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县委党廉建设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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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县委党廉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按百分制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在班子建设中的比例折算后并入班子建设得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届次全会精神,突出抓好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考核管理对象为: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单位;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10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分解到位并上报文件资料的,记5分;未落实的,扣5分。 2、及时报告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记5分;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

2、定(30分) 1、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记10分。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发放津补贴的,扣5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规赈酒等现象严重的,扣5分。 2、机关党员干部中无1人受纪律处分的,记20分。班子成员中有1人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扣10分;有1人受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有2人以上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扣20分;机关一般党员干部有1人受纪律处分的,扣5分。 (三)推行党务公开工作(20分) 1、按公开目录及时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记10分;未及时公开的,扣10分。 2、党务公开工作单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记10分;基本合格的,扣5分;不合格的,扣10分。

3、 (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分) 1、单位没有发生“三乱”行为的,记10分。发生“三乱”行为整改不力的,扣5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被县以上有关部门交办查处的,扣10分。 2、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记5分。发生涉负问题被县以上有关部门交办查处的,扣5分。 3、认真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记5分。未进行民主评议的,扣5分。 (五)处理信访问题(10分) 在规定时间内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且无重复访或赴市到省进京集体访的,记10分;出现重复访或赴市到省进京集体访的,扣10分。 (六)廉政制度建设(10分) 1、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记5分;“收支两条线”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一把手”不直接管财规定的,记5分;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 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评为差档: 1、单位“一把手”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班子成员受撤职以上处分; 3、班子成员2人以上受纪律处分的; 4、发生两起以上违纪案件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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