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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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二O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总则1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1(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2(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4(一)指导思想4(二)基本原则5(三)规划目标6三、主要任务7(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7(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7(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8(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0(五)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11(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2四、保障措施12(一) 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12(二)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13(三)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13(四)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13(

2、五)严格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13(六)强化规划宣传和扩大公众参与14(七)加大资金投入和创新工作力度14附则16 附表: 1、韶关市浈江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调查工作部署表 2、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规划表 3、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表4、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规划表附图:1.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1:10万)2.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部署图(1:10万)3.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图(1:10万)4.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图(1:10万)17总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结合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

3、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韶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任务安排,编制了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本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适用于浈江区所辖区域。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25年。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浈江区矿产资源种类较少,主要为非金属矿产资源。截止2015年底,全区共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16处

4、,其中能源矿产6处,非金属矿产10处。全区矿产开发主要为煤、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等;全区共有矿山(区)8个,皆为关闭矿山(区);对周边林地、草地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个,对周边耕地构成影响的矿山1个,对周边地表水构成影响的矿山1个,对其它生态环境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个。(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制度方面取得积极进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11年9月,浈江区初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区有2个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缴纳保证金276.77万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

5、对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018年,根据韶财综201849号文件,本区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治理恢复基金的落实,将有效促进矿山企业承担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和监测责任,监督企业边生产、边治理,对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目前本区正在进行保证金退还和转存基金手续。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上级

6、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要求,本区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有效指导和促进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目前已有2个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关闭了全区的矿山。由于浈江区现有在采矿山全部位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为此,全区先后关闭了所有在采矿山,从源头上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以来,本区逐步开展大莲塘采石场和莲花山兴华石场复绿整治工作,目前,两个石场的整治工作还在进行中。(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危害严重本区因采矿活动

7、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其中以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和水土环境污染问题最为严重。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全区矿山占用与破坏各类土地总面积达1.9201平方千米;露天开采建筑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等非金属矿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历史上,由于非法采矿和民采民选活动猖獗,以及矿山企业在以往开采活动中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遗留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此之前,本区虽然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但矿山开采比较粗放,多数矿山企业管理不规范、技术设施落后,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地面塌

8、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力度有待加强本区监督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还不强,全区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有待全面规划、统一协调和有序推进。新形势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既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广东、生态广东、幸福广东的战略需要,也是实现本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

9、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安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重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地方负责、全面规划

10、、限期治理”的责任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形成历史遗留矿山统筹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推进本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优先解决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创新机制。区别主体,落实责任。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责任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主要由当地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和引导,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多元投入,加快治理。切实加强监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11、治理奖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具体目标如下:l、进一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完成全区主要矿山和集中开采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2、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全区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明显提高。全区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7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4、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建成全区矿山

12、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三、主要任务规划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规划开展集中开采区域和废弃矿山(含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统筹、有序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新韶-乐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集中开采区域和花坪-犁市煤集中开采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背景、采矿活动已经引发或潜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土环境污染、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等。调查面积64.0645平方千米(见附表1)。以花坪镇、犁市镇等为重点,2

13、019年底前分期、分批推进全区废弃矿山大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初步建成县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本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及发展趋势,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2020年底前,选择原曲仁矿务局田螺冲煤矿建设监测网络,监测面积0.3500平方千米 (见附表2)。(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实现管理规范化、矿区环境优良化、社区和谐化。1、严格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区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严

14、格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期内全区不再设置矿业权。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分区保护按照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结合浈江实际,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分区治理(见附表3),分区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综合指标,遵循集中连片、环境条件基本相似、矿山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相同的原则,共划定2个次重点治理区和1个一般治理区。浈江区南部崩塌、滑坡、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次重点治理区(ZC01)。主要分布在新韶镇、乐园镇、车站街道、东河街道、南门街道、和平街道、太平街道、十里亭镇,面积119.988平方千米。本区矿山分布较多,主要开采灰岩、砂岩、煤等。该区西部太平街道、车站街道一带为城区,区内居民点多,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分布较多,且本区矿山原均为露天开采矿山,露天采场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地貌景观,开采剥离的表土堆积于矿山附近,压占了土地资源和地表植被。故将该区划为次重点治理区,主要治理任务为边坡整治、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浈江区北部花坪-犁市采空区、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次重点治理区(ZC02)。主要分布在花坪镇、犁市镇,面积46.7715平方千米。本区矿山全部为废弃的煤矿,地下存在大量的采空区,采空区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表堆积有大量的煤矸石,压占了土地资源,破坏了地表植被。故将该区划为次重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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