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与2016本修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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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北京京德德恒恒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周周建建勋勋律律师师整整理理2 20 02 20 00 04 43 30 0】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固固体体废废物物污污染染环环境境防防治治法法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章 总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工业固体废物污 染 环 境 的 防 治 一 般 规 定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防 治 生 活 垃 圾 污 染 环 境 的 防 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生 活 垃 圾 法律责任建 筑 垃 圾 、 农 业 固 体

2、废 物 等 危 险 废 物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第一条为 了保护和改 善生态 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保 障人体 公 众健康,维护生态 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 会 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 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 家对固体废 物污染 环境的 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 物的 产生量和危害性、充 分 合 理 利 用 固 体 废 物 和 无 害 化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的 原 则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北京德恒 周建勋律

3、师 整理 【北北京京德德恒恒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周周建建勋勋律律师师整整理理2 20 02 20 00 04 43 30 0】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倡 导 简 约 适 度 、绿 色 低 碳 的经 济 、 技 术 政 策 和 措 施 , 对 固 体 废 物 实 行 充 分 回 收 和 合 理 利 用 。 国家鼓励、支 持 采 取 有 利 于 保 护 环 境 的 集 中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的 措 施 , 促进固体废物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 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纳 入国民经济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社会发展计划,并

4、无 害 化 的 原 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编制城乡建设、土地 利用、区域开 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 当 统 筹 考 虑,减少固体废物的 产生量和, 促 进 固 体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 降 低 固 体 废物的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坚持污染者 依 法 负 责担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 对其产生的、收 集 、贮 存、运输、利用、处置固 体废物的单 位和个人,

5、应当采取 措施,防 止 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 境的污 染,对所造成 的环境 污染依 法承担污 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 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制 度 。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坚 持 政 府 推 动 、 全 民 参 与 、 城 乡 统 筹 、 因 地 制 宜 、 简 便 易 行 的 原 则 。 第七条 治 负 责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国 家 实 行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目 标 责 任 制 和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将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纳 入 考 核 评 价 的 内 容 。 第 八

6、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工 作 的 领 导 , 组 织 、 协 调 、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之 间 可 以 协 商 建 立 跨 行 政 区 域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 统 筹 规 划 制 定 、 设 施 建 设 、 固 体 废 物 转 移 等 工 作 。 北京德恒 周建勋律师 整理 【北北京京德德恒恒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周周建建勋勋律律师师整整理理2 20 02 20 0

7、0 04 43 30 0】 第 九 条 国 务 院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对 全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国 务 院 发 展 改 革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 自 然 资源、 住房城乡 建设、交通运输、农 业 农 村 、 商 务 、 卫 生 健 康 、 海 关 等 主 管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工 作

8、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工 业 和 信 息化、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 通 运 输 、 农 业 农 村 、 商 务 、 卫 生 健 康 等 主 管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第十条国 家鼓励、支持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 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 的推 广 和 科学知识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第 十 一 条 国 家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 企 业 事 业 单

9、位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防 治宣传教育, 倡 导 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生 产 方 式 和 生 活 方 式 。 第第 七七 条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 产品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第第 八八学 校 应 当 开 展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以 及 其 他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知 识 普 及 和 教 育 。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 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工作以及相 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 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 照 国 家 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第九九第二章监

10、督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 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 造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检 举 和 控 告 。 第第 十十 条条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防 治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固 体 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11、 本 行 政 区 域 内的 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北京德恒 周建勋律师 整理 【北北京京德德恒恒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周周建建勋勋律律师师整整理理2 20 02 20 00 04 43 30 0】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的 危 害 性 , 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填埋量。 第十四条国务院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环境卫生行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 和 处 置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12、作 。 第第 二二 章章固固 体体 废废 物物 污污 染染 环环 境境 防防 治治 的的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 第第 十十 一一 条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 院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 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 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第十十二二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 准 化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国 务 院 发 展 改 革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 生 态 环 境 、 农 业 农 村 等 主 管 部 门 , 制 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标 准 。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

13、 遵守生 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环 境 防 治 技 术 标 准 。使 用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监 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用途、标准。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 护行政第十六条国 务院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污 染 环 境 防 治 信 息 平 台 , 推 进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 转移、 处置状况等信息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第十十三三 第十七条建设产生固 体废物的项目 以及建设、贮存、利 用、处置固 体废物的 项目,必须应当 依 法进

14、行环境影 响评价,并遵守 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第十十四四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 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 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内 容 纳入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对,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 设 施的验收应当 与对主体工程和破坏生态的验收同时进行措 施 以 及 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第第 十十 五五 条条县县 级级 以以 上上 人人 民

15、民 政政 府府 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行行 政政 主主 管管 部部 门门 和和 其其 他他 固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 职责对管辖 范 围 内 与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有 关 的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被检查的 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 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 单 位 保 守 技 术 秘 密 和 业 务 秘 密 。 北京德恒 周建勋律师 整理 【北北京京德德恒恒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周周建建勋勋律律师师整整理理2 20 02 20 00 04 43 30 0】 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 时,可以采 取现场监 测、采集样

16、品 、查 阅 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 场 检 查 , 应 当 出 示 证 件 。 第第 三三 章章 第第 一一 节节 固固 体体 废废 物物 污污 染染 环环 境境 的的 防防 治治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第第 十十 六六 条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 者 减 少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 第第 十十 七七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配 套 建 设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设 施 进 行 验 收 ,编 制 验 收 报 告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 应 当 加 强 对 相 关 设 施 、 设 备 和 场 所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和 使 用 。 第 二 十 条 产 生 、 收 集 、 贮 存 、 运 输 、 利 用 、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的 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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