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军制及军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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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的兵制及军饷研究明皇傲视 撰在议论明朝兵制之前,我们先看下明朝之前,历朝历代的兵役建制,以供了解和比较。下面就简单的阐述下历朝历代的兵制。1、上古时期,部落征伐,那时候人口有限,应该是全民皆兵制度,为了防止部落被消灭或者被沦为奴隶,旦有战事,基本上整个部落不管男女老少,反正只要能动的,都要听从部落首领的安排,保家卫部落。2、夏朝时期,是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期。夏代还带着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遗迹,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在观, “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夏朝时期,军队就是由这些“众”组成,这些“众”有亦兵亦农的身份,平时参加生产,一旦爆发战争,夏王按照需要征集一定数量的“众”

2、 ,组成以贵族为核心的军队,出征作战。战争结束,军队绝对大部分解散,兵甲装备收归国库。这是一种全民皆兵、临时征集的兵役制度。 2、商代前期,军队也以临时征集的民军制为主体,即按军事需要,由商王临时指定人数,征集兵员组成部队。商代后期,这种临时征兵制有了改进,实行“按户计民,以预定其军籍”的办法,使“人有所隶之军,军有所统之将” 。但这一改进并没有改变商代兵役临时征发的性质。服役者仍是亦兵亦农身份。3、西周时期“国” 、 “野”分治。都邑及郊区称为“国” ;郊区以外的地方称为“野” 。 “国”中居民称“国人” , “野”外居民称“庶人” 。国人成为西周军队兵员的主要来源,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权

3、利和义务。而庶人只有在国人兵员不足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当兵。4、春秋前期,各国仍保留着西周以来“国人”当兵、 “庶人”不当兵的传统。春秋中期以后,由于“国” “野”间的较多交往和渗透,以及战争的日趋频繁,兵源问题突出,许多诸侯国先后废除了只有“国人”才能当兵的特权,扩大了征兵范围,最终“国人” 、 “庶人”合而为一。5、战国时期,战争规模扩大,战争时间延长,次数频繁且间隔短,所以大规模的征兵制形成,征兵范围进一步扩大,取消了对当兵者身份的限制,各国普遍实行了郡县制之下的普遍征兵制。服兵役的年龄有所扩大,一般为 15 岁至 65 岁。另外,大量征发妇女从军,主要用于后勤辎重的运送和防守城池的战斗。

4、更重要的是募兵制开始出现,魏国吴起简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传统征发形式组建了列国的第一只特种精锐部队,吴起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成为就拥有工资的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扛锄头的。后来各国纷纷效仿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常备军,军事训练也经常化。这些职业军人是各国武装力量中的精锐。6、秦朝时期,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与户籍制相结合的普遍征兵制,对征兵的年龄、身体素质以及社会身份都有明确规定,服兵役的年龄一般为 17 岁至 60 岁,男子达到服役的年龄称为“傅” ,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 。他们由各郡县按户籍征发,先集中到本郡接受一年的军训,然后由中央统一征调。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

5、,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7、西汉初期,兵役制因循秦制,以征兵制为主,但成年男子是征兵对象,年龄一般为 23 岁至 56 岁。此时实行买爵制,如不愿服兵役,也可以向官府输钱物以代役。兵种有更卒、正卒、戌卒和卫士。更卒不在正式的兵役之列,主要从事地方劳役和维持治安。正卒是正式兵役,服役期限一年,通常在本郡县接受正规的军事训练,期满复员务农或征作戌卒和卫士。戌卒在边境屯戌,属于边防军系统;卫士在京师屯卫,属于中央军系统,服役期限都是一年。西汉中期,又增加了募兵制,募兵有“勇敢士” 、 “应募罪人” 、 “奔

6、命”等多种名称。到后期,除以征、募并行为主外,还实行以囚徒、谪发和少数民族兵为辅的混合兵役制。8、东汉初期,兵役制度发生了较大演变,正卒、戌卒之役被取消,内地郡县的常备军也被废除,只保留了宫城卫士之役。一旦有战事则临时发兵,战争结束遣返归农。这样募兵成为主要兵源,招募对象为刑徒、少数民族和无业流民。他们通过从军减免罪行或谋生,渐渐成为长屯兵,带有雇佣兵性质。9、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时实行募兵为主的多种集兵方式。招募对象为降民、俘虏、亡命逃户及少数民族人。两晋时实行以世兵制为主的多种集兵方式,招募对象为民丁、家奴及犯罪者。南朝时基本沿用两晋兵役制度。北朝初期,军队是以部落联盟为主的部落兵,部

7、落成员即从事生产,也从事战斗。军户制在这时候开始盛行,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北朝皇帝为了防治汉人的反抗,基本不以汉人为兵,汉人不服兵役,只服勤农桑,供应军用物资。而世代为兵的北方民族逐渐成为军户,当然北魏孝武帝所也有汉人为军户的。在南朝,从北府兵开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情况。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便形成了军户制。 (世兵制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曾将国都分为士农 15 乡和工商 6 乡 , 其中士农之乡民平时务农习武,战时充当士兵出征,世代相传,可视为世兵制的萌芽。 )10、隋唐

8、时期,府兵制是全国军制的主体。府兵是义务兵,由地方官吏负责征调。内府卫士由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充当,外府士兵则多从六品以下官僚子弟和百姓中征调,但父兄子弟不同时征发,祖父母、父母老疾而户仅一丁的,免服兵役。另外,府兵也可以纳资免役,但必须在千里之外服役才行。服役期间自带粮食衣物,装备统一发放。在役士兵本人免除租税,家人不免。唐朝中后期,兵募制逐渐取代府兵制。兵募的兵源与府兵制相似。服役期限要以服役任务所需长短或距离服役地点的远近而定。服役所需资粮均由当地州县均发,如不足则自备。期间所需衣物,由所在军府供给,租税免交。役毕遣归时,由所在军府或州县另给资粮,自行回家,恢复原本身份。11、两宋时期,主要

9、是采用募兵制,大量的饥民、流民成为招募对象,而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不承担兵役。另外,官府鼓励阵亡军人子孙或亲弟侄中 20 岁以上的长系应募,15 岁以上身体健壮自愿投募者可先领半份军俸,到 20 岁时再根据身高分配到相应的禁兵军中。身体健壮者充当禁兵,身材矮小瘦弱者充当厢兵。另外宋朝继承历代以罪人配役的方法,但罪犯主要充当厢兵,地位十分卑贱。而且为了防止农民造反,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把灾民募为兵。也就是把青壮年全部招募为兵,这样剩下老弱病残就基本不可能发动农民起义,然而募兵大大加重的宋政府的负担,而且应幕的多是泼皮无赖,没有组织纪律性,而灾民为兵又老弱无战斗力。12、元朝时期,强行指定一部分百姓承担

10、兵役,户籍单独管理,统称蒙古军户。列名军籍者父亡子继,世代为兵。病死戌所者,百日补役次丁,死于阵上者,缓征一年,对实在贫困或老迈无子者,才除籍以别家民户补充。服役年龄为 15 至 70 岁。另外元朝还有汉军户和新附军户(由南宋降军组成) ,对汉军户的签发主要以民户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依据,签军时一般选取中户为对象。凡户出一人者,称“独军户” 。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军户,实行正、贴户制度,即每二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兵一名,出丁应征的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共同资助应役者的鞍马、器仗、盘缠等费用。正、贴军户经官府制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从戎期间,元朝还对蒙古军户和汉军户士兵每人每月供米 5 斗。新附军户士兵供米

11、 6 斗,其家属为 4 斗。但马匹、兵器及其他军需开支,蒙古军户士兵仍要自备,汉军和新附军户由朝廷部分或全部供给。作为对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政府在赋役方面实行一些豁免或优待措施。13、清朝时期, 1840 年以前的军事制度由八旗兵制和绿营兵制组成。八旗兵是清朝最早的军队,也是清朝全部军队发展的基础和主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兵农合一的性质,即兵不离耕,耕为战备,其粮草、弓箭、鞍马等装备都由旗兵各家自备,遇有出征,还要带上从人和备用的马匹。兵源一般实行“三丁抽一” ,即每户八旗壮丁中正丁一人应征,余二人留家生产,保证供应,正丁作战返回也参加生产。清朝实行“圈地带饷” ,每三个兵丁种官田一晌,每二十

12、丁以一丁当兵,一丁应役。土地收成一部分留下做口粮,另一部分则做为行军打仗的军粮,基本是自给自备,也有临时发给的部分费用,但为数不多。后来随着八旗人口的增加,可圈的土地越来越少,加上清朝政府限制八旗官兵,只做职业兵,不准从事其他营生。而他们自己由于长期脱离生产,开始越来越衰弱。绿营兵完全由汉人充役。清军入关后,每夺占一地,就召本地壮丁组建一批绿营兵。如本地没有人应募,就从它省招募移调充额。凡移调兵士,都须携带家口赴军营所在地居住,使其成为本地的土著人。绿营严格执行本地土著补额制度,使兵士无后顾之忧。绿营兵有固定的兵额,并依兵种的不同分别注册,称为“兵籍” ,由兵部掌握,终身不能更改。兵士遇有事故

13、,即开除注册,按名募补。如有兵士逃役,军营便可按籍追索。简单的介绍了历朝历代的兵制,下面重点介绍明朝的兵制,从兵制的变革中,分析明朝军事实力的急剧衰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研究明朝兵制首先自然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元末明初,那些随朱元璋征战天下的军队,由于战争需要年年征战,所以基本可以算是职业军,因为在天下未定的情况下,军队不可能打完仗就回家抡锄头种田,然而在建立大明,消灭元朝之后,战争的频率以及所需要投入的兵力在不断减少,此时拥有庞大的军队,无疑对国家财政是个沉重的负担,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 ,官军共 1214923 人。因此朱元璋采用世兵制(也就是军户制度) ,并实行屯田制

14、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上交粮。 (明史记载每军人受田 50 亩,以米 18 石为基本,其中 12 石由该军自取,余粮交由军仓,实际上每个士兵只能分到 20 亩左右,1402 年,每个士兵制定需纳余粮 12 石,基本很难实现,1425 年改为 6 石,延续到明朝灭亡。 )明朝的卫所制,是反思了宋代募兵制所造成政府的财政困难,融合了唐府兵制的思想,把按卫所编制的世袭服役的军士同屯田紧密结合起来。其目的是,以世袭军士保证兵源充足;军队就地屯田自给,以减轻国家养兵的负担。 世兵制的军士编制在卫所中,主要任

15、务有二:一是守卫地方,一是屯田生产。守卫地方城池的称守军,进行屯田生产的称屯军。屯军以屯田生产的收获供给自己也供给守军。整个军队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武装集团。因此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朱元璋的想法很美好,世袭军户很廉价,成本很低,世代为兵,则兵源不愁。但是事实很残酷,世兵制跟屯田制本身存在着巨大的弊端,在没有有效解决弊端的情况下,明朝卫所军将走向衰亡是不可避免。那么卫所军存在哪些弊端呢?而军屯又存在哪些弊端呢?首先我们来分析下明朝的世兵制卫所军。任何军队任何军人,都必须有一个激励机制。要么身为军事贵族的责任感、荣誉感的激励;要么是金钱、权力、地位的刺激。如果要缔造一支强大

16、的军队,那么,不管实行哪一种兵役制,都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社会制度。 别扯什么什么奋不顾身,忠君保国,没有利益诱惑一切都是扯淡,就算有也是极个别,影响不了大局。比如唐朝的跟世兵制类似的府兵制,唐朝风气尚武,军人的社会地位高;唐朝初年,政府把百姓户口按家产分为九等,前六等的富人,才有资格报名参军,至于军队要不要你,还得看你的武艺和身体条件。作为军人拥有一种荣誉感。唐朝最后是由于土地兼并导致府兵制的败坏。如按唐法,府兵制决不会破产!按照唐代府兵的国家制度,优惠非常多,比如承父田而不税役,每代只出一丁,自备军器,三年一简,而且犯罪归兵部处罚,地方无权过问,怎么看都是军事贵族、特权阶层。但是府兵制度被它所要保卫的王权破坏了,带头圈地的往往都是外戚、诸王,甚至长安太监都能买到几千里外江南的田。更别说地方大族,如此一来,权力大过国法,那府兵破产就很容易理解。而明朝的世袭军户制度则非常失败。在明朝延续了宋朝重文轻武的思想,军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都比较低下的大环境下,世袭军户制,在社会中强行划分出一部分人来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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