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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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工作条例范文 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第二十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以实验教学为主,同时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实习服务的基层教学单位。 第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院的培养方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的课程实验。 第五条 承担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与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

2、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对教师或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场地进行科研工作(指在学院立项的纵、横向课题)实验室应给予支持与帮助。 第七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工作。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体 制 第八条 学院的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 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主管全院的实验室工作,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分管本系(部)的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 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主任的职责: (一)审核本系(部)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实验室的设备与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 (二

3、)了解、检查本系(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开出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三)组织本系(部)的教师参与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总结实验室的工作经验,并组织交流; (五)主抓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 _、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的工作实际,拟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费分配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及实验运行经费,并进行

4、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 (五)参与实验室的在用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做好实验室技术队伍的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系(部)提名,由学院组织相关部门考核任命。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三)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

5、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及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技术规程,各系(部)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废物。 第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

6、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七 条 实验教学的管理按实验教学管理规程执行。 第十八条 教学设备费的管理按教学设备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按实验室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为社会服务,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按照国家 _、河北省教育厅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第五章 技术队伍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主任一般要由相应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新到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做一年的实验辅助工作,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指导学生的实验。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要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在职进修、校内进修、业余进修的方式有计划的予以安排。 第二十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每学年进行一次业务考核,由系(部)组织,考核结果报实验与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对于不能胜任实验室工作的应调离实验室。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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