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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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本应该是片祥和、充满生 机的土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会发生一些悲哀的事情。学生经 常面临人身伤害的威胁,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 育渗透到自己的课堂中,渗透到每一个活动中。教师应当从这些案例 中得到警示,保证幼儿、中小学生安全。 一、课堂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课堂本来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 但是某些行为经常威胁学生的 安全,如教师体罚学生,体育课上猝死,实验课上烫伤烧伤,等等。 案例 4-1 自然课实验器皿爆炸,师生受伤害 2005 年的一天, 石家庄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正准备上自然课, 学生们在为获取新知识

2、而高兴的时候,悲剧发生了。老师将一个装有 酒精的实验器皿搬到该校仪器室的门口,准备做实验。学生便围绕在 老师周围观看,同时几个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好奇心也围了过来。突然 “砰”的一声,酒精器皿发生了爆炸,顿时火花四溅,老师、五年级学 生曾丹、郭娟、高虎、范相明、周虎,围观的低年级学生伍凯婷和另 一名儿童身上着火,其他学生都哭叫着往外逃。受伤的老师和学生被 及时送到医院,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在学生们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 灭的阴影,并且也带来了肉体上的伤害。 【法律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老师做演示实验,因出现意外致使老师和多名学 生受伤。法律方面的专家表示,老师在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提 2 醒学生注

3、意安全。在这个案例中,老师看到非本班学生围观,并未进 行劝阻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默认行为。因此,在这个情况下, 老师要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老师授课属于职务行为, 只需承担相应的过错就可以。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校是相应 的监护主体,对学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因此,学生家长可以将学校 告上法庭,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 学生安全意识差也是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次实验, 应该不是学生第一次见到酒精灯, 但是学生在观念上对酒精灯并没有 一种危险意识,远远地观看。恰恰相反的是学生围在一起观看,这样 就加大了实验出现意外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学校、教师、家 长平时对学生安全教

4、育的缺乏,学生才会聚在一起围观。因此,要想 避免这个悲剧的发生,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共同努力。 案例 4-2 生物实验课,违规操作酿火灾 2006 年星期三下午,某中学有一节生物课。在这节课上,同学 们要通过实验了解绿色植物是怎样制造淀粉的。 上课了, 老师千叮咛万嘱咐, 要求大家注意安全, 注意操作规程, 但同学们眼瞧着绿叶在无色的酒精中,经过隔水加热,由绿色变成黄 白色,而酒精却由无色变成晶莹剔透的绿宝石色,感到太美了!太神 奇了!一位男同学兴奋得忘记了教师的嘱咐, 伸手去拿装有碧绿碧绿 酒精的小烧杯,想看个仔细。没想到烧杯很烫。这位男同学本能地迅 速把手缩回来, 结果却把酒精洒在

5、实验桌上, 溅在了酒精灯的火焰上。 酒精燃烧了,桌面上的书本被引燃了。同学们被这突如其来的火焰吓 3 呆了。 学生小红看到实验桌着火了,立即跑上前去扑救。一位同学也迅 速端来一盆水,泼在桌上。书本上的火灭了,但桌上燃烧的酒精却没 有熄灭反而飞溅起来,溅到小红的围巾上。就这样,燃烧着的酒精又 引燃了小红脖子上的红色尼龙纱巾。纱巾很快熔化了,粘在了她的脖 子上。这时,无论小红怎么抓怎么拽都无济于事。老师在一片惊叫声 中,冲过去,迅速抄起水盆中的那块大抹布,捂在了小红的脖子上。 【法律评析】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在这个案例中,事故的起因是那名男同学的 违规操作。实验之前,老师已经反反复复地强调了安全事

6、项和操作规 程,所以老师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务义务,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采取 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在法律上不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虽然那位男同 学有过错,但因为是未成年人,不对自己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然而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伤害的当事人进行 经济上的赔偿。 中小学生在上实验课时很容易接触到化学药品、酒精灯、电、酸 类溶液等高度危险物品。并且由于学生年龄特点和生理特征,很容易 就因为好奇忘记可能存在的危险,同时因为没有枯燥课本的束缚,学 生的好奇心得到解放,在一种极度兴奋的状态下,很可能听不进去老 师讲解操作实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以致发生事故,甚至导致死亡。 所以任课教师要特别

7、提醒学生注意,同时还要做好安全预案。另外, 有的学校由于教育经费的紧张,很多实验仪器缺乏及时的更新或维 4 修,这也是引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学 校,帮助学校做好安全设备的检修。 此外,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 的比例。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 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特别注意保证学生的人身安 全。 二、课间、课外中的人身伤害事故 上面我们谈论了课堂上的一些学生人身伤害的案例, 但是课间和 课外也是学生遭受人身伤害的一个高发时段。课间活动中,由于放松 的神经和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在学生相互打闹时很容易发

8、生意外。 并且,课间教师经常不在教室,很难对打闹进行及时的劝阻和制止。 学生因为觉得不在教师的视线之内,便更加自由与大胆,可能会进行 一些与自己的年龄和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课间和课外的不确定因素增 多,安全隐患也就相应增加了。 案例 4-3 跳起接球跌伤引起的事故 这是在南京市某中学发生的一起事故。下午课外活动时,高一学 生在大操场踢足球,学生王某踢得高兴,接一高球时,跳了起来,一 不小心却跌倒了,后脑勺着地。同学把他扶起来,未见有明显外伤, 王某也没在意,休息一会儿又接着踢直至下课。放学时,王某感到头 晕,就打车回家了。到家后更感到头晕,便叫表哥给他吃一点药,又 怕父母说他,特别嘱咐表哥不要

9、告诉其父母。第二天 , 他仍到校上 课 , 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下午有体育课,他又和同学一起踢球, 5 踢着踢着,晕得更厉害了。此 时老师才知道王某头一天摔倒的事, 即将他送至附近医院 , 后又转至脑科医院 , 发现王某脑中积血很 多 , 一面抢救 , 一面通知家长 , 但最后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 症。 【法律评析】 第一,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 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 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而本案却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首先是因为学生王某受到伤害起因是 其在课外活动时间, 因自己

10、一时踢球踢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 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 其前一天受伤的事情。 故学校不存在教育、 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 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第二,本案实际上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属于学校意外事故的情 形有多种,其中就包括: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所致的 学生受到人身伤亡的事故。而本案正是属于上述情形的学校意外事 故。学生王某最终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前一日的课外活动时因 其踢球突然跳起却意外跌倒而造成脑部受伤, 这是导致王某死亡的最 根本原因;二是在次日的体育课上,王某没有告知教师其特殊情况, 因前一日的跌伤而头晕,而继续参加课堂活

11、动,最终导致其因脑部积 血而死亡,这是王某死亡的促进因素。可见,前一日王某跌伤纯粹是 其不可预料的个人偶发行为所致;而次日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的教 6 学行为又并无不当,故本案应属于学校意外事故。因此,本案中王某 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课间是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段,应该引起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有关 重视和警惕, 根据对众多案例的总结, 课间事故具有一些普遍的特点 : 课间休息安排在两节课之间, 这时学生刚上完课, 十分疲劳, 想放松, 所以打闹玩耍得特别厉害。同时课间休息地点多在走廊,场地狭窄, 人群密集,容易发生事故。 课间课外大多处于教师的视线之外,学生容易做一些危险的动

12、作,很可能引发事故。因此教师在平时班会以及其他班级活动中,应 提醒学生提高警惕,增强危险意识: (1)课间活动要做到一讲安全,二讲文明。 (2)课间活动应尽量到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 (3)活动强度要适当,不做强烈的或具有危险性质的活动。 (4)活动方式要简便易行,注意安全。 (5)课间严禁进行篮、足、排等球类活动。 (6)值日生发现本年级学生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制止, 必要时向教师反应。 (7)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做与法律法规相违 背的事情。 (8)一旦发生意外,及 时与老师、家长取得联系。 三、校园环境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的教室、 体育场馆和其他建筑设施是学生学习必

13、不可少的基 7 本条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必不可少的条件往往隐藏着巨大 的隐患,一旦发生倒塌,危及的往往不是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而是多 个人的安全与健康。学校建筑物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在学校生活、学 习的学生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学校和具体的施工单位都应该给 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从几个方面谈一下校园环境所引起的人身伤害问题。 案例 4-4 四川通江小学生踩踏案 2005 年 10 月 25 日 ,晚上 8 00 左右,在四川省巴中市 通江县某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踩踏事故, 导致该小学四年级和五年 级的 8 个学生死亡, 27 人受伤住院。 中心校一共有

14、近 2000 名学生, 发生踩踏事故的是四年级和五年 级学生的教学楼,死伤的孩子都是下晚自习的住宿生,而起因则是孩 子搞恶作剧。发生事故的现场是二楼的楼梯处。这个楼梯大约有 1 5 米 宽,从上到下有 10 级台阶,二楼和三楼的 500 名学生都 要经过这个楼梯上下楼。 事故发生的晚上 7 50 ,学生下了晚自习开始下楼回宿舍。 当走到二楼的这个楼梯口时,突然有人开始大喊“屈飞来了!”。原来, 就在这起踩踏事故发生前一周, 该镇小学有一个叫屈飞的孩子误喝农 药导致死亡,所以那天晚上当有人喊屈飞来了的时候,大家便有些害 怕,争相拥挤。有的同学就被挤倒在二楼的楼梯上,而踩踏事故也就 因此而发生了。

15、 【法律评析】 8 最近一个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内蒙 古、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昏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 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因此,教师要对学生集体活动上下 楼进行巡查和疏散,以确保学生不会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除此之外,学校要定期检查校内的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 育设施、教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 畅。 各类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 要教育孩子在学校上下楼梯时不要 拥挤、打闹、追逐。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避免学生拥挤。目前, 一些学校放学时间已错开,学生放学由班主任统一带队,并护送至校 门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6、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 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 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 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 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 学校应当合 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 9 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 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 巡查。 这次踩踏事故的起因确实是因为学生搞恶作剧, 引起大家的恐慌 而发生的。但是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与教学楼里的灯非常昏暗,照 明不好有关,这些因素导致学生们拥挤之后看不清情况,造成严重的 踩踏事故。 学校说灯光昏暗的原因是当天电压低, 是客观原因。 但是据了解, 这座教学楼的二楼和三楼一共有 6 个班级 500 多名学生, 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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