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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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35 号)、财政部科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 134 号)、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 建 2016 958 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 18 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 51 号)、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

2、行动方案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195 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 见( 2016-2020年)(柳政发2016 72 号)等文件精 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 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 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新车型,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 目录”)的给予奖励; (二)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其生产销售的纳入推荐 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购置补贴; (三)对市区范围内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企业给予 购置补

3、贴; (四)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运营补 2 贴。 (五)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给予电 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产品奖励 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有新能源新车型纳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新车 型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购置补贴 1.对柳州市辖区(含柳州所辖县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 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按其销售的纳入推 荐车型目录、 在柳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桂B 号牌新能源汽车 产品数量, 根据注册登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 给予 汽车生产企业用于对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自治区财政和 市财政分别承担4

4、0% 和 60% 的补贴资金。 2.对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 车,按照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 给予公交车运营 企业购置补贴,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承担40% 和 60% 的补贴资金。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对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 贴:1.对充电桩按其充电功率进行补贴,原则上直流充电桩每 千瓦补贴 300 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 元,同一站点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2.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 每个插座补贴500 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充电 设施建设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

5、公司,给予每 个充电设施200 元的奖励。 (四)充电桩运营补贴 1.对于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单位,充电服务标准执行自 3 治区、柳州市物价局相关政策。 2.对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充电桩,以实际充电量为基准, 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 元的标准补 贴,冲减充电服务费。 (五)电费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按照车辆年 度实际行驶里程0.05 元/公里换算给予每年不超过500 元的 电费补贴。 三、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一)对车辆的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述的给予购置补贴和电费补贴的新能源 汽车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

6、汽车。 对于享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车辆,在两年内不允许 转让至异地。如确需转让至异地,需提供汽车生产企业出具 的补贴退款证明方可办理过户,其中:购车时间不满一年的 用户,需全额返还购置补贴;购车时间超过一年的用户,需 返还 50% 的购置补贴。 已办理返还购置补贴的车辆同时取消 电费补贴资格。 (二)对购车用户的要求 购车用户申请补贴需填写柳州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确认表 (详见附件2)。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 购买同一款车型(按照公告型号)只享受一台购置补贴。非 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2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民航机场

7、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补贴 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充电设施 (站、 桩、插座等装置) 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 4 行业或地方关于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 根据柳政发 2016 72 号精神,本细则所提及的公共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住宅小 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 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的 充电基础设施。 (四)其他要求 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需与业 主签订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安装确认表(附件5),同业 主车位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

8、印件一并存档以备核查。 四、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产品奖励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新车型纳入推荐车型目 录后向市工信委提出申请,经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 后,由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 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购置补贴 1.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用于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助资 金,由汽车生产企业于年度终了后,次年2 月底前,向柳州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9、“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 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市财政根据本年度车辆预计销 售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拨当年的购置补贴。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5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企业对资 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 后,半年内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发改委 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

10、金申请表(附件3);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购置车辆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 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以及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 用户充电设施的奖励资金由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以及物业公 司在充电设施建设完工的年度终了后,次年2 月底前,向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 助资金。 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以及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 3.

1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 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充电桩运营补贴 由充电服务企业于年度终了后,次年2 月底前,将上一 年度充电桩运营补贴申请材料先后报供电部门及领导小组 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6 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 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电费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由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按照0.05 元/公里 *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

12、程给予购 车用户每年不超过500 元的电费补贴,并于年度终了后,次 年 2 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 后,市财政对上年度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市财政根据 本年度预计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拨当年的电费补贴。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企业对资 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建立惩罚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 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格等

13、处罚措 施,同时违规企业三年内不准进入柳州新能源推广应用领 域: 1.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2.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3.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 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 (二)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 违反规定谋取、 骗取的有关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并按照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 7 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7 年相关 补贴按照柳财企2017 17 号文件执行。 充电插

14、座补贴有 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各县及柳 江区补贴有效期延长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电费补贴有 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补贴 有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补贴申 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 年 6 月 30 日, 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 放弃申领财政补贴资金。 八、在细则执行过程中,如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有调 整及发生其他不可预计情况,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 附件 :1.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购置补贴资金 申请表 2.柳州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 3.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公交车购置补 贴资金申请表 4.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财政 资金申请表 5.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安装确认表 6.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桩运营补贴资 金申请表 7.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费补贴资金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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