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 第1部分:编制指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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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1/T XXXXXXXX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 第1部分:编制指南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19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御数坊(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带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联合起草。2、 背景和意义为规范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指导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加快推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开放,实现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数据资产,促

2、进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实现上海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领域导入标准化这一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编制原则(一)一致性原则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发改高技20171272号)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等文件关于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有关要求,确保标准内容与相关文件要求的“一致性”。(二)整体性原则为有效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规范的编制,先针对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整合、共享、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标准化需求,从基础类、数据类、平台类、应用服务类、

3、技术类、管控类、安全类七大维度构建了“公共数据标准体系”。体系中所包含的标准、规范、制度,并不是独立的要素,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约束、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本标准立足于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基础上,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编目实施流程要求及各部门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给出了数据资源调查参考方法,覆盖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三)实践性原则国家、其他省市、本市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共享实施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调研、吸收、消化了相关政务共享主管部门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本上进行总结、提炼、创新,形成本标准基础内容。3

4、、 编制过程(1) 成立标准起草组为推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申请标准立项之前,2018年6月,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开始“公共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同时,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御数坊(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带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建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 第1部分:编制指南标准研制工作。(2) 起草阶段标准起草组充分研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发改高技20

5、171272号),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以及外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相关标准,借鉴了 GB/T 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的编制思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结合上海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了上海市公共数据数据资源目录的目录元数据标准,对目录分类、数据资源分类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数据安全级别,规范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流程,于2019年4月提出了本标准的初步框架,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3) 标准立项20

6、19年4月,标准起草组提出标准立项申请,提交了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和公示材料。2019年5月,通过立项评审。(4) 专家咨询2019年7月,标准起草组召开标准专家咨询会,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个代表市委办单位的相关领导专家参加会议,就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记录修改意见。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5) 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8月,面向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征求了意见。共向44个市委办局,16个区政府发出60份征求意见稿,回收12份,有效7份。标准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7、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总体架构、部门相关职责、规则与要求、数据共享方式的基本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适用范围列出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要和所适用的使用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六个国家标准和一个上海市地方标准,包括:GB/T 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2-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 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4-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19488.2

8、-2008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和DB31/T 1241-2020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这些标准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上海市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的技术标准。(三)术语和定义对“编目主体”、“数据元”、“公共数据元”、“目录元数据”、“分类方案”、“分类方案项”、“资源挂接”七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区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公共数据”、“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共数据三清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9、。“数据元”、“分类方案”和“分类方案项”的定义参考了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中关于相关词语的释义。“公共数据元”的定义参考了GB/T19488.2-2008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中公共数据元的释义。(4) 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内容,主要涵盖目录体系概念模型、目录与资源的关系、国市区三级目录的关系、目录与三清单的关系。(5) 编目实施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实施的流程和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描述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秉持协商一致原则,及时对提出的各条意见进行了妥善的

10、处理,未出现重大分歧。七、标准实施建议本标准作为本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规范,对本市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集中管理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虽然属于推荐性标准,但在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可得到很好地应用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标准发布后,建议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建议通过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形成标准实施模式和经验,再带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建议标准实施一定周期后适时引入标准实施评估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编目和公共数据共享服务规范化开展。附件:参考文献(1) 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2) GB/T 7027-2002信息分

11、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3) GB/T 19488.1-2004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4) GB/T 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5) GB/T 21063.2-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2部分:技术要求(6) GB/T 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7) GB/T 21063.4-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8) GB/T 19488.2-2008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9) GB/T 25647-2010电子政务术语(10)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20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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