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农技服务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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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农技服务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建立以岗位工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项工作目标与工作岗位职责紧密结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农技服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服务单位管理、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市十个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其工作人员由中心具体考核到每一个人(各服务中心的考核分数即为主任的分数)。 绩效考核坚持注重实绩与全面客观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科室、二级单位评议相结合,不定期抽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考核乡镇农

2、技服务中心,乡镇农技中心分别具体考核到每一个服务人员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体系由共性工作指标、业务工作指标两个方面组成。 (一)共性工作。共性工作指标主要依据治庸问责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党风廉政、集中开会、学习和活动、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农业生产情况、典型上报,产销信息与农产品质量信息提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共性工作考核到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见xx年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指标(共性类)表。共性指标占考核结果的40%。 (二)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指标主要根据年初各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与各乡镇人民

3、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的“农技推广公益服务合同书”及农业局相关工作,由局绩效考核专班拟订,分为三个部分:(1)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申报与实施。(2)重大病虫害防治,协助病虫害、农业灾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以及农业资源普查与保护,农业投入品监测,“三品”认证,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申报与实施。(3)科技入户、农民培训与技术资料编发、知识更新培训、农业生产事故鉴定调处协助,科教项目申报与实施。业务工作考核到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实行“一单位一表”。考核细则见xx年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业务类)表。业务工

4、作指标占考核结果的60%。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设置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共性工作指标由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征求各方意见后拟定,业务工作指标由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年初各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的“农技推广公益服务合同书”并征求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意见后拟定,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核定分值。共性工作、业务工作指标拟定后报局党政办公会审定。 (二)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 2、考核办法:共性工作季度考核由农业局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平时了解、活动及会议记录情况、检查情况和上级抽查

5、情况进行考核后打分。业务工作季度考核首先由被考核单位在季度初提供季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核定每项工作分值。被考核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需向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月度自查报告,该季度结束后,被考核单位需提供季度工作小结并由农业局相关业务科室征求对应二级单位负责人意见后考核打分,分管领导分块审核。应严格按照指标评分,不允许最终分数出现满分和所有分管人员分数雷同情况,扣分时要对扣分点做出相应说明。季度考核结果由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存档备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季度考核情况实行抽查检验制度,一旦发现考核成绩与事实不符,将对被考核单位绩效成绩进行扣分。季度考核总分为

6、共性工作季度考核得分加业务工作季度考核得分减去当季度的减分,半年考核分数为上半年两季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年终考核分数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加加分分数。 (三)加减分 在共性工作、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之外设立加减分项目,加分项目按照核定分值年终直接计入最终考核成绩。因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分计入考核成绩,本年度受表彰情况因时间原因未计入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顺延计入下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有减分情形的在作出处理结论的当季度,在得分中直接扣分(同一事件被多条款追究的,取最高值,不重复扣分)。有关获奖或受表彰情况由局绩效办统一汇总核准后,提交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奖加分。 1、加分项目。当

7、年单位被本局、本市相关部门或市局属机构评为先进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市局、省厅属机构评为先进的加2分,被省农业厅或部属机构评为先进的加4分,被省政府或农业部评为先进的加8分。个人(含负责人和中心一般人员)授表彰的减半加分。 2、减分项目。凡因工作不力受到局党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7分,因工作不力,事件发生地在乡(镇、处)、发生原因在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导致市农业局受到市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在上级专项考核检查中不合格的每次扣7分;因农技推广工作失误造成非正常上访且影响恶劣的每次扣10分;单位中个人存在违纪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7分,存在违法行为被查处

8、的每次扣10分。 (四)评议说明 绩效考核共性工作指标季度考核由局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打分,总分除以打分人数即为共性工作季度得分。业务工作指标季度考核三部分由相关业务科室分别打分、分管领导审核,季度、半年、全年考核分数由局绩效办计算汇总。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公示 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成绩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由局绩效办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单位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二)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预警提醒的重要依据。局绩效办在季度考核结束后,针对考核结果对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整体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绩效结果

9、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分析、找准原因、采取措施、着力改进,确保全年农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年终评先表彰以及优先安排外出学习的重要依据。最终考核结果将按分值高低决定是否入围市农业局年度先进单位评选。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拔付“以钱养事”经费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市财政从省级“以钱养事”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考核奖惩资金拔付的的重要参考依据。 4、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改进的重要依据。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以面谈形式与被考核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客观评价被考核单位工作表现,听取被考核单位对今后工作的合理建议,达成一致的绩效改进计划,为下一阶段绩

10、效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依据。 五、绩效考核申诉 考核对象对绩效考评结果有重大疑义的,可在绩效结果公示后七天之内,向局绩效办提出申诉。局绩效办接到申诉后,应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诉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申诉处理程序按照调查事实、协调沟通、落实处理三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事实。向申诉涉及的各方面人员核实申诉事项,听取申诉人及其同事、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与申诉事项相关的事实依据。 (二)协调沟通。在了解情况、掌握事实的基础上,由局绩效办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共同探讨有效解决申诉人诉求的途径。 (三)落实处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由局绩效办对申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最终认定,报局绩效考核领

11、导小组讨论通过,对考核成绩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组织与领导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德凤任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农艺师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由任主任,任副主任,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考核工作,落实考核规定,掌握考核动态,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作为考核评价的主体,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切实转变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时解决工作出现各种问题,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评价、约束、激励作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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