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新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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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1、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从事保险活动,适用保险法3、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外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5、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6、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7、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

2、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社会保险行为。(二)8、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不可以为被保险人。10、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1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12、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

3、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1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14、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事项之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15、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6、除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17、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

4、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18、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19、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20、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应依次相应递减保险金。21、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2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5、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23、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4、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25、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费用26、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7.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互惠互利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8.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6、定自愿保险的外,其他单位个人必须订立保险合同。29.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0.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1.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但保险人不可以32.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六十日不行使而消灭。33.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

7、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35.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6.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注意的提示37.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说明合同的内容。 38.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39.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

8、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0.保险人依照本法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2.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4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

9、定退还保费。44.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的保险金额,合同无效。45.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46.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此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7.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

10、人支付。48.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49.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可以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50.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51.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53.保险标的转让的,必须经过变更手续,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才能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54.因保险

11、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 55.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56.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 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57.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58.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

12、合同。59.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 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60.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61.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三者无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62.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63.责任

13、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64.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 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65.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66.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67.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68.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

14、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三)1.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T ) 2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T )3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F )4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不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F )5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

15、明理由。( F )6.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F )7保险公司在申请筹建期间可以从事于与其自身规模相应的保险经营活动。( F )8.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T )9.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F ) 10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T )11.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勿须承担赔偿责任。( F ) 12.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10%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F ) 13. 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T ) 14.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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