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设备配置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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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第 1 页页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CCG20148CCG20148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棉城中学教学设备配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棉城中学教学设备配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42014 年年 6 6 月月 3030 日日 2 第第 2 页页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第 3 页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潮阳区棉城中学的委托,对汕头市潮 阳区棉城

2、中学教学设备配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 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CG20148 二、采购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配置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884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7 月 22 日 14 时 50 分(注 14 时 30 分开始受理 投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14 日期 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汕头 市潮阳区

3、党政大楼一楼 113 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 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等信息。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 113 房潮阳区政府采 购中心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4 年 7 月 22 日 15 时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 113 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 心 九、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7 月 4 第第 4 页页 4 日 17 时止) ,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 式向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

4、映的内容及公 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 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赵小姐 电话:0754-83829252 传真:0754-83829252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一楼 113 房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5100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潮阳支行 全称: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105204518010012367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536900505 邮编:515100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 年 6 月 30 日 5

5、第第 5 页页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一、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 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 3、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 20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五期) ” 中有效期内的 产品。第十五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 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6、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见附件。 2.基本要求: 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 3.服务要求: 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现货、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 并符合采购物品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 修卡。产品为正品标配。 2.经验要求:要承接过同类项目工程经验; 3.项目预算:人民币 588400.00 元; 4.报价要求:必须在项目预算内; 5.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6.质保期:按厂家规定。 7.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对所供货物按厂家标准提供免费上门保

7、修服务,期 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保养服务。 6 第第 6 页页 8.付款方式:货物和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货款,剩 余5%将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7 第第 7 页页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说一、说 明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潮阳区棉城中学 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4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5“中标人”是

8、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 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 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货物的 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 8 第第 8 页页 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 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7 关于中小企业联合体报价: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9、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 定)。 2.7.1 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报价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执行。 2.7.2 以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 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 件。 2.7.3 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 一项目中报价

10、,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联合体各方 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2.7.4 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 第第 9 页页 2.7.5 中小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11、型企业按照询价文 件 2.7.4 规定的方法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7.6 中小企业依据 2.7.4、2.7.5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企业。 2.7.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后)。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等。招标文件中 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 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

12、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 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 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其它服务。 10 第第 10 页页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 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13、)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 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11

14、 第第 11 页页 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潜在投标人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 会 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 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15、研究,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 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 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2 第第 12 页页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 散落或缺损,由此产

16、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 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 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 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 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 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 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 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 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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