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农委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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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农委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委机关工作纪律,强化机关管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 二、因病因事需请假或公休必须逐级办理手续,取得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病、事假必须填写“病事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在三日以内,科员(含主任、副主任科员、办事员及工勤人员,后略)向处长请假,处长、主任(包括副职)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周内科员经处长(或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处长、主任(包括副职)报主要领导批准。职工事假一周以上者报主要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者不得用电话或托人代为请假。 四、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等)必须持外出通知办理外出审批手续。市内因公外出半月以下者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半月以上者,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因公出市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手续,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 六、职工公休假根据工作情况,由处室安排时间,但必须办理休假手续,填写“休假审批单”。科员由处室负责人和人事处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休假;处长、主任(包括副职)由人事处和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休假。休假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 七、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和临时外出不超过一天者,必须逐级口头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外出,超过一天者办理请假手续。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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