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机构及船舶安检PP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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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员劳动保险,船舶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按一般劳动保险办理,无船员特殊规定。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驶往或者驶经战区、疫区的船舶和运输有毒、有害物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办理专门的人身、健康保险,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生活和工作条件保障,1、船舶上的船员生活和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 2、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并为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 3、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生病或者受伤,船

2、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治疗,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法定合同,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与船员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太笼统,条例的起草者何不将国家规定和公约内容具体化为本条例的法律规范?,船员工会,船员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船员权益的保护,指导、帮助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船员工资报酬,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船员职业的风险性,艰苦性,流动性等因素,向船员支付合理的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给船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报酬。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

3、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带薪休假,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年休假期的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遣返权利,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遣返: 1、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 2.、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 3、船舶灭失的 4、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 5、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

4、义务的,船员可以从下列地点中选择遣返地点:,1、船员接受招用的地点或者上船任职的地点 2、船员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船籍登记国。 3、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协议约定的地点,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物,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多年以来,我国的船员一直是附属于公司的相对固定的船舶,船舶主要在本公司的船舶上服务。 专门管理船舶的公司出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管理机制不断在创新。出现了专门管理船员的公司,船员和船舶的选择面大大加大,特别是随着流动船员和个体船员

5、的增加,主要经营船员劳务,船员办证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管理缺位,对于这种新生事物,一直存在着管理缺位的问题。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规范的船员服务机构,大量存在着操作不规范,收费不标准,管理无秩序的现象,一些船员服务机构甚至利用信息和地位上的优势,侵害船员权益,欺骗船员钱财,克扣船员工资,不履行服务机构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些流动船员也存在着同时和几家公司签订协议或合同,单方面违反合同后一走了之的现象,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扰乱了航运市场的秩序,损坏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原则,使得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双方人人自危。,船员服务机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

6、历的管理人员 3、建立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4、具有与其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船员服务机构工作要求,1、建立船员档案,并向海事机构备案 加强船员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任职履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将船员情况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提供服务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4.督促劳动合同的签订, 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督促船员与船舶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舶用人单位未与船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5.配合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善后工作 船员服务机构提供的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

7、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复习思考题,试述我国船员职业保障的意义和现状 简述船员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什么是船舶安全检查 为什么要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怎样产生的? 现状怎么样 谁来实施检查 检查什么,船舶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ship safety inspection)是指各国水上安全主管机关,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及其设备,船舶人员配备,操作。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按检查对象不同,分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郝勇 海事管理学 2007),船舶安全检查概念,船舶安全检查(ship safety in

8、spection),是指还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2条 2009) 优点:揭示目的 不足:对检查内容中“技术状况”太笼统,目的意义,船舶应具备安全,保安等方面技术条件,船员应适任,满足操作性要求。 实际船舶可能由于水上航行和货载,技术条件降低 不同所有制船舶、不同海事管理辖区船舶,不同船检机构发证的船舶实际技术状态差异,部分不满足航行许可条件。 国

9、际航行船舶还可能存在船旗国履约标准理解不足,履约能力不足,导致船舶适航性差异。,目的: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意义: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保护船员劳动和生活条件。,船舶安全检查的性质,是海事行政行为,不同于公司内部的检查 是事实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值得探讨 是船舶适航监督行为,有别于船舶适航许可,如船舶检验,船舶签证。,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法定检验的关系,船舶法定检验并颁发证书表明船舶符合法定检验的要求,是静态的行政行为;船舶持有有效的法

10、定证书只是表明船舶接受检验当时符合有关法定检验的安全技术要求;是过去完成时。 船舶安全检查要判断船舶动态的营运过程是否始终维持在颁发法定证书时的适航状况。是现在进行时。,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签证现场监督的关系,都对船舶进行了某种安全状况的检查 二者性质不同,现场签证是航行许可审查环节,安全检查是许可后的监督环节 二者检查范围不同,现场签证检查主要是船舶实际配员、货物装载情况,安全检查是更为全面的检查 二者程序不同,签证造船符合条件的必查,安检则属抽查 结果不同,签证检查签发签证许可;安全检查记录安检通知书。,沿革船旗国监督检查制度,船舶所有人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长期以来的常规性工作

11、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我国船旗国监督检查制度始于1985年,部局发船舶安检暂行办法。 不断完善,先后有1990年安检规则、1997年安检规则,2002年小型船舶安检规则、2009年安检规则(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沿革港口国监督检查制度,初期阶段:1970年代,通过个别国家实施港口国监督 建立国际标准阶段,1980年代,各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港口国监督。,国内外研究现状国际,研究船舶安检的法律框架,成果是SOLAS等相关公约条款 研究检查程序,以统一指导各国PSC,成果主要有IMO详尽的港口国监督程序 探讨区域合作机制,如P-MOU,T-MOU 应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完善区域间(如亚太地区)信息平台。 研究建立目标造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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