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培训参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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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市国税局:程彦,新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培训,新出口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培训内容,一、出台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政策变化 四、执行时间的规定 五、新政策问答 六、防范出口骗税,一出台背景,稳定外贸出口 减轻出口企业负担 简化退税申报程序 便于征纳双方关系 文件繁杂、规定零散、管理不便,二主要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共11条10附则,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发

2、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共14条44个附则 注:为了确保出口退税新老政策的衔接,对办法未纳入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管理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二主要内容,废止108个文件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废止23个,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废止85个,三、政策变化,1.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 现规定: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三、政策变化,2.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原规定:1) 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出口企

3、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劳务等 );2)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3)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4)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现规定:将以上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三、政策变化,3.取消企业歧视,取消了小型出口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使出口企业能及时拿到退税款,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处以同一起跑线。,三、政策变化,4.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规定集团内成员企业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

4、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三、政策变化,5.重新明确免税品经营企业政策,重新明确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免税店的进口免税货物,以及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和海关隔离区外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三、政策变化,6.明确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三、政策变化,7.增加了对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实行征税的规定;但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政策变化,8.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规定免税出口货物,除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内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免税

5、业务发生的次月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免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三、政策变化,9.调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原规定:未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退税凭证, 新规定: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三、政策变化,10.调整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税收的管理规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出口按一般贸易退税。,三、政策变化,11.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原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

6、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 现规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三、政策变化,12.理顺出口退税企业注销程序,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三、政策变化,13.归并减少证明种类,原有15种现10种。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统一使用“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

7、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变更为“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取消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表等。,三、政策变化,14.调整出口货物退税报表,由过去的80种调整为43种,还调整了内容。,三、政策变化,15.其它相关变化,1)自2012年6月5日起,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银办函2012381号)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在明细表备注栏标注“KJ”。,三、政策变化,15.其它相关变化,2)外汇制度改革。自2012年

8、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新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四、执行时间的规定,政策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9、实行免税,对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所属免税店的免税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免税店零售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以及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退税的规定,追溯到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四、执行时间的规定,办法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的规定也相应追溯到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明确对2011年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征税申报期限分别延长至2012年7月、8月、9月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五、新政策问答,问:某公司2012年4月份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进出口权,4月份就开

10、始出口,5月1号批复为一般纳税人,5月26号办理了出口退税认定,5月1号到5月25号也出口了,5月27号也出口了,4月份是否要按小规模免税,5月初的是否按一般纳税人免税,能不能也办理退税? 答:在5月1日批复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其4月份出口的货物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享受免税。在5月26日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之前,自5月1日至5月25日出口的货物,只要企业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也可享受出口退(免)税。,五、新政策问答,问:超过90天还要延期吗? 答:“办法”对退税申报期作了放宽调整,规定当年出口的货物可自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新“办法”取消了

11、延期的规定。,五、新政策问答,问:新办法对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作出了调整,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

12、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五、新政策问答,问:新办法对备案单证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二、出口货物装货单;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取消了出口货物明细单 若有无法取

13、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不按规定装订、存放、保管的依据征管法60条处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依据70条处罚,五、新政策问答,问:对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

14、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为加强对免税出口货物的管理,通知中规定,免税出口货物,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五、新政策问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前款规定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已经申报免税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五、新政策问答,注: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

15、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除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五、新政策问答,问:发生前期申报错误、退运等情况,申报数据如何调整? 答:1、生产企业: a、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b、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

16、据;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C、本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办法或征税办法,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外贸企业:已申报退税的,如发生前期申报错误、退运、须实行免税办法或征税办法的,应全额补缴已退税额。,六、防范出口骗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六、防范出口骗税,出口商端正经营思想,识别骗税分子惯用的骗税伎俩,了解挂靠经营的危害和发生骗税的法律后果,杜绝“四自三不见”等买单业务,规范经营。 “四自三不见”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企业、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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