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妇幼保健院民主集中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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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妇幼保健院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任何成员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树立全局观念。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团结。 四、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明确中心工作,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坚持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重大问题凡事先没有经过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任何成员和个人不能代替党、政领导班子讲话和发表文章。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政领导班子。 六、院党政领导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七、各成员在执行决议中,具体执行情况要及时汇报。以便党总支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各委员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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