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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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I 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 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 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 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

2、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重大 (II 级) 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1、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 6 天) 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 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 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 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 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 1 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 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 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

3、市、区),1 周内 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1 / 7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 人以上(含 50 例),或死亡 5 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 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级) 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 6 天)病例 数未超过 5 例,

4、流行范围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 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 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 (市、区)。 3、霍乱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 生。 4、1 周内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 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 倍以上。 5、在 1 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 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 人,或死亡 4 人以下。

5、 8、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 (IV 级) 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1、腺鼠疫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 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 例。 2、霍乱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9 例 以下(含 9 例)。 3、1 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 人以下(含 9 例),未出现死亡病 例。 2 / 7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计局职责 单位 主要职责 区卫生 计生局 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 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 2、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

6、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督促落实日 常监测和预警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应急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检查和督导各镇(街道)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物资 储备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5、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 与社会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 力; 7、 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 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街道)卫生 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 8、负责突

7、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 理; 9、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卫生部门 共同做好农村及社区防病知识宣传培训; 3 / 7 10、在对流动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配合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 11、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配合 卫生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 1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及控制蚊 蝇孳生地。 4 / 7 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或相应机构) 镇政府 (街道办 )(或相应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

8、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镇(街道 )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市卫生局 区卫生计生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区政府有关部门 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 级以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日常突发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或 业务指导 配合 5 / 7 6 / 7 10.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区政府 镇政府(街道办)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互 联 网 责任报告单位 中国疾控中心 省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 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 区卫生计生局 市卫生局 省卫生厅 卫生部 逐级核实确认 可 直 接 上 报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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