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延津县民政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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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津县民政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011年,延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积极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工作职责,努力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资金发放情况1-6月份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2669.23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290万元,城镇低保资金1330.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770.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17.9万元,城镇医疗救助资金9.14万元、救助34人,农村医

2、疗救助资金51.89万元、救助209人次,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救灾救济工作(一)积极发放救灾款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春节前,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对驻延部队、敬老院及乡镇困难群体代表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物品,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新乡军分区、驻延各部队的关心和对全县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的关怀。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困难群众发放救灾款物125.6万元,救助7100户、21020人。(二)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工作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

3、产生活带来的损失,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78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县民政局在县城东大街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日”宣传一条街活动,各成员单位共设计制作展牌70余块,条幅20余条,编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份,解答群众疑问200多人。通过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防灾减灾”预期目的。(三)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差规范和五保供养规范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23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规范由原来的1

4、45元提高到160元,农村低保补差规范由原来的月人均60元提高到72元,农村五保集中年供养规范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2240元,分散年供养规范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320元。补差部分从元月份补齐。(四)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4月份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下发了延津县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5月底前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做好城乡低保的公示工作。为尽快完成我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城乡低保核查小组,共分5个小组,每组4人,由副局长带队深入各村各单位进行入户,核查工作已结束。因家庭条件较好、死亡等原因共取消农村低保1654户、2261人,拟新增低保对象1983户、2

5、314人。城镇低保共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有452户(其中经各乡镇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有198户;县民政局抽查不符合条件的有157户;与社保局信息核对,已退休的有85户;本人自动申请退出低保的有12户)。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002户、17869人,共有城镇低保户6481户、14573人。(五)启动”敬老院经管年”活动为有效保障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敬老院规范化经管,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使五保老人在敬老院住得舒心、开心,延津县民政局决定2011年为“敬老院经管年”。制定出台了延津县农村敬老院经管实施细则,从人事、财务、卫生、膳食、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

6、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新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规范为每人每月390元。上半年对符合条件的58户家庭进行认定,保证低收入家庭享有相应的政策。(七)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对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其它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2.5万元。三、双拥优抚和退伍安置(一)我县现有重点优抚对象1955人,抚恤补助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上半年发放资金290万元,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二)全力做好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将全县75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多方筹措资金,为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7、作医疗,共交纳参保费35万元。对因有大病医疗费用较大的优抚对象,给予了大病救助,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三)切实做好义务兵及重点优抚对象的预优工作。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共核定人员1347人、确定规范:义务兵按照我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01元的70%发放优待金4621元;烈属、1-3级残疾军人按40%发放优待金2640元。病故军人遗属、4-6级残疾军人按30%发放优待金1980元;在乡复员军人、7-8级残疾军人按25%发放优待金1650元;9-10级残疾军人、带病退伍军人按20%发放优待金1320元。严格把关汇总,做到了不漏人,不出现漏洞,现已顺利完成预优手续制定工作,为“八一”前顺利发

8、放到对象手中奠定了基础。(四)认真做好元旦,春节的拥军优属工作。县四大班子领导、县直有关领导在元旦、春节期间,组成拥军慰问团,分别对新乡市军分区、四个驻延部队、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和慰问品达10万余元。切实为驻军和优抚对象解决了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五)深入细致的搞好全县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通过摸底调查,牺牲在我县并有墓地的有名烈士207人;无名烈士810人;烈士墓地214处;烈士墓数631个,烈士纪念建筑物1处为延津县人民英雄纪念碑。(六)认真贯彻落实退伍安置政策,确保各项安置政策有效落实。2011年我县共接收退伍军人220名。其中农村

9、籍退伍军人150人,城镇户口70名,伤残退伍军人2名,所有退伍军人档案接收及报到工作已圆满结束。按照省、市有关2011年度退伍安置的要求,在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对城镇退伍军人的培训,加大了自谋职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目前共有30名城镇退伍军人选择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资金68万元,自谋职业率达到43%。同时,按照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规范195元,对城镇退伍军人发放了8个月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共发放资金69390元。四、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经管工作。(一)2011年上半年办理结婚登记2190对,离婚登记247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59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43份

10、。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我们严格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一站式全过程服务,二是坚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我们做到了一对一讲一咨询,使当事人明明白白。三是坚持防腐倡廉,杜绝人情登记。四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档率100%,错办率为0,当事人满意率为100%。 (二)地名故事已经过三校,并按市局要求进行了删节整理,样书近期出版。与卫辉边界联检工作已做好准备,联检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毕。(三)清明节前夕,延津县民政局采取咨询台、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3月31日4月3日在县城设立咨询台2处,悬挂横幅8条,出动宣传车20余台次,印发宣传单8000余份,广泛动

11、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同时全县各乡镇也积极行动,利用集会、广播等形式开展了殡葬法规宣传教育。存在问题及不足一是部分同志对政治及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重视,少数人员存在思想认识水平业务素质偏低,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民政工作的需要。二是民政资金短缺,导致部分民政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三是殡葬改革力度不够,违法丧葬现象时有发生。2011年下半年重点工作打算一、提高城镇低保规范并按新的补差规范对新增低保对象实施保障。二、做好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参合工作;三、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四、按照延津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规定,继续对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其它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五、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档案规范化经管,依法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完善抚恤补助手续,按时发放抚恤补助款。六、继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七、以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经管保护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烈士褒扬工作跨越发展。八、继续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信访稳定工作,深入基层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全县复退军人的稳定大局。延津县民政局2011年6月22日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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