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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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节1、 法的概念(重点看中国),法的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的基本特征:一、 法是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一般性规范二、 法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性三、 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四、 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五、 法具有切实的可诉性2、 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3、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法律规范所必须具有的构成要素,必备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09.7多4、 法律规

2、范的种类第一,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09.4、08.7多第二,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08.4多第三,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2010.7多5、 法的作用08.4、2010.4简一、 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二、 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三、 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第二节1、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一、 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国际条约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

3、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劳动法、商标法、专利法、担保法等。2、 法律的一般分类一、 国内法与国际法二、公法与私法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四、一般法与特别法五、实体法与程序法第三节1、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2010.4名2、法律事实的构成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两大类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事人意志而作出的,能产生法律后果或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3、 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

4、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征:一、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 三、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就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保护4、 法律关系要素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节1、 法律效力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和以法律为根据而产生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约束力或强制力。2、 法律解释的概念08.7名法律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更理解立法意图,由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的意旨、内容、意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3、 法定解释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有效解释,是指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5、,对有关法律规范进行的解释。分立法解释和行政解释4、 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任意解释、无权解释,一般是指由法定国家机关以外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5法律解释方法一、 字面解释;二、扩大解释;三、限制解释第六节1、 法律适用的特征09.7简一、 法律适用具有特殊的主体二、法律适用具有专业性三、法律知县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律适用范围具有程序性五、法律适用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书2、 法律适用的形式一、 执法;二、仲裁;三、司法3、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07.7、2010.4论一、 上

6、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二、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三、前法服从后法四、不溯及既往原则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适用变通规定六、法律法规不一致时的适用第二章第一节1、 立法的概念07.4、2010.4名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一种专门性活动。2、 立法的特征08.7简第一,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第二, 立法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守程序而进行的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法律无效。第三, 立法既包括创造性的制定法律,也包括对已有的法律进行补充、解释、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3、

7、立法的基本原则07.7简一、 遵循宪法的原则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三、立法民主的原则四、平等原则五、立法符合国情的原则六、法定权限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七、惩罚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1、 立法权限立法权限,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权力。我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如下:一、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只能由全国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一共包括以下10项:(08.7、09.7多)(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

8、剥夺;(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四、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五、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第三章第一节1、 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环境法与资源法、军事法等构成2、 劳动法的基本知识(1)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

9、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一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合同确定的一种社会关系。07.7名特征: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是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 四、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但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又具有从属性07.4简(3)劳动法的主要特征“公法”与“私法”兼容的法律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关系调整统一

10、的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二、劳动条件的标准化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3、 劳动法的主要作用09.4简一、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调整劳动关系三、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三节1、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知识(1)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08.4名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为:社会保险管理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2)社会保

11、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监督人(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2010.7简广泛的社会性;社会的互济性;严格的强制性;待遇的差别性;部分的救济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2、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和适应原则二、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三、实行一体化和社会化原则四、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五、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3、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作用一、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三、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四、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第四章第一节1、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

12、管理国家事务中对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产生直接或间接法律后果的行为。08.4名2、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共同要件07.4多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必须合法三、行政行为内容必须合法适当四、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3、行政执法的概念、效力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它是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的效力: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2010.4、08.7多4、行政执法的主体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依法受委托的组织;第二节1、行政许可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13、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基本特征07.7、09.7简一、行政许可属于管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外部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四、行政许可属于对管理相对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五、行政许可是一种颁发许可证照和批准文件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

14、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 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申请07.4论一、 行政许可申请的一般要求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义务三、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义务5、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受理一、行政许可的初步处理二、正式受理三、申请材料的审查四、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第三节1、行政检查概念与特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依法履行义务等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行为。特征:劳动保障行政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劳动保障行政检查的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和其他从事劳动保障业务的组织劳动保障行政检查主要是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正确行使或履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或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2、 行政检查的种类一、 一般检查和特定检查二、全面检查和专门检查三、主动检查和被动检查四、依职权检查、授权检查和委托检查五、经常检查、临时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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