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培训讲义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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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培训,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新浪微博:汪本良注册会计师 ,扫描图片中的二维码,或者直接在微信查找号码:“china-cpa” (中间划线);可以获得汪本良注册会计师分享的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外商来华投资、税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一些有用、有趣的内容,目前第一步试点营改增的服务业范围,截止到2012年12月5日,目前在上海等试点地区进行营改增的服务业范围: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

2、服务范围注释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附件,2012年开展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省市达到12个,【截止2012年12月5日开始营改增试点省市达12个】210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试点;9月1日,北京市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加入试点梯队;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试点也如期启动。 2012年12月1日扩大至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以后可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分析研究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扎

3、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汪本良注册会计师估计可能试点的行业范围,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发文明确可能试点的行业范围,汪本良注册会计师根据其专业经验估计可能会在下面几个行业调研后试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全部的交通运输业(目前铁路运输未包括)、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全部的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本培训讲义利用的特别说明,本培训讲义制作参考截至2012年12月5日最早试点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所有营改增的文件,各地的情况可能有细微差别。 目前已经试点的12个省市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均可以利用此 讲义开展内部培训;

4、也可以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参考;也可以供以后试点地区的单位参考。 希望利用本讲义者,能够支持本人以下-在微信中查找号码“china-cpa” (中间划线)加为好友,并关注新浪微博:汪本良注册会计师。因为我本次上传微盘的为PPT文件,方便各位修改后利用,节约了各位同行写培训讲义的工作时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具体内容详解,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新浪微博:汪本良注册会计师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

5、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二)以接受方为扣

6、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征收范围,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实际上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

7、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下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注意1 :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意2: .试点纳税人中的

8、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境内外劳务的处理,沿用了原来营业税境内外划分的原则,即属人原则和收入来源地原则。属人原则指境内的

10、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收入来源地原则指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 在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时对上述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非营业活动,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首次提出“非营业活动”的概念,将非营业活动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

11、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12、情形。,适用税率和征收率,一、适用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 三、关于零税率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

13、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是: (一)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

14、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起征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

15、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销售额的特殊规定,销售额扣除的规定: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

16、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凭证管理要求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销售额的特殊规定,销售额的其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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