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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欢迎阅读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彰工作方案 为纪念建党95周年,树立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榜样,区党工委将于“七一”前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现将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和区、州、市党委、区党工委看齐,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和区、州、市党委、区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决
2、同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作坚决斗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敢于担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各族党员群众在民族团结、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扶贫攻坚、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民族团结进步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各族人民,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区、州、市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发声亮剑
3、,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斗争,平常时期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突出。带头加强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我做起,带动家人、身边人大办民族团结的好事实事,推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推荐范围 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企业党委、党支部,机关各党(总)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范围,主要是企业、机关一线的基层岗位,原则上是上一年度民
4、主评议党员的优秀分子。曾被授予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州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原则上这次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程序。表彰对象推荐评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各党组织要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十分严肃,各党委、党总(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细致地做好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推荐办法。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一是要综合考虑向区党工委推荐表彰和本单位评选表彰的工作,为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确保好中选优。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扬党内民主、激励创先争优的过程,从每个基层党支部层层推荐,
5、逐级上报。三是深入考察。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严防“带病表彰”。考察时要进一步听取党员、干部、群众、职工、相关单位的意见。四是集体决定。推荐对象的确定,由各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 (三)审核确定。区组织部负责拟推荐对象的遴选审核工作,拟表彰对象经区党工委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党工委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以党委、党(总)支部名义上报推荐表,连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A4纸激光打印,电子文档使用word编辑),于2016年6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组织部基层办。推荐对象事迹材料采用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2000字。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对推荐表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