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劳保局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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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劳保局年度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考核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混岗工作人员),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另行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核以各处室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民主、公正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基础,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个人述职。结合

2、年终工作总结,个人进行总结和述职。 (三)民主推荐。各处室在完成个人量化考核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优秀工作者人选。 (四)民主测评。对全局工作人员按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党组研究确定。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三、奖惩办法 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 (一)当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的,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作为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二)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降职、降级使用;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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