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全区消防长效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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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全区消防长效管制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政府决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设立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形成消防工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

2、标,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单位的消防工作专门管理人员。 实施政府

3、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与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领导任期内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 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统一检查验收标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认真贯彻消防法,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督促公安、安监、监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行业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立安全生产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

4、审查关、准入关、验收关、办证关。 依据消防法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督促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加强火灾事故的处理力度,严肃处理火灾事故单位、肇事者和责任人,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定期组织节假日和春冬时节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三)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经贸部门 组

5、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牵头组织火灾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配合区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把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对公安消防部门取缔、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不按规定

6、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抓好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的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3、文化部门 调查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4、教育部门 配合消防部门调查掌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积极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7、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5、建设部门 执行消防法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经消防审核合格方可发给施工许可证及未经消防专业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和行政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行政管理规章;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于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6、旅游部门 调查掌握全区星级宾馆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

8、全条件作为宾馆星级评定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星级宾馆,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宾馆及涉外经营资格,并责令不得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7、卫生部门 调查掌握全区各类医院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内部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8、监察部门 依法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失于管理、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批准(核准)不具备

9、安全条件的场所开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等监察对象,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各主管、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部门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9、公安消防部门 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公正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和参谋,及时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交给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提出措施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督查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了解

10、掌握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制定相应工作对策和措施。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全区消防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有关部门并督促落实。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成员单位提出议题和相关资料,草拟全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安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消防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督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对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系统是否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否切实落实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开展常规性的检查,督查。 联合检查、督查工作由区消防安全

11、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证。 联合检查督查结束后,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编写督查通报下发各成员单位。 (二)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 火灾隐患公示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下列存在火灾隐患且经相关部门通知逾期未改的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 3、宾馆、饭店、旅馆和营业性餐馆; 4、礼堂、大型展览场馆、体育馆; 5、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6、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7、生产、经营、销售、贮存易燃易

12、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场所; 8、其他需要公示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火灾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存在具体火灾隐患; 3、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政府相关部门已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火灾隐患公示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县级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免费为火灾隐患公示提供便利。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进行公示。 每季度对本辖区火灾隐患单位的公示应不少于一次。 (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火灾隐患由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评定按照市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制度进行。 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3、提出本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收到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负责人、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在两年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隐患单位认真制定、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区政府重大

14、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的决定,填写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以区政府名义制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由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将其悬挂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对已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撤牌,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上注销。 区直有关部门要全力帮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火灾隐患举报制度 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均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各镇(街道)应确定本辖区火灾隐

15、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互联网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责任。 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镇(街道)应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政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应与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应向区政府作书面说明。 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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