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义教心得 [大学生的“义”与“利”]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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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问收获问耕耘大学生义教心得 大学生的“义”与“利” 汇报人:xxx.大学生义教心得 大学生的“义”与“利” 2019-07-14 摘要:“义”指的是对公利和他人利益以及精神需要的重视,“利”则是指个人合理的物质利益。由于二者在内涵上的相对和互补,义利冲突问题是每个大学生人生道路上不可避免的问题。将“义”和“利”与大学生的价值进行比较就会发现,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才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坚持的。 关键词:大学生;义利冲突;解决 义与利是人生道路上不可避免的问题。大学生虽然身处象牙塔,但也都不可避免地置身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总会遇到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或者是道德要求之间出现矛盾的情况

2、。要解决这个矛盾,首先应该弄清楚“义”与“利”的真实内涵,寻找义利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从而正确解决义利冲突问题。 一、大学生的“义” (一)“义”之释义 张岱年先生对于“义”的解释是:义即为当然,亦即行为的制裁。然义之标准何在?何者为应当,何者为不应当?关于此点,有对立的两说。一说认为应当之标准即人民之大利或人群之公利。凡有利于大多数人民之行为,即应当的;反之即为不应当的。此即墨家之学说。一说认为应当之标准在于人之所以为人者的行为,即应当的;反之即不应当的。此为儒家之学说。1且不论张岱年先生对于将“义”的不同内涵归于不同流派的观点是否得到一致同意,但他对于“义”的解释是比较全面的。即“义”一方

3、面指公利,也就是对集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指对个人的道德修养,也可以理解为精神需要的重视。 (二)义的价值 1.满足大学生的物质需要。“义”是与“利”对应的,讲到“义”,就是排除了个人私利。“义”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它对于人生物质需要的满足上。从这个层面来说,人之所以要讲“义”,其根本上也是为了满足“利”的要求。在我国,每一个从事正当职业的人,其工作的首要目的肯定都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些人在工作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是在为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努力奋斗。可以看到,一个人只有努力工作即只有为社会、集体利益做出贡献才能取得报酬

4、,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要求。讲求“义”还包括对自身修养的提高,只有提高自身的修养和能力,才能胜任更高要求的工作,获得更多的报酬,更好地满足自身需要。 2.满足大学生的道德需要。“义”的价值,另一方面体现在它对于大学生精神需要的满足,或者说,讲求“义”是大学生的道德需要。人心本善,即使是对于那些作奸犯科的所谓坏人而言,他们走向歧途也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一个人出于“义”的要求而为集体、为国家、为他人做贡献时,他的内心就会得到满足,就会产生“被需要”的自豪感,这种自豪感也会推动他做更多的贡献。例如,当我们国家发生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时,如汶川大地震,许多大学生自发组织为灾区捐款捐物,这就是

5、我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在起作用,敦促我们为他人的利益做贡献。而当一个人违背“义”的要求而损害国家、他人利益时,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会产生改过自新的想法。因此,“义”的存在也符合大学生的精神需要。 二、大学生的“利” (一)“利”的释义 “利”的内涵通常有两种解释,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包括人民之大利或者公利,以及个人私利,另一种就仅指个人私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谈到“利”一般都是指个人私利,而且是物质利益。本文讨论的“利”的内涵,是与上文中的“义”的内涵相对应的,即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指个人的物质利益。个人私利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个人的合理利益与自私自利,合理利益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但自私自利却是每一

6、个有道德、遵纪守法的公民都应当摒弃的。因而“利”的内涵只包括个人的合理利益。在讨论“义”与“利”的问题时,这个区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必须加以说明。 (二)“利”的价值 “利”对于大学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利”的保障。基本的物质条件是进行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吃是为了活着,但活着决不是为了吃”,这个有趣的命题固然强调的是人生追求的目标应该远大而高尚,但同时也揭示了物质条件的基础地位。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早就给出了答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不论他追求的是什么,“利”都构成了

7、他人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他是一个碌碌无为的庸者,每天的生活都只纠结于衣食住行,那利的重要性于他来说不言自明;如果他追求的是为集体、为国家乃至是为整个人类的幸福,那更要保障其应得的“利”,因为只有满足他对于生活的基本需求,他才能够全力以赴于伟大的事业,才能充分发挥他的能力,将他的贡献最大化。 三、大学生义与利的冲突及解决 (一)大学生面对的义利冲突 “义”代表着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以及对精神需要的重视,而“利”则代表着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虽然“义”和“利”的存在都满足了大学生的需要,但由于其各自包含的内容是相对和互补的,则每个人在追求实现自己目标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义”与“利”的

8、冲突。例如,近年来“彭宇案”、“许云鹤案”引发了诸多关于老人倒地是否应该扶助的思考。当我们在路上看到需要救助的陌生人,我们应该怎样做?如果伸出援助之手,毫无疑问会占用援助者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有可能会被误认为是肇事者;而如果视而不见,又会遭到自己良心的谴责。这就是典型的他人利益与自己利益冲突的情况。另外,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全面小康的国情下,大部分人的需要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在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之间也会存在着冲突。在基本生活可以保障无虞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追求物质上的更大满足还是应该追求自身修养和精神境界的提升?这是义利冲突的另一个方面。在义利出现冲突时,我们能统筹兼顾,在为集体、国家创造价值和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能实现自己需要的满足,这当然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但更多的时候是必须舍弃一方来维护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是应该以“义”为先,还是应该将“利”摆中间?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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