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日本行政区划历史变更

平***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3.22KB
约4页
文档ID:15062501
日本行政区划历史变更_第1页
1/4

日本行政区划历史变更律令官制 律令国家 大化革新时建立,一直延续到平安时代的日本古代国家,以律令为基本法典,故称律令国家律令国家在天皇下设二官八省组成中央行政机构,通过国、郡、里三级地方机构,把全国人民登记在户籍和税收簿上,进行控制以征自人民的租庸调和杂役作为国家财政的基础关于律令国家处于古代社会何种发展阶段的问题,说法不一一股认为,邪马台国或倭王权是古代国家,律令国家是古代国家的完成形态相反,有一种说法强调国家形成的基础是“按地区划分人民” ,而不是依据血缘关系划分人民,它根据官僚组织和租税制度的形成过程,认为律令国家是日本最初的国家这一说法认为邪马台国是国家的萌芽,倭王权是“总体奴隶制”社会,阶级社会的形成与国家的形成在时间上并不一致另一种说法与此相反,认为两者是同时形成的,倭王权出现在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原始社会末期,律令国家则是最早的阶级社会,是在国家奴隶制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大宝律令 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文武天皇时,由刑部亲王(其父天武天皇) 、藤原不比等等人以《飞鸟净御原律令》为基础编纂而成710 年(大宝元年)制定,次年实施至 757 年(天平宝字元年)施行《养老律令》以前,是律令国家的基本法典。

《大宝律令》实施后,政府立即向官员讲解新律令,同时派遣唐使向唐朝介绍新律令这是以令来规定唐为邻国而表示尊敬,但把新罗定为蕃国,把隼人和虾夷定为夷狄(野蛮人)加以蔑视,使日本据有效法唐朝的小帝国地位,目的在于要唐朝皇帝承认 《大宝律令》的条文散失无存,但可把平安时代初期编纂的《令集解》等引用的零星条文作为线索,恢复其部分内容养老律令 由律十卷、令十卷构成的律令国家的基本法典 718 年(养老 2 年)由藤原不比等等人修订《大宝律令》而成,但内容无大差别757 年(天平宝字元年)施行随时代变化又制定格式和新设令外官,大约有效实行二百年左右十世纪后徒有其名,仅在形式上继续保存到明治维新以后律已人部散失,江户时代石原正明等收集逸文,其成果收于《国史大系》和《日本律令注释》 令大部分收入现存的《令义解》 ,散失的两篇,其逸文也经收集后编入《国史大系》 太政官 最高执政机关,负责起草、审议律令国家的政策,起着国家“政治头脑”的作用唐朝的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统辖六部的尚书省分别直属皇帝,日本则在天皇下设太政官,兼有三省的权限,统辖八省以下巾央和地方官厅太政官起草、审议政策时采取协商方式,有左、右大臣、大纳言备天皇咨询,下设秘书官少纳言、外记和统管八省及诸国政务的事务局左、右弁官。

后又增设中纳言和参议起初从古来强大的氏族中各选一名代表为公卿,后逐渐改为以藤原氏等特定氏族中选出数名公卿平安时代太政大臣分化为摄政和关自平安末期有名无实,但一直存在到江户末期太政大臣 律令国家的最高官职不分担特定的政务,是一种荣誉职称,即所谓天皇的师表、人民的榜样如无适当人选,也可以空阙(则阙之官) 地位相当于唐朝的三师兼三公天智天皇时大友皇子任太政大臣是为开端,天武天皇时高市皇子任此职但以后未再任命,仅藤原不比等和舍人亲王死后追封此职八世纪后半叶藤原仲麻吕曾任相当于太政大臣的大师,道镜任太政大臣禅师  左大臣、右大臣 实际上是太政官的长官,负责指导国务与太政大臣合称为三公左、右大臣职务相同,但沿袭了中国以左为上位的习惯左大臣缺员时,右大臣以太政官的长官身份总揽国政大化革新时,阿倍内麻吕任左大臣、苏我仓山田石川麻吕任右大臣是为开端此制仿唐朝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将过去的大臣分为左、右,以分散权力公卿 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和大纳言总称公卿在太政官内有筹划、审议和决定国务的权限,是律令国家的最高执政官 《大宝令》实施初期公卿仅五名,后扩大范围,中纳吉和参议也列入平安时代无官职者三位以上也称公卿。

神祗官 掌管朝廷祭祀和天皇即位仪式的机构 《大宝令》有关神祗官职务的规定,形式上仿唐制,内容上则为日本所独有,如删除供献牺牲的规定,详尽规定唐制所没有的即位礼仪和消灾除邪仪式等中务省 八省之首主管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的事务和后宫有关事务,即在朝廷礼仪方面协助天皇、审查诏敕文稿等式部省 八省中的第二省掌管文官人事和奖赏,一般认为是八省中最有实力的机构贵族竞相争任该省官员平安初期以后,亲王任长官,日野、菅原、大江等儒家任次官已形成惯例治部省 八省中的第三省主管五位以上官员的姓氏和有关姓氏的诉讼此外,该省长官还负责管理葬礼、陵墓、接待外国使节等礼仪性的事务,通过下属的玄蕃寮管理僧尼民部省 八省中的第四省掌管全国的户籍和田图,主持征收租庸调等民政,尤其是财政事务但调用实物主要上交大藏省民部省主要任务是记帐、统计它根据国司的报告,统计调庸等的岁收;同时,根据各官厅的申请,统计必需物资,制定政府预算,是十分重要的官厅其长官和次官由擅长实际业务的拥有实力的贵族担任兵部省 八省中的第五省负责武官人事和军政事务,同时掌握各国军团、邮驿事务及全国交通、通讯网不仅古来的武门豪族大伴、佐伯两氏,而且其他有实力的贵族部企望获得该省长官和次官的地位。

刑部省 八省中的第六省主管审判和刑罚对于徒罪以下的罪犯,由该省亲自判决和执行,另外也审理各国呈报的难判案件平安初期设检非违使,该省失去作用大藏省 八省中的第七省负责管理国库,筹备朝廷节庆活动及制作所需器具、服饰大藏的“大”字,意为朝廷或国家宫内省沿袭分管过去天皇私家经济,与此相对,大藏省沿袭分管朝廷公家经济宫内省 八省中的第八省主管天皇和皇室的庶务中务省掌管天皇的公事、礼仪部门,与此相对,宫内省负责主管天皇或皇室私家经济部门,以衣食住等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规模庞大,但相比之下,在律令国家机构中所起的作用似乎很小  弹正台 律令国家的警察机关独立于八省之外,监察行政,弹劾官员的违法行为原则上负责维持全国治安,但活动限于京城之内九世纪初设检非违使,弹正台形同虚设卫府 担当宫城警卫的官厅初称五卫府,即令制的卫门、左、右卫士和左、右兵卫后经增设、合并,811 年(弘仁 2 年)以后,成为左、右近卫,左、右兵卫,左、右卫门等六卫府平安时代,治安的维持日益困难,卫府的警察权也因而扩大,但设置检非违使以后,卫府的机能衰退近卫府 令外官之一765 年(天平神护元年)改称授刀卫807 年(大同 2 年)改近卫府为左近卫府,中卫府为右近卫府。

设大将、中将等职,担当宫廷警卫和行幸警备平安中期以后,随着朝政的礼仪化而成为仪仗兵,在朝廷举行仪式时以舞乐为主位田、位封 授予五位以上贵族的田地称位田,授予三位以上贵族的封户称位封 《大宝今》规定:位田是轮租田,自正一位八十町至从五位八町,死后立即归公位封是把封户交纳的全部调庸和二分之一的租作为贵族的收入四位和五位者授予位禄,以后,四位的位碌改为位封职田 根据《大宝令》 ,按照职务作为个人俸禄而授予大臣、大纳言和郡司的田称为职田作为办公费或俸禄而授予大宰府官员和国司的田,称为公廨田在《养老令》中,两者都称职分田,按官职授予上等田和中等田,其所在地和亩数大体固定平安时代中期以后,随着官职的世袭化,职田逐渐变为私田官田 生产专供天皇食用大米的田地称为官田(《大宝令》称屯田) ,以与一般的田相区别官田是宫内省管辖的直营地,分布在大和、摄津、河内、山城等地,共一百町来源于屯仓,是靠征发附近公民的杂摇和投入官有牛、农具、种子等生产资料而经营的,收获物全部归官,劳役无任何报酬另外,为充当位禄和季禄等公用,879 年(元庆 3 年)规定畿内总计四千町步的田地也称官田,但后来变成各官厅的庄园大宰府 管理西海道(九州)九国三岛的行政,并负责接待外国使节和归化人的官厅。

设在福冈县太宰府町三世纪以来,九州是倭国外交和军事上的重地,因此律令制也规定为特别行政区九世纪后,出现惯例由亲王任长官,称帅,但实际的长官是权帅和大贰停派遣唐使后,管理大陆来日商船的贸易十二世纪后大陆贸易也转入九州沿岸的庄园领主和社寺手中大宰府曾拥有两万人口,十分繁华,后来荒废变成水田,昔日繁荣景象转移到大宰府的外港博多五畿七道 律令同家的地方行政区划都城附近的大和、山城、河内、摄津、和泉等五国称畿内其他各国以都城为中心,呈放射状,按反时针方向分为七道即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各道都有道路相通大化革新时定畿内之制,军事性很强,四方通向都城的交通要道以东方尾张的横河、南方纪伊的兄山、西方赤石的栉渊、北方近江的合板山为分界,这个范围内的地区划为特别行政区域,以防卫部城这是模仿百济的五方五部制(畿内分五部,畿外分五方)和中国的畿内制 《大宝令》定五畿七道制,但畿内人民在课税上比七道(畿外)受优待,可免除二分之一的调和全部的庸这是由于优待天皇近傍之民的儒教观念和靠近都城征发临时雇役繁多的原故官员出畿外时,五位以上者须上奏天皇,六位以下者报告太政官反之,畿外人进入享有许多特权的畿内为官也受限制。

不破关 与伊势的铃鹿、越前的爱发同为古代三关关址在歧阜县不破郡关原町,靠近近江、美浓国境壬申之乱时大海人皇子曾在这里设本营,进攻近江朝廷三关在国司管辖下由兵士守卫天皇死亡或发生叛乱等事件时,朝廷派固关使,事件结束后派开关使最近对关址进行了发掘调查,正逐步弄清其实况国司 九世纪后,律令国家分全国为六十六国二岛,按国的规模分大、上、中、下数种,分别规定守、介、掾、目四等官员和史生的名额,由中央派遣,令其执掌行政、警察和司法 《大宝令》规定其任期为六年,后改为四年国司广义包括全体四等官员,狭义仅指守,但时代越往后,后者的用语事例越多国司的办公处称国衙七世纪后半叶这种国司制遍设于全国国司拥有广泛的权力,把豪族支配下的私地、私民改为公地公民制,以图贯彻统治体制但随着律令体制的松弛,渐趋混乱,八世纪已出现兼任国司、暂任国司和定员之外的国司九世纪制定亲王任国制,又出现遥任国司与此相对,赴任并从事实际事务的国守称为受领平安时代遥任国司制、知行国制和庄园制进一步发展,国司权力渐受抑制,各国成立留守所,由在职官员参与实际事务,而在京国司则派出目代以图夺取实权郡司 国司之下,管理郡内政务的官吏与国司不同,是终身职、世袭职。

由继承国造系谱的传统地方豪族担任此职者居多大化革新后始任命,最后称评造或评督、助督,《大宝令》规定由大领、少领、主政和主帐四等官员组成,授以职田郡司继承国造拥有的审判权、劝农权和祭祀权等,构成律令国家政权的基础里 律令国家地方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庚午年籍中已采用, 《大宝令》确定国、郡、里制,原则上以五十户为一里,置里长;二里以上二十里以下为一郡;数郡为一国里长也写作五十户长,从百姓中任命里长在郡司监督下执行调查户口、劝农、征税等任务,本人可免除庸和杂徭从山上忆良的《贫穷问答歌》中可以看到手执长鞭、催征租税的里长形象715 年(灵龟元年)实行乡里制,随之,令制的里改称乡,乡内部分为二或三里,里设里长据《律书残篇》 ,全国有四千零十二乡,一万二千零三十六里一般认为,所以要施行乡里制,是由于国家面临班田农民流浪和逃亡的趋势,特将行政单位划小,以便加强对农民的统治,同时也企图模仿唐朝的乡里制乡里制只延续约二十五年,740 年(天平 12 年)废止,仅保留乡制乡和里与自然村落并不完全一致,而是出于征兵征税等行政上的需要而划分的,在这点上与承认自然村落为国家政权单位的唐制不同平安中期以后,国衙领和庄园中重新建乡,成为中世集结和统治农民的单位。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