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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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章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制作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金英杰,第一节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2,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3,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一)发展阶段 萌芽: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 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法令推动社会保障法发展 产生标志:1883年德国制定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 此法标志着社会保障从分散走向统一,从临时性措施走向制度化,从随意性走向法律化。 德国建立的是以社会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

2、制度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相吻合 其社会保障立法的成功经验,为西方多数国家所推崇和借鉴,4,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 于20世纪4050年代进入成熟期 20世纪7080年代以后,各国又先后步入改革、发展与完善阶段,5,(二)社会保障法产生的思想基础,社会保障最早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自然经济社会中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主张对社会保障的影响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思想主张对社会保障法的影响 18世纪德国功利主义思想家爱尔维休的“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思想 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社会改良主义关于“增进国民福利”的思想 20世纪以后英国福利经济学家A.C庇古关于“增进普遍福利”的

3、思想,6,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英国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关于国家干预和充分就业的思想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 资本主义社会市场失灵,导致经济危机,自由主义思潮失去地位 福利国家 全能政府 公正互助 共享成果 二战以后,西方各国普遍接受凯恩斯主义加强了对经济的政府干预,而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福利制度”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机制得到了普遍的采用并获得了广泛的发展,从而从内部改变了发达国家内部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形态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西方各国政府进一步推行“高福利”政策,通过了大量的社会立法,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宪法

4、和法律确保这种社会保障系统的法定存在,7,(三)社会保障产生的原因 1生产的社会化 小农经济时代,家庭是生产实体、消费实体和赡养老人的单位 代际间收入转移支付来抵御社会风险 通过“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方式实现 优势:成本低、方法灵活、适应性强,但有局限性 工业革命后: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生变化 企业成为社会基本主体 农业人口下降 风险社会化 家庭无力保障 民间和宗教的慈善事业 工业化带来的生产的社会化,动摇了传统的家庭保障的社会经济基础 2社会风险加大,影响社会安定,必须予以国家干预 3社会财富的增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8,(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萌芽:英国颁

5、布的新旧两部济贫法 15世纪的英国 救济贫困一直被认为是私人义务 宗教慈善 行会救济家庭救济 救济贫困需要采取社会行动 工业革命后的现状 劳动力市场形成,宗法和家族在工业化冲击下其保障无存 行会救济解体 1601年英国颁布了济贫法体现对待贫民的主要原则 规定全面处理贫民的措施的法案 是英国历史上旧济贫法 各教区负责向房地产所有者和居民征收济贫税 发放救济金等 宗教外衣 是一种施舍 1763年瑞典制定济贫法,政府承担 1871年将适用对象限定为老年人,9,18世纪 19世纪雇主意识的出现 贫困是个人的事情,富人不能提供对穷人提供所有帮助 推崇自由贸易 自由竞争 功利主义 重商主义 大卫 李嘉图

6、劳动力供需由劳动力决定 济贫法 国家干预会减少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使富人越富 穷人越穷 劳动者懒散和傲慢,10,托马斯 马尔萨斯人口论: 社会的贫困、匮乏和不道德是由于地球上存在过剩人口引起的 济贫法会加重社会的贫困和失业者人数的增长 萨伊定理:贫困与懒惰有关,并非国家和社会的原因 贫穷是自作自受,11,1843年英国通过新的济贫法修正案 规定接受救济的人必须接受三个条件: 丧失个人声誉,接受救济是自身的污点 丧失个人自由,必须禁闭在贫民习艺所里劳动 丧失政治自由,没有公民权,没有选举权 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法,12,形成,19世纪下半叶,德国施穆勒-瓦格纳等人提出了新历史主义理论,认为政府有

7、“文化和福利发展目的” 魏玛宪法第一次规定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61条:为保持康健及工作能力,保护产妇及预防因老病衰弱之生活经济不生影响起见,联邦应制定概括之保险制度,且使被保险者与闻其事。 第163条:德国人民不妨碍其人身自由时,应公共福利之需要,应照精神上体力上之能力,无相当劳动机会时,其必需生活应筹划之。其详细另以联邦单行法律规定之。 以宪法规定社会保障权,13,德国1883年疾病保险法、1884年劳工伤害保险法、1889年老年和残疾保险法 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 由奥托-冯-俾斯麦首相领导下的德国政府创立。 1911年增孤儿寡妇保险法 1927年 职业介绍和失业保

8、险法 欧洲各国效法 工伤、疾病、养老、失业等方面的立法纷纷出台 1905年法国 失业保险法 1910年工业和农业工人强制年金制度 1930年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14,20世纪30年代发生席卷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冲击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 冲击萨伊定理,15,凯恩斯是英国杰出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1936年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与货币 对传统的自由竞争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提出了较为全面的挑战和批判 垄断造成有效需求不足 不能自动达到均衡 建立了一个以政府干预为中心,以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为目标的完整的宏观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体系 国家干预市场 干预经济,财政政策 增加投资 国家干预分配 经济政策,刺激消费

9、,增加投资,实现就业,16,威廉.贝弗里奇关于社会保障的计划 1942年11月贝弗里奇提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 时任英国社会保险及有关的事业部会联合委员会主席 提出消灭贫困、疾病、肮脏、无知和懒惰五大社会病害 制定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计划 社会保险是国家责任 救济的目的在于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标准,17,公民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统一缴费、统一享受有关福利普遍性原则 全国统一管理,不再分散管理。 保障正常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应多样化 无收入、不参加保险者国家予以救治 评价: 把前人的社会福利思想融进有内在联系的框架之中,集当代福利思想大成; 把各国零碎的福利措施变成系统的保障体系; 为西方国

10、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样板。,18,社会保障法改变了人类抵御风险的模式,家庭保障 民间和宗教的慈善事业互助 劳动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是在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满足人类发展需要,可以表述为一种“发展性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的产生就是国家干预的结果 解决市场失灵 解决贫困者的救济,19,发展,1935年美国制定社会保障法案,第一次提出社会保障概念 1935年瑞典实行失业保险法 1945年英国在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1945年法国通过社会保障法,奠定基础 20世纪40-50年代瑞典实施了劳动市场政策和国民义务伤残保

11、险 1947年制定失业保险法,后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法等 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社会基本完成社会保障体系,20,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1.投保资助型模式(美国、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 特点: 建立政府、社会、雇主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共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济性 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社会保障制度以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为核心 实现市场效益与社会公平的协调,21,2.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英国、瑞典、挪威等西欧和北欧部分国家) 特点: 坚持“普遍性”的保障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 社会保障的范围是全民保障 内容上全面保障,即“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 给付的待遇标准统一

12、 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高,国家负担重,正在被迫进行改革,22,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特点: 实行“个人帐户积累”的原则 社会保障费用由劳资双方按法定比例交纳 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存入个人帐户 逐年积累 职工退休或者有其他生活需要时,该费用连本带息支付给职工个人 这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树立自我保障意识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但缺乏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互济性,不能发挥互助功能,23,4.国家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始于前苏联,并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仿效 中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曾实行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的剧变而被摒弃) 特点: 1.社会保障事务全由国家

13、包办 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个人不交纳任何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了职工的基本生活 2.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 3.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24,当代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表现出以下共同特点:,1.与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保障项目由少到多,保障标准由低到高 2.内容与模式选择,具有鲜明的国情色彩,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日本针对本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的特点,通过立法对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增大养老保险金的积累来应对养老保险的各种需求,同时延长退休年龄,推迟支付养老金期限 新加坡

14、的公积金制度 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由私营机构管理等,25,3.依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英国颁布有国民保险法、国民救济法、国民保健法、国民工伤保险法等多部社会保障法律 日本仅就社会福利方面就颁布六部法律,被称为“福利六法” 德国颁布有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法等 美国颁布有社会保障、残疾人健康保险法,等等,26,4.国家一元主体向“福利多元主义”的转变,27,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28,一、中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 孔子的“大同”社会的思想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

15、壮有所用, 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礼记礼运的大同篇,29,中国古代的社会大同思想,“大道通行的时代,天下都是公正无私的,选举贤能的人 主持政事,讲求信义推行和睦。 所以人们不单是亲爱自己的父母,也不单是亲爱自己的子女,使社会上的老人得以安亨天年,壮年人得以贡献才力,小孩得以顺利成长。使死了妻子的丈夫,死了丈夫的寡妇,失去父母的孤儿,失去儿子的独老,有残疾的人都能有所供养。 男子各有自己的职业,女子各有自己的家庭。既厌恶有力气不肯使出来,又不

16、非要为了自己劳作。於是各种图谋就会消除而不会兴起,盗窃、捣乱、破坏的行为就不会出现,所以门户向外开着而不用关闭。 这就叫做大同。,30,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保障立法的实践,第一阶段(19501965年),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初级阶段 创建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社会保障规定为依据 社会保险:政务院、国务院颁布: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该办法后失效,劳动部和内务部1956年发出关于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接管的联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有关抚恤优待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人、职员退休、退职方面的全国性行政法规,31,第二阶段(19661976年),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停滞、破坏阶段,32,第三阶段(19781989年),1982年12月4日,第5届全大第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有关社会保障内容 社会保险: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 1986年,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社会优抚: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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