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上传人:他**** 文档编号:149841858 上传时间:2020-10-3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章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规章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规章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规章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章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章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为切实推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创优环境、加快发展”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真正树立起机关工作人员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重申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勤政、公务接待、考勤值班等十项规章制度。 一、政治纪律。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保持一致,不得编造、散布、传播影响大局,影响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言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欺上瞒下,真正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到实处。 二、组织纪律。 必须自觉坚持民主

2、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工作,无故向组织讲条件、提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检查通报、组织谈话直至停止工作处理。要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不得因个人私怨故意制造矛盾,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三、工作纪律。 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职业道德,用心工作、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实现“县内争第一,省市争一流”的目标。 四、请示汇报制度。 遇有重大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请示汇报,无权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在外出

3、参加学习、培训、会议或每项重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以便于统筹协调。 五、廉政纪律。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收取贿赂,更不准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损公肥私。 六、考勤值班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时点名,因事确不能参加点名者须按规定和程序请假,不得捎假,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坚持机关干部外出、休假请销假制度,科级干部出县必须向开发区主任和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县内必须向局办负责人请假。中层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贻误工作者,科级干部扣除当月通讯补助后,连同考勤情况一并计入年底绩效工资。 七、接待制度。 严格接待范

4、围、标准及程序,公务接待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派餐单由党政办按接待标准统一安排、统一结算。对无派餐单或超出接待范围和违反审批、结算原则的接待,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八、物资采购制度。凡需购买公用物品的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党政办公室和财税局负责集中购买,并由党政办对物资造册登记、健全档案。 九、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制度。 按照各负其责,统一调度,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负责做好车辆的安全保养、保险等,确保安全行驶。坚决杜绝公车私借,酒后驾车等行为的发生。严防发生车辆损坏、被盗等现象,否则,一切后果

5、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车辆保险由驾驶员掌握时限,对超期未买保险出现问题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意外事故的处理。在规定派车的路线、地点,范围内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党政办出面协调,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派车规定以外所出事故,以及因违犯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车辆维修费、事故处理费、经济处罚及其他费用一律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司机必要的行政处分。 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以上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3)、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

6、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的; (7)、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9)、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 (10)、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的; (11)、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2)、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的; (13)、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有以上十三条所列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诫勉谈话; (3)、调整工作岗位; (4)、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5)、辞退; (6)、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