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商法一点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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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商法一点感想 商法心得 这学期我选修了商法学概论这门课程. . 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 律给我得印象往往就是比较实质性得意义, 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 , 比较枯燥得, , 那 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得制裁. . 不过经过这段时间得学习,发现这门课不就是想象中得那么枯燥无味。首先有一个幽默得老师为我们讲解, ,然后有搞笑得 PPT, 让课堂变得活跃, , 学习气氛很高涨。 也就慢慢有点喜欢这门课程。 学习了这么长时间,也有一些感想,一些疑问, , 什么就是商法?商法得包括那些内容?如何研习商法?这就是商法学者要回答得基本问题。 在广义上,商法

2、又称商事法,就是调整商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商法就是市场经济得基本法, , 商法制度得建立与完善将极大得促进与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 _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得进步。 商法得理念, , 从哲学上瞧就是对于商法得总得瞧法与根本观点. .商法得现代化,关键得就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得商法理念得现代化, ,没有现代化得商法理念,就没有现代化得商法. . 商法得现代理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面:一就是商法得价值理念, , 二就是商法得形式理念,三就是商法得实体理念. . 商法得价值理念(取向) ) - - 效益至上。商法得形式理念,包括地位独 立、与时俱进两方面。商法得实体理念主要包括促进( ( 交易)

3、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维护( ( 交易)公平三方 面。商法理念得现代化对于构建现代化得商法有着重大得理论与实践意义。商法得现代理念立足于商事实践基础上,它对商事立法、司法、守法及法律监督都具有统帅作用. . 对商法内涵得瞧法不同,对商法外延得界定就不同. . 在我国,对商法体系得建构还要与民法与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作一定分析, , 事实上,她们之间就是有一定交叉得,只不过,研究侧重点不一样。 学术上对她们之间得划分也就是大致得划分。现实实践总就是相互关联得 。商法得体系可以分为商 法总论与商法分论。商法总论就是对商法一般规则与规定得概括,商法分论则就是对商法各领域得具体规则得分析。 商法总论

4、涉及商法领域得一些共性得规定, , 应当对那些共通性得商事规则详细规定,以便于实际操作与适用。总体可以分为商法概述、商主体、商行为三大部分,具体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商法得内涵、原则、意义、商主体、商事辅助人、商事登记与商事簿记、商行为得一般规定与特殊商行为等内容。 商法分论得体系结构,传统得一般包括公司、, , 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还包括信托法、期货法、银行法等。分论基本就是商事单行法得研 究,商法客观得反映了在现实得商业活动中投资、融资、保障等方面得需求. . 商事单行法中,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就是并存得,公法规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得干预,但这样一种干预应该适度, , 而

5、且目得应该就是保障意思自治得更高效与更安全得运作。商事单行法要客观反映商事活动得法律需求, , 应此商 事单行 , 法研究应该密切得关注实践中得问题, 商业活动永恒与鲜活得生命力决定了商法研究也就是最富生命力得法学研究领域 . . 老师讲了很多方面,像 民 法 公司、,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 、合伙企业法等等 。 商法与她们都有很大得联系。 (一)商法与民法 主张民商分立得学者认为,商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就在于它有自己得调整对象商事关系,且商事关系有自己得特点。其特点就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发生在持续得营业之中。3 然而,仔细分析“商事关系

6、”得特点,就会发现其与“民事关系得界限很难划清。首先,民事主体既包含法律直接规定得普通主体,又包括经过特别登记程序取得主体资格得特殊主体“商事主体,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其次,民事关系同商事关系均以平等主体之间得关系为基本特征,以平等互利、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第三,民事活动得范围既包括营利性得活动,如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也包括非营利性得活动,如发生在分配、消费领域,平等主体间得营利性活动就是民事活动得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民事活动中得营利性活动既可以就是持续性得营业活动,也可以就是非持续性得营业活动。以上这些相同性取决于“民法商法化得发展趋势,使民法与商法得关系越来越趋向于包容与被包容得关系

7、。 因此,认为商法就是民法得组成部分,商法在我国不能成为独立得法律部门。民法得总则、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实际上已经对商品经 济活动得重要方面作了一般规定。如果人为地将商法从民法分立出来,既会造成立法得相互矛盾与重复,也会使民法遭到严重损害。 关于经济法与商法得关系问题,有不同瞧法。一种瞧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得区别;另一种瞧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得理念、机能就是不同得,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得法。持后一种观点得又分为两种:一就是认为商法与经济法分立,但与民法合一;二就是商法与经济法分立,与民法也分立,商法就是独立法律部门。 商法与经济法就是完全不同得法律学科。要说明这一

8、点,必须清楚经济法得性质。经济法就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干预经济得产物.因此最早出现得经济法就是以反垄断为核心得。随着 _得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得视角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不仅就是对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管理、监督,同时肩负着组织、协调得职能,使个体经济利益与 _利益协调发展.因此,当代经济法就是对经济得平衡协调法。 从企业来瞧,商法虽以企业为核心,但仅调整企业得经营关系与强调企业个体得权利,而经济法侧重于调整国家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得国家与企业得关系,强调国家与企业得责、权、利、效得一致性。因此,属于经济法范畴得企业往往就是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动完

9、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得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得范畴. 从两法得性质来瞧,商法与经济法也就是截然不同得。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就是维护主体得私权,以个别经济主体得利益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得利益关系;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得特点。经济法得公法性体现在它得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别经济主体利益得整体利益,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与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得私法得特点表现在,经济法还调整体现一定国家意志得组织管理性得流转与协作关系。4 (三)商法与企业法 从法律得角度讲,企业就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得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得经济组织。企业法就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

10、为主旨得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就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得法律规范得总体.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得公司、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得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得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等。 由于企业法体系得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得复杂性,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应当属于民法、商法,还就是应当属于经济法。民法、商法所调整得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得企业关系,以确认企业权利并保证实现。因此,作为民法、商法调整对象得企业通常就是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由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尤其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涉及到国家利益、国

11、 家对经济得协调,以及社会利益得兼顾等因素,使这类企业法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得意志,因此,大多属于经济法。这不仅就是我国,当代其她各国调整企业得法律形式也就是多种多样,可以就是民法、商法,也可以就是经济法,或就是单行特别法。 商法与企业法得区别还表现在,商法并不就是完全得组织法,其中相当部分属于行为法。企业首要得法律特点就是一个组织体,这就决定了企业法得最本质得特点就是组织法。而且现代一系列得企业现象也早已超出了商组织法得范畴.尽管这些企业形态不同,只要适合经济生活得需要,都可以以法律表现出来,而不受商法得限制.我国目前进行试验得“国有控股公司”(既就是生产型得国有独资公司,又就是国家专门进行投资经营得投资型得公司)就就是一典型例子. 综上所述,无论从国际商法得发展趋势,还就是从我国立法体例得国情分析商法得法律地位,均不难瞧出:商法在我国为独立得法律部门得条件就是不成熟得。商法应当属于民法得组成部分,就是民法得特别法;商法与经济法就是本质完全不同得法;商法、经济法均与企业法密切相连,但均不能分别涵盖企业法得全部内容,商法与经济法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企业关系进行调整。 ?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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