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支付的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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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4章 国际货物贸易支付的法律制度,教学要点: 国际支付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际支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在支付手段上,国际支付多使用票据。目前国际上无统一的票据法律制度。国际支付方式有多种,常用的有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国际商会制定的相关支付规则,如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国际支付中发挥重要作用。,2,本章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使本章知识与上章可以很好的衔接。本章重点内容为银行信用证概念与运作;难点内容为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关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及免责,信用证的欺诈和例外。,3,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2、: 第4章国际货物贸易支付的法律制度 4.1国际贸易支付的工具 4.2国际贸易支付的方式 练习题,4,考核要求: 1、票据支付与法律 1.1 票据支付的信用与担保作用(识记) 1.2 支付方式与法律(领会) 1.3 我国票据法与外国同类法律的比较(领会),5,2、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2.1 汇付 (识记) 2.2 托收(识记) 2.3 银行信用证概念与运作 2.3.1 信用证的内容(应用) 2.3.2 信用证的种类(识记) 2.3.3 信用证的当事人(领会) 2.3.4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识记) 2.3.5 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及免责(应用) 2.3.6 信用证的欺诈和例外(领会),6,国际贸易支付

3、是实现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环节。与国内贸易支付相比,国际货物贸易支付更加复杂。因为国际贸易支付会遇到国内贸易支付所没有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管制风险、法律冲突所带来的适用法律方面的不确定性等特殊问题。,7,8,第1节 国际货物贸易支付的工具,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是指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贷款支付所采用的手段。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两种:货币和票据及电子资金划拨。 一、货币计价、支付及结算工具 以货币支付指使用现金来支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货币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既可以是进口国的货币,也可以是出口国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9,性质:外汇支付。 风险:大量现金携带的问题,不便/不安全。现实

4、贸易支付中很少采用。,10,二、票据常见非现金支付及结算工具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其性质属于金钱请求权。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通常都是使用某种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11,广义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车票等 狭义票据: 法国、德国:汇票、本票 英、美、中:汇票、本票、支票,12,2、特点 (1)流通性。票据是流通证券,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是一种债权,但其转让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不同,属于商法上的转让,其特殊性在于:可以自由转让,

5、让与人或受让人不必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使受让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民法上的债权以通知债务人为转让生效的条件;票据一经转让,正当的受让人即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而民法上的受让人则不受此种保护,合同的无效会导致受让人合同权利的无效或止 。,13,(2)无因性。票据是无因证券。是出票人作出的支付命令或承诺。所谓无因/不要因,是指在非基本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票据当事人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基本法律关系的影响,,14,基本法律关系的履行情况不影响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完全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票据的善意受让人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主张票据上的权利。,15,(3)要式性 要式指票据必须

6、以书面作成,票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格式作成才能生效。 因为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其权利和义务完全依票据上的文义来确定,如果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难以确定,票据的流通性也会因而受到影响。,16,票据的法律原理,1、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 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续,毋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17,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基础关系是指虽然与票据有某种关系,但却处于票据之外的关系。 票据的基础关系分为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18,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

7、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又称为票据原因,是指当事人(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出票人签发票据、收款人接受票据,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该原因关系就是票据的原因关系。 原因关系是指当事人发行票据或转让票据的依据或原因。,19,例如,因购买货物而签发并交付票据,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与收款人因此发生票据关系,其原因关系即是买卖关系。原因关系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然断裂,前面的一原因关系与后面的一原因关系并无任何联系。但票据不论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付款关系和追索关系都是一样的。,20,票据资金关系。票

8、据资金关系是指发生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 资金关系是指票据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补偿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可由付款人处分的资金; 资金必须得以票据进行处分。,21,资金关系的成立,仅有资金的存在尚嫌不足,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还须存在由付款人负担支付票据资金的合同。该合同既可以针对个别的票据,也可以是针对出票人签发的所有票据。,22,票据预约。票据预约是票据当事人就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或支票)、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合意。票据预约不仅存在于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也存在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所以,当

9、事人间先有原因关系,再有票据预约,然后根据预约发出票据,才能发生票据关系。,23,原则上来说,票据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但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与其原因关系有一定的联系。 3、强调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善意并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的影响。,24,让与、转让、票据流通 让与是指一般债权的让与,该让与要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 转让指物权、物权凭证的转让,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出让人。 票据的流通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要式是指票据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25,3、票据的作用

10、1、汇兑的作用 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分处两国,交易金额较大,假如不使用票据,每笔交易都要输入大量现金进行结算,不仅比较麻烦,风险也比较大。 2、信用工具的作用 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具的作用。,26,3、支付工具的作用 (二)票据的种类 票据是一种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27,汇票,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规定:国际汇票必须是下列两个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汇票:出票地点、出票人姓名所示地点,受票人姓名所示地点、受款人姓名所示地点和付款地点。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略有不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11、票人的票据。涉外票据,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又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票据。,28,汇票是一种委托证券,非由出票人而是由第三人向持票人付款。在国际贸易中,汇票使用的最多。常常是出票人自己是受款人,即出口商开出以自己为受款人的汇票,要求进口商付款。有时也可能是出口商的开户行。,29,30,(1)含义: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国际支付结算中,汇票是使用最多的票据。 (2)特征: 无条件支付命令 他付票据 信用票据,31,(3) 当事人:基本当事人为三方 出票人:是出具汇票并交付汇票的人,不同

12、性质的汇票,出票人不同。商业汇票通常是出口方(卖方、债权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 付款人: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又称受票人,在商业汇票中通常是进口方(买方、债务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受款人:受领汇票金额的人,又称收款人,通常是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或任何持有票据的人。,32,流 程 图,33,(5)种类: 依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前者指规定在持票人提示时或于付款人见票时应立即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上记载了付款人于将来一定日期或特定的日期付款的汇票。,34,依出票时是否附有单据分为光票(汇未附近有提单等货运单据)和跟单汇票(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前者完全依靠“人”(出票人、付款

13、人或背书人)的信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后者除人的信用外,还有物的保证。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指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后者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作为出票人的汇票。 在远期汇票中,依汇票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35,出票人 drawer,受款人 收款人 payee,受票人 付款人 drawee,出票,提示,承兑付款,汇票示意图,36,二、汇票的出票(issue) 出票是首次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 1)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 2)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37,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人必须

14、按照有关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把法定内容记载于汇票上,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各国票据法关于汇票上包含内容的规定 1、标明汇票字样:大陆法系要求注明,英美法系不要求必须注明汇票字样。 2、汇票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汇票上面不能有附加的条件,汇票上面没有必要用客气的语言。,38,3、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必须确定。 汇票上必须用文字和数字同时记载汇票金额,二者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4、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 付款人可以是银行、或其他受托人或者出票人自己,如果是出票人自己的话,称为对己汇票。,39,5、汇票的受款人 按照英国票据法,受款人的三种写法: 6、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 日内瓦统一

15、法认为,汇票必须载明出票时间、地点,英美法则认为,如果没有载明出票时间地点,汇票仍然有效。,40,7、汇票的到期日 8、汇票的付款地点 日内瓦法要求载明付款地点,而英美法则不要求载明付款地点。 9、必须由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名 担保:汇票获得承兑 汇票获得付款,41,三、汇票的背书(endorsement) 汇票的背书指执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它交给对方的行为。 背书的当事人: 背书人:即转让人,也称为前手 被背书人:即受让人,也称为后手,42,1、背书的作用 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背书人向被背书人及其后手担保汇票会获得付款。 2、背书的方式 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

16、nt):签上被背书人的姓名、商号及背书人姓名。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只在汇票背面签上背书人的姓名。 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可以互相转化。,43,3、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转让汇票上的权利 有特殊记载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44,有特殊记载的背书,45,1)限制转让的背书,按照英国法,B不得再背书该汇票,按照大陆法系规定,B可以背书该汇票,但是, A只对B负责,不对其后手负责,2)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3)附有条件的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46,非转让背书:背书人背书的目的不是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1)委托取款背书,47,非转让背书:背书人背书的目的不是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1)委托取款背书,付款人C,承兑,付款,背书,受背书人D,2)设质背书抵押,48,4、背书的连续性 第一次背书人为受款人,以后上一次的受背书人,为下一次的背书人。,49,5、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权利与义务 背书人的责任: 保证该汇票会获得承兑和付款 保证出票人及其前手签名的真实性 保证该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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