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游戏推广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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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戏推广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XX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X联系人:XX 邮编: XX联系电话: XX邮箱:XX 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 邮编:联系电话:邮箱:请补充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互信、优势互补、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术语定义1.1 合作平台:指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运营的互联网平台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玩么游戏,以下简称“合作平台”1.2 合作产品:乙方授权给甲方在合作平台进行推广的游戏软件产品,乙方拥有游戏软件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版权)或者合法授权,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

2、定等。用户:指使用乙方合作产品的所有移动终端的用户。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以甲方的合作平台后台系统数据为准。1.3 游戏软件产品:是指乙方提供的其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或合法授权使用许可权的,由相关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编码,或者类似的以及将来可能开发的格式组成的材料、文件、页面、系统程序等。本协议内即指合作产品。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2.1 法律地位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1.1 其有法定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公司权力机构的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2.

3、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中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2.2 法律效力2.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第三章 协议期限3.1 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一年 ,自 2020 年 5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请补充3.2 延期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延长本协议有效期。第四章 合作内容4.1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合作的所有软件产品,双方就具体的游戏或应用

4、等软件产品进行合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软件产品、详细的产品说明书、清单(清单包括:邮件、传真、IM、纸质等方式)、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版权号等。甲方对此具有最终审核权,并决定在合作平台中以何种方式推广乙方所提供的具体软件产品。4.2 双方在合作推广手机游戏或应用等软件产品过程中,甲方负责相应手机终端软件支持环境的开发;乙方负责相应软件产品的开发,并负责提供该软件产品的适配包给甲方。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甲方负责在所属推广渠道推广乙方开发软件产品。甲方提供合作业务项中涉及的样机的相关技术参数等相关说明性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手机上的联调和测试,以保证软件产品

5、可以正常运行。5.1.2 甲方拥有对其渠道合作平台的独立经营权,并确保该网站中不涉及法律法规及运营商不允许之内容,保证甲乙双方的合作可以在双方规定的合作期限内正常进行。5.1.3 为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并保证乙方对产品拥有的合法权利不致侵害之前提下,甲方可以使用双方合作的软件产品作为甲方的资源和对外宣传内容。5.1.4 合作期间,如甲方有其他推广需求,需与乙方协商,乙方应积极采取配合。5.1.5 如果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由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版权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下线处理,但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5.1.6 于合同终止日时,甲方如有依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的

6、义务,应继续履行,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并能够与甲方提供的适配终端相匹配,不影响甲方产品整体性能及用户使用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软件的重大BUG或技术漏洞造成的甲方产品异常死机、重启、白屏、黑屏、用户网络流量损失、费用损失等)以及甲方产品中其他软件的正常运行;本条款之约束力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5.2.2 乙方负责适配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适配工作的顺利完成。5.2.3 如乙方的产品进行版本收费升级及其他新增道具收费项目,需提前5天以邮件形式通知甲方。5.2.4 乙方负责为甲方用户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如涉及向用户

7、收费,乙方必须以明确的方式提示用户,不能恶意吸费。乙方应负责保证备份在专用服务器上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完整,保证信息不可泄露、丢失,亦不可被第三方复制、篡改、删除等,如乙方违反本约定内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因此发生的诉讼及其他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5.2.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作产品及相关服务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性规定等,并经过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向用户提供的批准,具有合法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不包含黄、赌、毒等以及国家安全方面等国家禁止的内容,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无病毒、木马、暗扣或其它非法程序;否则乙方

8、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果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涉及第三方权利,或导致用户投诉、运营商处罚或其他政府机关查处等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的版权及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或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5.2.6 于本协议终止日时,乙方如有依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应继续履行,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2.7 乙方保证软件产品各版本,不应有未向用户明示且未经用户同意,以通过用户手机通知栏、系统任一界面弹窗、系统后台静默下载/安装等任何形式为任何目的推送(push)广告(包括新闻)、软件、恶意插件等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进行下线处理;本条款之约束力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

9、效。5.2.8 乙方保证其软件产品不含有任何病毒、木马、暗扣以及其他非法程序,不得侵害甲方及用户权利。如果因乙方产品的原因导致用户投诉、运营商处罚或其他政府机关查处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用户权利带来的损失及其他责任。5.2.9 乙方须保证合作产品各版本已通过文化部游戏备案并取得版权号,并提供相关备案通过证明,否则,因此导致甲方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进行下线处理,若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5.3 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5.3.1 结算周期:甲乙双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上月业务款项的对账单,如乙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5个工

10、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乙方确认无误后,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合法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和合作方盖章的结算单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收入分成。若该结算周期内乙方收入分成不足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RMB¥1000.00),双方同意当期的收入合并到下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5.3.2 结算方式:联运,即按照实际项目收入进行分成。5.3.3双方同意,利益分配(分成)方式如下;乙方提供的某一合作产品有其他利益分成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的分成收益比例见附件服务单,渠道成本5%;甲方享有:项目收入*(1-渠道成本-税费率)* 甲方的分成收益比例乙方

11、享有:项目收入*(1-渠道成本-税费率)* 乙方的分成收益比例若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税费率为6.72%;若乙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率为3.36%;若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率为0。5.3.4结算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涉之一切款项均通过银行汇付方式进行支付。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行: 银行账号:请填充 5.3.5甲方提供相关合作有效、正确的对账单及查询平台供甲乙双方审核对账,并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对账单作为结算凭据。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当有争议时,如双方数据误差在3%(含)以内(以甲方数据为基数),以甲方数据为准;如双方数据误差在

12、3%以上(以甲方数据为基数),甲乙双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对对账单内容进行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过错方承担审计费用。 5.3.6甲方的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2MA05RMBU4Q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89号29栋604室-6(集中办公区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银行账号:122907985710901甲方如需改变其开票信息,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然有权视原开票信息为有效账户,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其开票变更信息导致乙方已经开票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六章 保

13、密义务6.1 一般义务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必须对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所有自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出的披露,以及向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做出其履行职责所需的披露除外。对于一方从没有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以正当途径取得的的商业秘密,其仍应遵守本条的保密义务。6.2 商业秘密之披露接收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6.2

14、.1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处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6.2.2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早已为公众所知晓的。6.2.3 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6.2.4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6.2.5 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且披露应以相关法律要求的范围为限。6.3 具体的保密义务6.3.1 披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规定的各种书面文字材料中,在文件中显著标明“机密或绝密”字样。并在双方的口头协商中,对于其认为的极其关键的保密信息提请对方注意保密。上述口头确定的保密资料应当由披露方在披露后30天内给

15、予书面确认。6.3.2 除非接收方是将机密资料提供给有必要知道此资料的本方高级职员、雇员、关联方及专业顾问,否则接收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6.3.2.1 接收方绝不将任何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6.3.2.2 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6.3.2.3 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行政或司法机关部门以及仲裁机构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提供该等信息前立即向披露方予以书面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6.4 一旦本协议以任何原因终止,接收方将立即向披露方返还其独家拥有的保密信息或销毁所有该保密信息并向披露方书面认证该返还或销毁。6.5 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秘密拥有方在协议生效前已披露给对方的,自披露之日生效,自该秘密公开或秘密拥有方解密时失效。第七章 违约7.1 一般性违约7.1.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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