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装备管理 保障各项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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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法院装备管理 保障各项工作需要作者:宁安市人民法院调研室 肖云波 发布时间:2009-09-27 15:41:48 法院装备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工作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能、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物质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建立,“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和地方对人民法院的建设更加重视,对法院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为法院改善物质装备创造了条件。九十年代后期,最高人民法院把基层法院“两庭”建设提到了重要日程,审判法庭、办公大楼逐步建成,围绕审判工作开展的审判设施、装备得到了较快改善。特别是世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2、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加快了法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局域网、计算机等高科技装备陆续装备到基层法院,装备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在极大地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对各种装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使基层法院的装备管理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考验。如何科学、规范地管理好、合理地使用好这些装备,发挥其最大的效益,保障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目标,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院装备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院的装备是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是法院主要的组成部分。加强法院装备管理是法院自身建设和加强法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

3、容,要建立与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牢固树立“管用一致”的理念,改变“重用轻管”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到在基层法院加强装备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装备管理是适应当前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改革的需要。随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审判执行工作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与之相适应的法院“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必将进一步的加强,数字化法庭装备、庭审设备以及网络直播设备等现代化的装备必将越来越多,技术含量也会越来越高。信息网络、计算机技术等智能化设备将成为提高审判质量、办公效率,促进案件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将被广泛使用;各种保障车辆、档案设施、监控设

4、备和通讯器材等服务审判执行的装备,也必将大量装备到基层法院和法官手中,对这些装备管理和维修等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二)加强装备管理是适应当前法院管理的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法院不断提高内部管理质量和水平,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建立覆盖法院建设各方面的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基层法院装备管理在适应新的管理和考核体系的同时,又可以利用先进装备的功能,为实现法院现代化管理发挥重要的作用。宁安法院在法院局域网上运用审判软件实现数据自动采集、自动生成各类表格的功能,对每个案件实行精确管理、定期通报,不仅实现案件的全程跟踪管理,还对即将超审限或超审限案件

5、亮“黄、红牌”警示,提高了案件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二、当前基层法院装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都重视了装备管理工作,对装备管理的认同度在不断提高,使用了大量经费购买了各种各样的装备和设施,也引进了部分专业装备管理技术人才,在装备管理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传统观念的存在,有的法院领导存有“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个别法官对装备管理不以为然,相关的制度和措施缺失,致使装备管理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装备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在少数领导看来只要把审判执行任务完成了,其它工作都是次

6、要的。又由于过去法院案件少、规模小、装备单一,其管理和使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引起领导及有关人员的重视。殊不知,现代审判执行工作与现代化的装备关系越来越紧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相连整体。从案件受理、送达、开庭、法律文书的制作到案件的执行,哪项工作离得了司法装备?事实证明,“司法装备”是“催化剂”,司法装备管理水平越高,保障能力就越强,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会得到进一步提高,最终促进法院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装备管理体制不顺。基层法院除少部分装备是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购买,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外,大部分装备是地方或法院自筹资金购买,对这部分装备应由地方资产管理部门监管,由于法院在整个地方机

7、关架构中的特殊性 ,一些地方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法院装备检查、监督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基层法院装备监管由上级法院装备部门进行,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为法律监督关系,而在司法装备管理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内部规范。由于这两方面的矛盾,造成了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装备监管指导缺位,致使一些基层法院司法装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发现和纠正。 (三)装备管理意识淡薄。法院与其他机关一样,装备经费主要是财政负担,因而对装备管理的意识方面比自负盈亏的企业淡薄。由于管理人、使用者装备管理意识淡薄,没有严格规范的管理规定等,经常出现部门自行购买装备不办理登记手续,人员工作岗位变动不办理装

8、备变更手续,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法院后,个人保管使用的装备不按规定进行移交,甚至占为私有,装备的采购、登记、申领、维修、报废等制度不健全,登记不及时、不准确,随意处置、报废等现象,导致装备管理混乱无序。 (四)装备管理的职责不明。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审判、轻行政;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审判管理制度非常健全,而装备管理制度缺失。人民法院装备管理规定没有出台,法院的各级领导装备管理的职责不清晰,对装备管理不重视,有时撒手不管。装备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装备管理中出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也无法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装备使用效率低下。基

9、层法院没有建立专职装备部门和固定装备管理人员,很难做到整体规划、专人统筹、合理配置。使用部门自成一体,各部门之间装备共享程度较低,主管部门由于缺乏合理调剂协调手段和职责,造成了装备未物尽其用,利用率低。有的领导和部门为了标新立异,求新求全,购置了一些高档家具、音响及录音设备等许多不常使用的装备,造成了装备闲置浪费。有的盲目攀比,对一些尚可使用的装备提前淘汰更新,导致不少尚能使用装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对部分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装备不愿修理,甚至对一些正在使用的装备也不愿进行正常维护、保养,使其提前“退休”。例如有些购置1-2年的电脑,虽然配置赶不上新潮,但作为办公、文字处理为主的审判执行人员完全可

10、继续使用,许多部门和人员就急于换新,造成法院装备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相关专业人才奇缺。装备管理工作需要一些擅长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基层法院没有专门装备管理部门及其编制,装备管理人员主要由部队转业干部、没有审判资格的新进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组成。不少法院采取轮岗或顶岗,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装备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凭经验和传承的方法工作,很难胜任现代法院装备规范化、技术化管理的需要。同时,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是审判职务,主要从事审判工作,抓审判工作得心应手,抓装备管理是力不从心,导致管理乏力。 (七)装备管理队伍不稳定。多数基层法院装备管理人员通常是身兼数职,难以专心工

11、作。再加上装备管理人员在基层法院没有上升的空间,职级问题很难解决。法官、法警分别有法官津贴和警衔津贴,而装备人员什么都享受不到,造成了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想通过学习法律来改变现状,一旦通过司法考试就想方设法进入法官队伍。不稳定的队伍结构,制约着装备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队伍的激励机制也不完善,审判执行部门每年都有各种评比和表彰先进活动,而装备管理从来没有此类活动。即使是本院的优秀公务员、立功等表彰先进评比活动,有限的名额都倾向了审判执行人员,装备管理或者司法政务人员很难上榜,影响了装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基层法院装备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

12、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以及人民法院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院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必然增多,装备在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各级法院对装备管理的重视程度亦不断增强,科学、规范地管理好法院装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层法院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 (一)提高意识,建立领导机构。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科学发展意识,从提高认识入手,大力宣传加强装备管理的重要性,使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增强大家参与装备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成立以

13、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院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管理中的调研、决策、听取和审查管理工作情况的作用,各部门负责人要与院装备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本部门的装备负总责,切实改进和加强装备管理工作。 (二)理顺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与中央、省市有关编制部门协调,确定基层法院装备管理部门机构,增加专职人员编制,使其管理体制合理、科学,适应基层法院当前的需要。其次要根据法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装备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文件,克服装备管理规定欠缺和不足的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以上级法院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装备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基层法院装备管理工作的指导

14、、检查和监督。第三是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符合工作实际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一是建立归口分级管理制度。院办公室作为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装备实施统一管理,抓好装备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定期向院装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具体做好采购、入库、登记、分发、维护、报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办公室、庭室、使用人在内的三级管理体系。办公室设立专职管理员、各部门设立兼职管理员、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从而分清管理的层次。专职管理员负责全院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兼职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装备申请、领取、登记、报损等工作,使用人是装备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装备的保管和信息反馈工作。二是建立网络化动态管理

15、制度。对法院所有装备建立台帐,按照部门、使用人、种类、编号、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状况等建立明细账,实行标签化管理,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使装备管理更具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建立与审判绩效考核制度相衔接的装备考核检查制度,把装备检查考核纳入每季度的绩效考核中。细化检查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分值,考核到具体人、具体事,增强检查考核的可操作性。 (三)明确职能,强化监督机制。要把装备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结合起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装备管理中地位和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直接参与工程及购买大宗装备的决策、招标、合同签订

16、、验收、审计等。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装备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装备管理部门要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在装备采购等活动前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在各项工作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还要全程公开装备管理有关活动情况,接受全体干警和社会监督,提高装备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装备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依托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对现有的装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轮训,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以将部分人员选送到相关大专院校或职业学院学习深造,聘请本地高校的专业教师定期开展专业知识讲座,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利用空余的行政或事业编制,采取公开招录或到有关高校选招的形式,积极吸纳和充实有关专业人才,以岗定人,人尽其才。积极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装备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培养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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