司可以享有什么抗辩权?5.合同中对质量要求和履行期限不明确,双方协商仍不能

13、明确时,应按什么规则处理?某农贸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大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农贸公司向外贸公司供应大豆100吨,每公斤07元,共计70万元,交货时付款。合同约定预付定金1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须按合同总价款支付10%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大豆价格上涨,农贸公司要求涨价,外贸公司拒绝。农贸公司以价格上涨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问:1回答不可抗力;价格上涨是不可抗力吗?(5分)2农贸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10分)3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正确吗?本案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如何选择适用?(10分)4回答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农贸公司不交货,外贸公司可享

14、有何抗辩权?(10分)5假如农贸公司有证据证明外贸公司无力给付价款,则农贸公司可以享有什么抗辩权?(5分)6合同中对质量要求和履行期限不明确,双方协商仍不能明确时,应按何规则解决问题?答案1:1 , 价格上涨不能算是不可抗力。这叫情势变更。2,农贸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同的原则是促进交易,除了合同法规定的七种情况以外,其它的因素不能主张合同解除。3,正确,定金是对合同成立之后的履行进行了担保,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征罚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4,本案不存在履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还可以主张,那就是对合同约定的预付定金可以不予支付。5假如农贸公司有证据证明外贸公司无力给付价款,则

15、农贸公司可以享有履行不安抗辩权。6,在质量方面可以按行业标准执行,在履行期限方面可以按交易习惯进行。 答案2:1,不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克服、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涨价就单个而言是可以克服的。2,不能成立,它应依约旅行;3,定金约定正确,没有超过20%,和违约金可以并存适用。但此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更有利。4,先履行抗辩权5,不安抗辩权6,当合同双方或多方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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