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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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复习重点经济法学复习重点 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 1、 什么是民商法?、 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调整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发的总称。民商法是指调整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发的总称。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又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发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主 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 重效率。 1、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2、?有哪些构成要素? 定义: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当 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力与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构成要素:A.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公司企业、自然人等 B.内容: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C 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 解释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并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解释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并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资格。 我国

3、现行法律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以及 16-18 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法人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 法人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特点:是社会组织,有人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有组织机构住所,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是依照公司发在中国境内设

4、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法人性、 营利性、 社团性、 资本性、 民主性和自治性。 4、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及发起人数等等)、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及发起人数等等) A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B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 35%的股份。 C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 E 发放股票。 5、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

5、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不能发行股票公开募股,出资不得随意转让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票可自由转让 设立条件法定人数 50 人以下,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法定人数 2-200 人, 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 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 3-13 人、经理、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5-19 人,经理,监事会 会议制度召开股东会议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召开股东大会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6、 股权的概念、 股权的概念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8、简述公司治理机构及股东大

6、会、董事、监事会的职权;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尤其是最后破产财产还简述公司治理机构及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会的职权;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尤其是最后破产财产还 债时的清偿顺序)债时的清偿顺序) 股东大会的职权:特别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的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的通过。 董事职权:(1)召集股东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决议(3)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4)制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5)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的方案(6)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的方案(7)制

7、定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 任、解聘经理人员,并根据经理人员的提名等聘任或解聘其他人员(10)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人员 进行罢免建议(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9、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10、合伙

8、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的概念及其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点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的概念及其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点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线连带责任的合伙 企业。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2 人以上无上限2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且至少应有 1 个普通合伙人 组成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责任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出资方式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9、使用权,也可用劳务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的履行按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 数额和交 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伙人内部对合伙企业权利、义务的分摊办法,对外承担责任的规定合伙人内部对合伙企业权利、义务的分摊办法,对外承担责任的规定 权力方面:A 决策权:一致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B 执行权:共同执行、委托执行、分别执行、授权执行。 C 监督权:检查审议情况、审议报告、查阅账簿、提出异议、撤销委托 义务方面:A 忠实义务:忠于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B 损害禁止义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10、活动 C 损害赔偿义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债务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对外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个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12、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物权的概念及其特点物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物权指主体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支配利益的权利。 特点:支配性直接支配,无须他人介入; 排他性 一物一权;对世性义务人不特定;追及性权利 人只要不放弃即可追回;优先性优先于债权等 14、什么是物权公示公信?什么是物权公示公信? 公示原则是物权变动时除法

11、律特别规定外,必须以一定方式表示该变动才能生效的规则。动产:交付,不 动产:登记 公信原则是对信赖物权的占有或登记而与之交易的,即使登记或占有与真正的权利归属不符,对信赖其公 示的人不产生任何影响的规则。 15、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 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 失所有权。 构成要件:A 主体:转让人需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C

12、 主观方面: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即第三人在主观上对非法处分一事不知情而且,通情达理的 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是跟第三人一样不知情。 D 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16、共有的概念及分类共有的概念及分类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 分类:A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B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平等的享有所有权。 17、担保物权的概念、类型及特点担保物权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在他人之物或权利上设定的一种限制物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 务时可优先受偿。

13、类型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特点: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18、担保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定金,基本概念掌握)担保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定金,基本概念掌握)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到期未能获得清 偿时,对其予以变价出卖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转占有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 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对其占有的 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卖

14、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代价支付期限以前,为担保合同的旅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19、债的概念、特点;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债的概念、特点;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特点:A 期限性 B 相对性: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C 请求权:债以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须 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D 任意性 E 平等性 发生根据:A 合同之债 B 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C 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D 侵权损害

15、之债 20、要约的概念和特征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要约是指准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包含有一旦为对方接受即 可成立合同的积极性意思表示。 特征: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确定;一般应向特定当事人提出 21、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要约: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 约人。 撤销要约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后,让要约停止继续生效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以尽可能减少受要约人的损失。 22、承诺的概念及生效时间承诺的概念及生效时间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有效期间内完全同

16、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作出生效,要约人的要约不得再撤销;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 立的地点。 2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的生效:遵循“到达主义”的原则,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4、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 表现: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结果。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是部分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5、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有效要件:(1) 、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缔约行为能力(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4) 、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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