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制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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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及 信息发布制度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与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泾 川 县 法 定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通 报 及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 一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制 度 ( 一 ) 突 发 公 共 卫

2、 生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1、 督 促 各 级 专 业 卫 生 机 构 依 法 开 展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 各 级 专 业 卫 生 机 构 承 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信 息 网 络 直 报 的 具 体 操 作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承 担 网 络 直 报 技 术 的 培 训 、 业 务 指 导 和 管 理 工 作 。 2、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监 测 机 构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及 事 件 发 生 单 位 为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发 现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3、应 在 2 小 时 内 以 电 话 或 传 真 等 方 式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 同 时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分 为 首 次 报 告 、 进 程 报 告 和 结 案 报 告 , 根 据 事 件 的 严 重 程 度 、 事 态 发 展 和 控 制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事 件 进 程 。 3、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及 相 关 信 息 的 报 告 遵 循 “ 依 法 报 告 、 统 一 规 范 、 属 地 管 理 、 准 确 及 时 、 分 级 分 类 ” 的 原 则 , 实 行 首

4、 接 首 报 制 度 , 要 求 责 任 报 告 人 及 时 作 出 反 应 。 1 / 5 4、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须 规 范 和 加 强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信 息 的 报 告 管 理 工 作 ,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情 况 , 协 调 组 织 相 关 力 量 做 好 事 件 处 理 和 应 急 响 应 。 5、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期 间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 医 疗 机 构 等 卫 生 应 急 业 务 技 术 机 构 做 好 事 件 动 态 与 应 急

5、工 作 进 展 的 追 踪 , 及 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并 向 事 件 发 生 地 进 行 反 馈 。 ( 二 ) 传 染 病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1、 所 有 从 事 职 业 的 医 务 人 员 都 是 责 任 报 告 人 。 2、医 疗 机 构 应 当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加 强 传 染 病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管 理 。 3、 明 确 传 染 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范 围 4、 明 确 报 告 内 容 事 件 信 息 : 信 息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事 件 名 称 、 事 件 类 别 、 发 生 时 间 、

6、地 点 、 涉 及 的 地 域 范 围 、 人 数 、 主 要 症 状 与 体 征 、 可 能 的 原 因 、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 事 件 的 发 展 趋 势 、 下 一 步 工 作 计 划 等 。 具 体 内 容 见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卡 。 事 件 发 生 、发 展 、控 制 过 程 信 息 :事 件 发 生 、发 展 、 控 制 过 程 信 息 分 为 初 次 报 告 、 进 程 报 告 、 结 案 报 告 。 初 次 报 告 2 / 5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事 件 名 称 、 初 步 判 定 的 事 件 类 别 和 性 质 、 发

7、生 地 点 、 发 生 时 间 、 发 病 人 数 、 死 亡 人 数 、 主 要 的 临 床 症 状 、 可 能 原 因 、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 报 告 单 位 、 报 告 人 员 及 通 讯 方 式 等 。 进 程 报 告 报 告 事 件 的 发 展 与 变 化 、 处 置 进 程 、 事 件 的 诊 断 和 原 因 或 可 能 因 素 , 势 态 评 估 、 控 制 措 施 等 内 容 。 同 时 , 对 初 次 报 告 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卡 进 行 补 充 和 修 正 。 重 大 及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至

8、少 按 日 进 行 进 程 报 告 。 结 案 报 告 事 件 结 束 后 , 应 进 行 结 案 信 息 报 告 。 在 确 认 事 件 终 止 后 2 周 内 ,对 事 件 的 发 生 和 处 理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其 原 因 和 影 响 因 素 , 并 提 出 今 后 对 类 似 事 件 的 防 范 和 处 置 建 议 。 5、 报 告 方 式 、 时 限 和 程 序 获 得 传 染 病 突 发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和 责 任 报 告 人 , 应 当 在 2 小 时 内 以 电 话 或 传 真 等 方 式 向 县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9、 构 报 告 ,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同 时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 不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 应 采 用 最 快 的 通 讯 方 式 将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卡 报 送 到 县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3 / 5 二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信 息 发 布 与 通 报 制 度 按 照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的 规 定 , 在 法 定 职 责 范 围 内 , 按 照 卫 生 部 和 省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信 息 发 布 和 通 报 的 情

10、 况 , 具 体 承 担 : ( 一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信 息 发 布 1、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不 同 级 别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信 息 发 布 的 具 体 要 求 , 遵 循 “ 及 时 主 动 、 准 确 把 握 、 注 重 效 果 、 杜 绝 虚 报 ” 的 原 则 , 依 法 开 展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 贯 彻 分 级 负 责 制 度 , 不 同 级 别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由 不 同 级 别 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发 布 。 2、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需 要 对 外 发 布

11、的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性 质 与 原 因 , 发 生 地 及 范 围 , 发 病 、 伤 亡 及 涉 及 人 员 范 围 , 处 理 措 施 与 控 制 情 况 , 事 件 发 生 地 强 制 措 施 的 解 除 情 况 等 。 3、针 对 重 大 传 染 病 、食 物 中 毒 、职 业 中 毒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的 特 点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 县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时 组 织 分 析 和 预 测 疫 情 , 必 要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传 染 病 、 食 品 安 全 、 职 业 安 全 的 预 警 信

12、 息 。 4、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完 成 后 ,召 集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总 结 , 汇 编 和 分 析 媒 体 报 道 及 群 众 反 应 , 对 信 息 传 播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 ( 二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信 息 通 报 4 / 5 1、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县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及 时 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和 下 级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通 报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 向 毗 邻 事 件 所 在 地 的 相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或 军 队 通 报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 2、 对 甲 类 传 染 病 以 及 采 取 甲 类 传 染 病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的 乙 类 传 染 病 及 不 明 原 因 群 体 性 疾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个 案 信 息 , 在 发 布 本 辖 区 上 述 信 息 前 , 应 事 先 报 告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并 告 知 具 体 发 布 时 间 , 由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提 前 向 相 关 部 门 通 报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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