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商务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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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寿县商务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一、部门基本概况1、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

2、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

3、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牵头承

4、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1)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

5、招商引资活动。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3)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横向经济联系与协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 (14)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展会类活动的审查工作。 (15)承担全县商务及社会粮食流通的

6、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17)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金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等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18)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7、。 (19)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负责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20)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受市粮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市级储备粮相关管理责任。 (21)负责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指导 全县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并实施监督。 (22)会同有关部门

8、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23)指导全县粮食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24)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机构设置汉寿县商务粮食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0个,所属事业单位6个,除南荻科研所外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包括: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国有资产管理股)、行政许可办公室(法制股)、外经外事股、市场建设贸易发展股、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电子商务股、行业发展与调控储备股(军粮供应站)、信访维稳办。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汉寿县投资促进事

9、务局、汉寿县粮油质量检测站、汉寿县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汉寿县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汉寿县商务粮食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汉寿县南荻科学研究所。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商务粮食局本级。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的收支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也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不包括为完成特定工作目标而设立的项目经费。(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5.9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1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42.0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1.7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80.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0万元。(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2.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7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80.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0万元,其中招商引资项目减少60万

11、元。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5.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05.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6.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1.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

12、关运行经费2018年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方面,较上年预算增加80.37万元,增长51%,增加原因是:维修(护)费、咨询费增加。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23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3)因没有出国事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50万元,下降6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45万元,下降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万元,下降100%;因公出国(境

13、)费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公车0台。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财政预算拨款1405.92万元。六、名词解释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2、“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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