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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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民事诉讼法(第二版),主 编 田平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基础教材必修课,第一编 导 论,第一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问题: 1、民事冲突的形成系多种原因所致。 2、在诸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手段中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3、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节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是保证法院正确办案,二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 1、 历史和现实表明,任何社会均存在各种各样的民事冲突 2、各种 民事冲突的形成原因是比较复杂的: (1)有政治原因;

2、,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2)有经济原因; (3)有人文原因; 3、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冲突具有下列四个特点: 第一,民事冲突具有平等性。 第二,民事冲突具有特定性。 第三,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第四,民事冲突的可平息性。,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二、民事冲突的解决方式的类型 1、当事人自行磋商和解 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4、仲裁委员会仲裁 5、民事诉讼,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 1、民事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3、2、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不断推进的系列活动。 3、在民事诉讼中,程序主体为探究民事案件的“真实”,必须循序渐进。 4、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四、民事诉讼的外部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救济方式的相同点: 1、本质相同 2、功能相近 3、当事人相同 4、合理、公平的原则相同,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救济方式也存在许多差异: 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磋商、和解的区别。 2、民事诉讼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民事纠纷的区别。 3、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

4、概念 所谓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法院、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2、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法。 3、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 5、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6、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之别。,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和结构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由总则、分则两大部分有机地构成的。总则部分包括: 1、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1条、第2条、第5条至第17条)。 2、主管与管辖(第3

5、条、第4条、及第18条至第39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第40条至第62条)。 4、民事诉讼证据(第63条至第74条)。 5、其他(第75条至第107条)。,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 民事诉讼法的分则主要是调整各类诉讼的程序性规定。这些程序大体上分为国内民事案件包括非讼案件的审理程序(第108条至第206条)和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第237条至第270条),以及强制执行程序(第207条至第236条)。 国内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下辖一审普通程序(第108条至第141条)、简易程序(第142条至第146条)、二审程序(第147条至第159条)、审判监督程序(第1

6、77条至第188条)和非讼程序(第160条至第176条、第189条至第198条),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199条至第206条)。 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民事冲突 2、民事审判实践和民事诉讼实践 3、民事诉讼法 4、国外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理论研究密切联系实际的方法 2、比较的方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重点问题: 1、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2、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3、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 4、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5

7、、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概况 本章共2节: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由于奴隶社会是人类文明的低级阶段,这一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开不平等 2、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均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 3、民事裁判允许债权人自己执行,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 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继承了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但较之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又有所进步。主要特点: 1、司法不独立。 2、诉讼程序主要依靠原告进行。 3、宣誓证言、神判和司法决斗的

8、盛行。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制度也逐步改革,比较突出的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诉讼代理制度开始建立。 第二,法定证据制度形成。 第三,民事裁判的执行,由作出裁判的审判机关进行。,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发展 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与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具有很大的进步。主要特点有: 1、程序法与实体法正式分离。 2、司法独立。 3、确立了辩论原则及辩论式诉讼。 4、实行自由心证制度。,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与以往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在内容上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强调社会

9、主义民主原则。 2、强调国家干预原则。 3、实行社会干预原则。,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1、中国在西周时期,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已开始有所分别。 2、中国封建社会的前期和中期,没有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3、国民党政府在1935年2月1日公布了民事诉讼法,该法共9编12章640条。,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 这一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1、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制度。 2、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3、实行陪审制度。 4、普遍开展调解工作。 5、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10、三、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1、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着手民事诉讼法的制定。 2、1979年9月起草,1982年3月8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于198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共5编23章205条。 3、1991年4月9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了民事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 4、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的同时,与之相关的一些民事程序法也在不断地制定和颁布。,第三章 民事审判权,重点问题: 1、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2、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 3、

11、审判组织及其形式。 本章共2节: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的权能 第二节 审判组织,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的权能,一、民事审判权的概念 民事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并通过审理作出裁判的权力,它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民事主体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而行使的权能的总和。 研究民事审判权具有以下意义: 1、有利于明确人民法院的权力与职责。 2、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3、形成了审判制度上的对外和对内的制约机能。,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的权能,二、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民事审判权的内容十分广泛,概况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供司法保护的权能。 2、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权能。

12、3、正确适用法律、确认民事法律关系、作出民事判决的权能。 4、人民法院的诉讼指挥权。,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的权能,三、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 (一)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外部条件 民事审判权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审判独立为前提条件,审判独立首先要求法院对外是独立的。 (二)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内部条件 在法院独立于外部权力与机构的前提下,应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保障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民事审判权,排除来自法院系统外以及法院内部的一切干扰和控制,法官行使民事审判权只服从法律。 审判独立作为一项司法原则,其内涵在大多数国家都被解释为法官的独立。 (三)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是保证民

13、事审判权良好运行的又一重要条件。 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应当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保障权利”。,第二节 审判组织,一、独任制审判组织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在案件适用范围上,独任制审判组织只能用于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及一般非讼案件。 在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制审判组织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案情复杂、争议标的较大等情节时,应将审判组织形式转换为合议制审理。但是,采用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转换为独任制审判组织审理。,第二节 审判组织,二、合议制审判组织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

14、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为合议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构成因审理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1、第一审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但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第二节 审判组织,2、第二审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必须全部是审判员,陪审员不能作为合议庭成员。 3、再审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二节 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的内外关系 (一)审判组织的内部关系 审判组织的内部关系,是指合议庭的内部关系。 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15、议决原则,少数成员的观点虽不作为合议庭的结论,但应当如实记入笔录。 (二)审判组织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对审判组织实行指导和监督。,第二节 审判组织,四、人民陪审员制度 陪审制是指由非司法职业的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1、人民陪审员作为普通民众的一员参与审判活动,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裁判更加符合公众标准。 2、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疑难问题。 3、可以监督法官的行为,增强诉讼程序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4、对民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第四章 诉与诉权,重点问题: 1、诉和诉权的概念。 2、诉的构成要素以及诉的分类。 本章共2节: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第一节 诉,一、诉的概述 诉是当事人向代表国家的法院提起的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请求。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3、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从法律性质上看,诉包含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两层含义。 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关于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 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 两者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功能,但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第一节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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