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逊和帕梅拉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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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理查逊和帕梅拉的隐私吕大年内容提要:把帕梅拉按以历史学家对十八世纪英国社会的研究,我们会看出小说和当时的常情有所不符。不符之处体现了理查逊的想像,而他的想像又和当时的社会条件,和他对自身处境的感触有关联。关键词:理查逊,帕梅拉,十八世纪英国历史,仆人,中产阶级。 帕梅拉1740年初版,之后几十年,一直是英国的畅销书。它是不是英国小说的创始,历来有不同的看法,但说它是英国最早的小说之一,则无异议。本文有两个目的:一是借鉴历史学家对十八世纪的研究,讨论帕梅拉情节中的一个问题;二是就此问题旁通引申,悬揣作者理查逊的思想、感情。 帕梅拉有吴辉的汉语译本,1997年南京译林出版社出版。我对原文的理解

2、和吴先生的译文时有出入,因此本文所有征引都是自行翻译。所据版本为Samuel Richardson, Pamela, London: J.M. Dent & Sons, Everymans Library, 1966, Volume I。标明出处用信的序号,以便持有不同版本的读者核对。所要讨论的问题没有现成的名目,姑且称之为“隐私”。一 帕梅拉是英格兰乡下一个大户人家的女仆,十五、六岁,相貌出众,为人端谨,小说是她的自述。早期的英国小说,往往是由人物讲说自己的故事,比如笛福的小说。不过帕梅拉不是追述以往,而是把自己的日常经历即时诉诸笔端,写信给父母。一个女仆能读会写,在十八世纪是少有的。帕梅拉

3、的信直白浅显,有如面谈,当时的人只要识字就能看懂。她告诉父母,男主人对她心怀不轨,先是许愿、给好处,后来就动手动脚,一而再,再而三,无论怎么拒绝、抵抗,都不肯罢休。她写信特别勤,每天一次,甚至好几次。男主人威逼利诱的语气、神情、动态,她自己心里的恐惧、惶惑、哀愁,每事必录,巨细无遗,读起来就像是现场报道。帕梅拉没有想到的是,男主人通过车夫把这些信截下来,自己读了。男主人叫B先生,三十岁上下,单身。他上过大学,见过世面,还是 下议院的议员,风度潇洒,慷慨大方,并不是一个俗不可耐的土财主。帕梅拉心里对他一向很尊敬,万万没想到他会打自己的主意。她在信里说,B先生这么做不仅愧对自己的身份地位,也看错了

4、她的为人。她穷归穷,对操守却看得很重,把得很严,宁愿挨饿也不做丢人的事。B先生读了信自然不受用,但是也很惊奇,他没想到一个女仆会如此地自尊自爱。他继续截留帕梅拉的家信,还想了各种办法,偷听她和其他仆人的谈话。越读、越听,他越觉得帕梅拉不同一般,于是就把帕梅拉骗到自己的另一处庄园,叫那里的女管家把她看了起来。帕梅拉在软禁中仍然写信,记录每天的遭遇和感想,写完了无由投递,就自己留着,等于是日记。日记被女管家抢走交给了B先生。B先生读了日记,越发觉得这个女仆道德高尚,人格坚强。佩服、欣赏发展成了爱慕,他决定娶帕梅拉。此下的故事就是B先生如何向帕梅拉表白,又如何说服自己的亲戚、朋友,最后请来了帕梅拉的

5、父亲,征得同意,两人成婚。 以上并不是一个全面的故事提要,是讨论的“张本”,因而有所侧重。侧重的是B先生的感情转变。 B先生对帕梅拉,最初无非是调戏、玩弄。以当时的世态风尚,这种事虽然不道德,但并不罕见。后来他决定跟帕梅拉结婚,这在当时却是闻所未闻的事情,用现代的话讲,是突破了阶级界限。B先生做这件事,要有足够的理由,当时的读者接受这件事,也要有足够的理由。B先生读了帕梅拉的信和日记,听了她跟别人的谈话,帕梅拉在他心里的分量一点一点地加重,地位逐渐地升高,由一个可能的玩物变成了他敬佩至切,爱慕至深的对象。这个转变也可以说是B先生对帕梅拉的认识过程,它使一件惊世骇俗的事情在小说里显得顺理成章。这

6、个过程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所在,因为一个极其富有、仆役众多的绅士在自家宅门之内窥测一个女佣的秘密,有违十八世纪英国的世理之常。所谓“世理之常”,指的是实际生活中的主仆关系。这个问题的牵涉面比较广,需要多做一些解释。 B先生家的仆人众多,这从帕梅拉的信里就可以看出来。她提到很多仆人的名字:财务总管(steward)朗曼先生、男管家(butler)乔纳森先生、两位女管家(housekeeper)杰维丝太太和邱克斯太太。仆人也有尊卑的分别,以上是地位比较高的,所以都称姓,还要加称“先生”、“太太”。下等的仆人一概只称名,比如两个车夫(coachman)约翰和罗宾、厨娘(cook)简、使女(maid)

7、蕾切尔、汉娜、南希。此外还有姓名、职务不详的。帕梅拉的父亲到B先生家来找女儿,得知她已经离开了,就是由两个在门外饮马的仆人告诉他的。像这样在户外工作的杂役,照B先生家的规模,一定还有不少。 一家有这么多的佣人,现代的读者恐怕难以想象。但是十八世纪的英国,佣人就是特别多。那是没有电,没有蒸汽机,没有煤气、自来水,也没有柏油马路的时代,衣食住行远没有现在这样方便,家务劳动是名副其实的“劳动”,不胜其劳的就要找人代劳。 仅从清洁卫生,就可见当时家务的繁重:很多家庭用水是靠接雨;清除锅上的油垢要用石粉或者草木灰;肥皂比较贵,很多人家把厕所里的尿留起来,洗衣服用。详见Bridget Hill, Wome

8、n,Work, and Sexual Politics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84, pp. 103-24。 当时的劳动力也便宜。新近一位英国史学家举了一些具体的例子,说明十八世纪中产阶级的日常家用:世纪初,一个仆人的年工资是两到三镑;六十年代,请一个名画家画一幅肖像的价钱,如果存到银行里,每年生的利息就能雇一个仆人;八十年代劳动力渐贵,但是在伦敦,一户人家雇两个女佣,所付的工资,和全家添置衣服的钱比,是四分之一,和维持一套车马的费用比,则只有十分之一。 Paul Langford, Pub

9、lic Life and the Propertied Englishma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1。 家务繁重,人工又贱于物价,雇人帮佣,是情理之中的事。 著名的文化人约翰逊(Samuel Johnson, 170984)的父亲开书店,生意不好,很穷,可是家里仍然雇有女仆,做得最长的一位是约翰逊十五岁的时候来的,直到他的父母和兄弟都去世了才离开。 参看James Clifford, Young Sam Johnson, New York: McGraw-Hill, 1955, p. 20。再比如奥斯丁(Jane Austen

10、, 17751817),她的小说描写的是十八世纪末期的事情,里面几乎家家都有佣人,中产之家雇佣人比订报纸还要普遍。 参看Douglas Bush, Jane Austen, New York: Macmillian, 1975, p. 8。 B先生广有田产,身为议员,仆役众多,不足为奇。 不过B先生这样的人家雇人,跟一般的中产之家有所不同。上等人家用仆人,为的是舒适和排场。什么是排场?笛福的小说荡妇列传(Moll Flanders)里有一个例子。所谓 “荡妇”就是主要人物茉尔,她为了过上好日子,做了不少坑蒙拐骗的事,其中之一就是不断地嫁人。她的第二任丈夫是一个呢料商人,小有资产。婚后两人都想体

11、验一下上等人的生活,于是就雇了一辆马车,车夫之外,还有骑领梢马的驭手(postilion),再加上两个穿号衣的跟班(footman in liveries),站在车箱的后边,是搬行李、做力气活的。又雇了两个骑马的、不穿号衣的侍从:一个岁数大一点,称为“gentleman on horseback”,在旅途开路打前站,在住处送往迎来,招呼客人,还要照管主人的衣物,另一个岁数小一点,称为“page”,吃饭的时候站在主人身后,负责上菜,平时里里外外地跑腿送信。茉尔夫妇带着这么一班人马,浩浩荡荡,到温泉疗养地风光了一个星期。最后一算开销,九十三镑,一个下等的仆人干二十年也未必能挣出这个数目。 Dani

12、el Defoe, Moll Flanders, ed. G.A. Starr, Oxford: Oxford Universtiy Press, 1971, pp. 60-62; 有关当时仆人的名目、等级、职掌,参看J. Jean Hecht, The Domestic Servant Class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56, pp. 35-70,以及Randolph Trumbach, The Rise of the Egalitarian Family: Aristocratic

13、Kinship and Domestic Relations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8, pp. 134-41。Hecht著作虽然旧,但内容极其丰富,不仅限于仆人,对十八世纪英国社会、文化史的原始材料来源,指陈尤详。 这就是排场。这样的排场,在茉尔只是偶一为之,而在十八世纪的上等人家,却是常年不变的讲究。 再说舒适。著名历史学家斯通(Lawrence Stone) 对十八世纪英国上层社会的家居生活有一番描述,可以借用:主人的卧室和小套房里,总要有仆人进来,川流不息。一早,他们先来开窗户、生炉子、送

14、早点,或者帮助男女主人穿衣服。过一会儿,他们再来清洗便桶、铺床、打扫房间。下午,他们要来送茶、加柴火。天晚了,他们要来点灯、关窗、再添火。再晚一点,他们拿铜碳炉来为主人暖床,然后帮主人脱衣服。从早到晚,他们还要来来去去地给主人传话、送信。仆人们白天黑夜出入主人的房间,没有准时候。仆人到处都是,主人对之习以为常,视若无睹,除非是有事情要询问,或者有差事要吩咐。 Lawrence Stone, Road to Divor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212。这是舒适吗?也是,也不是。舒适是自我的感觉,因习惯而异。这些人家的主人娇生惯养。

15、饮食寝兴,凡事由人伺候,是他们的习惯,也是他们的文化。他们对仆人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称呼“family”。现在懂一点英语的人都知道这个词的意思是“家庭”,它原先所指的却是家中的仆人,牛津英语词典中最早的用例出于十五世纪。 帕梅拉中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在第十六封信里,B先生盘问女管家:“Has she told you what I did to her, and all I did to her, to occasion all this folly, by which my reputation might have suffered in your opinion, and in that

16、of all the family; inform me what she has told you?”B先生单身,母亲又刚刚去世,整个宅子里的嫡亲只有他自己,他所说的“all the family”指的是所有的仆人,吴辉的译本作“全家人”,可能是于词义失查。当初这么称呼,大概是因为主仆朝夕相处,宛若一家,就像旧时汉语里把仆人叫做“家人”。十八世纪英国大户人家的主人嘴上这样叫,不过是模仿过去的贵族,摆谱。他们心里明白,仆人是雇来的劳动力,和自己根本不是一条心,须加防范。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Family”做“仆人”讲的义项引例五条,有三条出于十八世纪。但是十八世纪的主人在谈及家务时,已经有“great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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