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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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我国的普法宣传工作已经历了三十多年,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和社会反响,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治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人民群众由过去不知法、不懂法转变成了学法、懂法、守法、尊法,有了一定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这为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施奠定了一定基础,使依法治国的进程得到了有效推进。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然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人民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仍存在着较大的距离,与依法治国方略

2、的推进极不相适应。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不但要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司法机构,更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让民众的思维和观念从传统的“情”、“礼”泥沼中走出来,形成蕴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代法治意识。要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依靠法治宣传,对民众进行深渊持久、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奉法者强则

3、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这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时代,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以法治文化的推进作为基础和背景,要将这种尊崇法治、遵守规则、尊重法律权威的现代法治理念融入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中,进而改变传统的积弊和人们的行为习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那么我们就决不能忽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二、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已经开展了三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了,但是绝大多数普法宣传教育还只是停留在挂横幅、贴标

4、语、出板报、上大课、设宣传橱窗、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上,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标语式、广场式、传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虽然也有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但是存在明显缺陷,往往不能准确把握住人民群众的思想脉搏,要么是针对性不强,使教育内容与人民群众的现实情况和现实需求不合拍;要么就是内容过于简单,造成人民群众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或者是资料内容过于专业详细,致使很多人民群众未必能看得懂、弄得懂、用得上。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要求不相适应。2、法治宣传教育缺乏长效机制,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与国家全民普法总体部署相配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远规划,但在现实执

5、行中极易呈现出短期性、临时性、阶段性、分散性的特征,缺乏系统性、连续性。一些领导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认识不够,或多或少认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没有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以研究、部署和推进,致使工作责任不能落实,未能切实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普法格局,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普法宣传工作未形成制度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3、普法学法用法脱节,缺乏全面性。各级普法宣传教育,重法律知识宣传,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重“责”轻“权”,重视对公民法定义务的宣传而忽视对公民法定权利的宣传甚至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引

6、起群众反感,影响学法积极性。而群众则抱着实用主义的学法态度,重“权”轻“责”,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面临矛盾纠纷时,不能正确依法维权,只依“法”讲求自己的权利,而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稍不如意,则踏上上访之路,信“访”不信“法”。而各级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往往抱着能早日息事宁人的态度,法外施恩,把民政救济等措施作为常用的救济手段,意图达到息诉罢访、息事宁人之目的。这样做极大地消弱了法律的权威,也使上访人尝到了甜头,进一步影响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4、普法对象存在被打折扣的现象,普法考试走过场问题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每个五年普法教育总体规划要求,普法教育是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

7、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存在只重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而忽视了村民、居民、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医务工作者等普法教育的现象。并且在普法考试中走过场的现象突出,在有的普法考试中组织者将试题事先作出答案发到参考人员手里,以至于出现考试之后每道试题到底是怎么回事根本不知道其所以然的现象;此外,普法学习和考试开始虽然采用了无纸化,限定了考试时间和场次,但缺乏有效的监督,替学替考现象普遍存在。5、缺乏专业的法治宣传队伍,普法工作及效果难考核。目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公检法司各自为政的单兵作战为主,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形不成法治

8、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 同时对于各级各部门来说,由于认识不够,普法宣传没有纳入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中,更未能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列入一票否决的单项考核内容,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很难统一考核,人民群众学法的成效更是无法考核。这就导致普法教育工作责任不实,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成效。三、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与对策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转变过去认为经济建设和“一票否决”工作才是是硬指标,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软任务的错误认识,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经

9、济社会曲面发展,大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真正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基础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靠搞一、两个活动或举办几场报告会就能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建立长期规划和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促使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同时要抓好检查考核,要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内容之中,制定检查考核标准,严格检查考核,严

10、格奖罚,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结果同各地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挂钩,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衡开展、深入发展。3、明确工作目标,促进学用结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宣传法律知识,而是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这就要求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必须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既重法律知识普及,更要重视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既要讲义务,也要讲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明白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不断增强他们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法律的极大权威,真正使人民群众面对矛盾纠纷时,不论懂得或知道多少法律知识,都能够自觉地走依法办事和

11、依法有序维权的道路,力争彻底消除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从根本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4、健全学校教育,培养法治文化。按照人的成长规律,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阶段。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不仅仅是让他们掌握几条法律条文,了解一点法律常识,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形成蕴含现代法治理念的优秀法治文化。因此,必须把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组织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按照不同的年龄层级,编写法治文化教材,从幼儿园到大学,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文化教育,使他们在融入社会生活之前即形成守法、尊法、信法的法律意识,使民众的法律素质从整体上得到

12、提高,还可以通过他们将这种优秀法治文化代代相传,形成法治文化的良性循环。5、建立专业队伍,发挥媒体作用。从相关部门抽调一些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写作能力的人员,建立专职的法治宣传教育机构,由他们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期规划的要求,制定每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案,确定宣传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并由他们负责组织实施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特点,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借力媒体,通过新闻发言、向媒体供稿、组织协调、案例编写等方式,与媒体密切合作,既满足媒体的需求又兼顾法治宣传教育的需要,使双方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共同承担起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重任。6、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教育实效。要改革创新,持续用力,集中攻坚,切实破解工作瓶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效用。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办案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在其立案决定、批捕决定、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除了载明处理结果外,要对得出该结果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法理依据进行详细的陈述,解除当事人心中的疑问,使群众看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增强依法办事的信心。另外,政法机关还可以每年选择一些不涉及秘密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免费发放给群众,使群众能够方便的学习和了解法律,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增强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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