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卫生部门年度党务公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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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卫生部门年度党务公开管理体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县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增强党建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县委关于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局党委及直属各党组织。 第二章例行公开制度 第三条例行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对凡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都要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凡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

2、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按程序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四条例行公开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例行公开的内容为县党务公开目录规定及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党内事务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述职评议、党内通报、党员活动室、文件资料查阅处、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局域网、互联网、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开电话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党员干部群众知晓的适当方式主动公开。 第七条例行公开的党内事务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党内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内事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3、定。 第三章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申请公开是指党员(以下统称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申请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党员的原则。 第十条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 (一)只涉及党员本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必要让党员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内事务; (二)经党的基层组织同意公开的党内事务; (三)其他依法申请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 第十一条申请公开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获取党内事务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党的基层组织代为填写

4、党内事务公开申请。党内事务公开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形式要求。 申请人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内事务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二)答复。对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内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级党的基层组织公开或者该党内事务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党内事务公开党的基层组织的,应当告

5、知申请人该党的基层组织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 (三)期限要求。 1、党的基层组织收到党内事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党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党的基层组织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形式。党的基

6、层组织申请公开党内事务,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公开党内事务的党员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其他。 1、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党的基层组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内事务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党的基层组织予以更正。该党的基层组织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党的基层组织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党的基层组织认为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涉及党内秘密、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党的基层组

7、织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党的基层组织申请提供党内事务,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党内事务的党员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党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4、党的基层组织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四章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二条卫生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信息收集办理工作。下属各党组织负责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信息收集办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通

8、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公布热线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畅通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经常性地收集、筛选、整理广大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可与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党组织,也可分设。 第十四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进一步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

9、况的信息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意见和建议的信息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章督查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督查考核是指上级党组织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第十八条督查考核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相

10、结合的原则; (四)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部署。是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是否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制度建设和监督保障。是否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申请公开、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监督员、责任追究等制度。各项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三)公开内容。是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县党务公开目录所列事项及其他各类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外,都及时全面如实公开。 (四)公开形式。是否通过党内

11、有关会议、下发文件、述职评议、党内通报、党员活动室、办事指南、局域网、互联网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党员干部群众知晓的适当方式主动公开。是否根据需要设立党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开热线电话、文件资料查阅处等设施、场所,公开党内事务。 (五)公开程序和时限。是否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审核把关、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公开党内事务,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六)公开的效果。是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受理、处结党员群众投诉,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确保党务公开内容完整真实,及时有效,党员群众满意。 第二十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上级党组织采取定期

12、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主要方式: 上级党组织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平时检查包括各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部署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信息报送及常规调研检查情况等。年度考核成绩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章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二十二条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卫生局党委统一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社会监督

13、员。 第二十三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代表,退休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选聘。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书由聘用单位党组织颁发。 第二十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做群众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遵纪守法,处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第二十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党务工作。一是了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掌握开展监督的工作方法;二

14、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四是对本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监督;五是对本单位党组织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六是对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 (二)收集民情信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员群众,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呼声,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反映、转递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政策法规。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宣传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环境建设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三是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四

15、是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七章资料归档制度 第二十七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归档资料的主要内容: 在公开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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