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GTCC-0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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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GTCC-043-2018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 2018 年 12 月 04 日发布 2018 年 12 月 10 日实施 国 家 铁 路 局 第 1 页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 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 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包括控制显示器、温度传感器(分为数字传感器和模拟传感 器)、轴温数据记录仪(简

2、称记录仪)、传输导线及安装压条(仅适用于安装于非电气综合 控制柜的集中轴温报警器)。 2 检验依据 2 检验依据 TB/T 22262016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 3 抽样 3.1 抽样方案 3 抽样 3.1 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 1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 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 表 1 抽样数量及要求 表 1 抽样数量及要求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注 4 套(含备用样品 2 套) 大于等于8套 含“控制显示器联网功能试验”时适用,1 套产品仅做联网功能试验 2 套(含备用样品 1 套) 大于等于8套 说明: 1、 备用样品

3、封存于生产企业或用户; 2、 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3、 温度传感器可单独抽检,9 支传感器为一套。 3.2 抽样地点 3.2 抽样地点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 抽样要求 3.3 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 (国铁设备监201779 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4 检验条件 4 检验条件 第 2 页 4.1 检验环境条件 4.1 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4.2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

4、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 2。 表 2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表 2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序号 仪器仪表及设备名称 规格 备注 量程 准确度/分度值 1 游标卡尺 0500mm 0.02mm 2 数字万用表 电压:01000V 电流:010A 0.5% 3 数字温度计 -30200 0.5 4 绝缘电阻测试仪 500V 0.01M500M 5.0 级 5 耐压测试仪 010kV 3% 6 振动台 频率范围:2Hz1000Hz 随机推力:50kN 7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4090 温度波动度:2C 湿度波动度:3% 8 静电放电模拟器 8kV 5% 9 EMI 接收机 频率范围:

5、20Hz6GHz 10 复合天线 频率范围:30MHz1GHz 11 连续波模拟器 100kHz1GHz 调制度:80% 调制频率:1kHz 调制度:5% 调制频率:10% 12 微波信号源 频率范围:80MHz6GHz 13 高增益对数周期天线 频率范围:80MHz1GHz 14 高增益堆栈周期天线 频率范围:1GHz7GHz 15 EMC 抗扰度综测仪 浪涌:4kV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4kV 浪涌电压:10% 脉冲电压:10% 16 半电波暗室 3m,26MHz18GHz NSA:4.0dB FU:75%的点满足 -0+6dB 电压驻波比:6dB 17 秒表 0.5% 18 示波器 500

6、MHz 4.3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4.3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第 3 页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5 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5 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 3。 6 检验程序 6.1 检验前准备工作 6 检验程序 6.1 检验前准备工作 6.1.1 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

7、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 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 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6.2 项目检验顺序 6.2 项目检验顺序

8、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尺寸检查、标志检查)线路板及焊接要求连接线及连接器控 制显示器、 记录仪电源范围检验系统测量允许误差度测定传感器测温允许误差测定试验 控制显示器定点延时时间试验报警温度测定控制显示器功能试验记录仪功能试验 控制显示器联网功能试验传感器绝缘性能试验控制显示器、 记录仪环境试验传感器 工作环境试验电磁兼容试验 (传导发射辐射发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场感应 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静电放电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 冲 击和振动试验。 如温度传感器单独检验,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尺寸检查、标志检查)连接线及连接

9、器传感器测温允许误差测 定试验传感器绝缘性能试验传感器工作环境试验电磁兼容试验 (传导发射辐射发射 第 4 页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静电放电试验电快速瞬变脉 冲群抗扰度试验)冲击和振动试验。 6.3 检验操作程序 6.3 检验操作程序 6.3.1 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 2 人参加。 6.3.2 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 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

10、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 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 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 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 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 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后

11、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7 数据处理 7 数据处理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 4。 表 4 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表 4 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序号 检验项目 读数值位数 检验结果 备注 有效值位数 单位 1 外观检查 长度 . . mm 2 系统测量允许误差度测定 温度 . . 3 控制显示器定点延时时间 试验 时间 . . s 4 报警温度测定 温度 . . 5 电磁兼容试验 传导发射 . . dBV 辐射发射 . . dBV/m 6 传感器测温

12、允许误差测定 试验 温度 . . 第 5 页 序号 检验项目 读数值位数 检验结果 备注 有效值位数 单位 7 传感器绝缘性能试验 电阻 M 8 检验结果的判定 8 检验结果的判定 按表 5 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 8.1 单项判定 8.1 单项判定 A 类、B 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Ac,Re;其中“n”为样品 A 类、B 类不合格检验样 品数量, “Ac”为合格判定数, “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 5。 表 5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检验项目及单项判定方案 表 5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检验项目及单项判定方案 序 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 类别 样品

13、 数量 判定方案 备注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 外 观 检 查 结构检查 B 1 或 20 1 含“控制显示 器联网功能试 验”时,样品 数量为 2 尺寸检查 A 1 或 20 1 标志检查 A 1 或 20 1 2 线路板及焊接要求 A 1 0 1 3 连接线及连接器 B 1 0 1 4 控制显示器、记录仪电源范围检验A 1 0 1 5 系统测量允许误差度测定 A 1 0 1 6 控制显示器定点延时时间试验 A 1 0 1 7 报警温度测定 A 1 0 1 8 控制显示器功能试验 A 1 0 1 9 冲击和振动试验 A 1 0 1 10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浪涌抗扰度试

14、验 A 1 0 1 静电放电试验 A 1 0 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试验 A 1 0 1 传导发射 A 1 0 1 辐射发射 A 1 0 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 扰度 A 1 0 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A 1 0 1 11 控制显示器、记录仪环境试验 A 1 0 1 第 6 页 序 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 类别 样品 数量 判定方案 备注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2 控制显示器联网功能试验 A 2 0 1 13 记录仪功能试验 A 1 0 1 14 传感器测温允许误差测定试验 A 1 0 1 15 传感器绝缘性能试验 A 1 0 1 16 传感器工作环境试验 A 1

15、 0 1 8.2 综合判定 8.2 综合判定 当 A 类、B 类不合格满足表 6 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表 6 综合判定方案 表 6 综合判定方案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数量 判定方案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A nA 0 1 B 2 1 2 9 异议处理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 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 附则 10 附则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刘霞、赵磊、姜君、王娜。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第 7 页 表 3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及方法 表 3 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监督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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