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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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 一,什么是逻辑学: 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 思维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奇迹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和 间接的反映。 思维形式是指不同的思想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2)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 S 都是 P” 其中, “所有” , “都是”称为逻辑常项, “S” , “P”称为逻辑变项。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有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所有,有的行为规范是强制性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 M 都是 P,有的 S 是 M,所以有的 S 是 P。 逻辑规律分为基本的逻辑规律与非基本的逻辑

2、规律。 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非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存在于脱离论证中等特定思维形式中的特殊规律,常被称为逻辑规 则。如三段论的规则,论证与反驳的规则等。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1,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2,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 诡辩是指似是而非的辩论。 谬误是指思维认识上的错误。 3,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其他各门学科知识。 三,法律逻辑学的含义: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一方面, 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 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未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

3、逻辑规律 ; 另一方 面, 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 研究设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第二章 概念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与语词: 1, 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 区别: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1)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表达概念, 虚词不表达概念。 (2)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3)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用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 3, 法律概念的特征: (1)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如“人犯”和“罪犯

4、” “人犯” 是指触犯了刑法并依法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已采取强制措施但未被判决的刑事案 件被告人。 “罪犯”是指触犯了刑法且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的人。 (2)法律概念具有可操作性。 对法律概念不仅要抽象层次上对其进行界定,而且还要从经验层次上,即可用感知的,可观 察的,可量度的事物和显示对其进行说明。 如“同居” ,广东法院界定其是指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 的时间达到 3 个月以上的。又如“消费者”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具有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 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内一个对象。 它表明概念指称的对

5、象范围。 内涵,外延成反比关系,内涵越多外延就越少,内海越少外延就越多。 四,概念的种类: (1)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所谓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专有名词表达单独概念。 所谓普遍概念, 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 普通名词表达普遍 概念。 (2)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外延是指称的对象都是集合体, 而非集合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则不是集合体, 而是 各个个体或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指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 负概念是指不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 五,概念的外延间的关系: 1, 相容

6、关系: 概念的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间存在重和部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全同关系: 如果 S,P 两概念间的外延完全重合,则 S,P 两概念的外延是全同关系。 (2)真包含关系: 如果 S 概念的外延大于并包含了 P 概念的全部外延,则 S,P 两概念是真包含关系。如“违法 行为”与“犯罪行为” , “法院”与“基层法院” 。 (3)真包含于关系: 如果 S 概念的外延小于并包含于 p 概念的外延,则 s,p 两概念是真包含于关系。如“动物” 与“生物” , “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 。 (4)交叉关系: 如果 s, p 两概念的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 则 s, p 两概念是交

7、叉关系。 如 : “律师” 与 “妇 女” , “法官”与“法学家” 。 2, 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又称全异关系,狮子吼 s,p 两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如“合法”与 “非法” , “法院”与“律师” 。 不相容关系又可分为“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两种。 (1)矛盾关系: 如果 s,p 两个不相容概念包含于同一属概念中,并且 s,p 两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 的外延,则 s,p 两概念是矛盾关系。如:“争议战争”与“非正义战争” 。 (2)反对关系: 如果是 s,p 两个不相容概念包含于同属概念中,并且 s,p 两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 的外延,则 s,p 两概念是反对概念

8、。如“大学生”与“小学生” , “受贿罪”与“盗窃罪” 。 六,定义: 1, 定义是以简明的方式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任何一个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 : 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其他词语 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通常用“Ds”表示。 定义项就是用来联结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词项,通常用“Dp”表示。 定义联项就是用来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现代汉语中常常用“是” , “即” , “所 谓就是”等来表示。定义的一般形式为: Ds 就是 Dp。 2, 下定义的方法: (1)属加种差含义: 即通过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和种差来下定义的方法,其形式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定义项 3,

9、 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所谓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就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违反这一规则,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如果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会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原则, 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即简单重复被定义项的语词, 就会犯 “同 语反复” 的逻辑错误 ; 如果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即定义项还需要被定义项来说明, 就会犯“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同语反复 直接包含 循环定义 间接包含 (3)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词项 违反

10、这一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的逻辑错误。 (4)定义须简洁确切 下定义必须以简洁的语句, 确切地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 表达定义的语句不应冗长, 含混的, 也不应使用比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作定义”的逻辑错误。 七,划分: 1, 什么是划分: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 划分的母项是被划分的属词项;划分的子项后得到的种词项;划分的根据是作为划分标准的 属性。 2, 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划分相应相称就是指划分后得到的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违反这一规则,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

11、母项的外延,就是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 如 果子项的外延之后小于母项的外延,就是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2)划分标准必须同一: 划分标准同一就是说在每一层次的划分中,有且只有一个标准。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混 淆标准”的逻辑错误。 (3)划分的子项不能相容: 子项不得相容就是说划分出的各子项之间应是全异关系。 违反这一规则, 就会犯 “子项相容” 的逻辑错误。 (4)划分与分解: 划分是对有属种关系的概念进行的, 分解是对单独概念进行的, 属种关系概念是彼此独立的, 划分后的子项都具有母项的属性, 但分解是把整体分解为部分, 分解后的部分不具有整体概 念的属性。 第三章 判断(命

12、题) 一,判断的涵义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如: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判断的特征 1, 判断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即对思维对象进行肯定或否定。 2, 判定有真假之分。 三,判断与语句 1, 联系: 语句是判断的表现形式,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 2, 区别: 所有的判断都由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判断。 陈述句:表达判断 疑问句:一般疑问句不表示判断;反诘疑问句和复杂问句都表达判断。复杂问句是指预设有 前提的问句。 祈使句,感叹句都不表达判断。 (充满太多个人意思和情感) 一般疑问句:今天谈起好吗? 反诘问句:难道,莫非,岂有此理 复杂问

13、句:预设前提 你是否已经停止打你父亲? 同一语气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如:李律师是位老律师。老:年龄,资历 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四,简单判断: 1, 简单判断的涵义 简单判断是指不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即它本身在结构上不能在分解除其他判断的判断。 2, 性质判断 (1)性质判断的涵义: 性质判断是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如:所有在座的人都是学法律的。 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2)性质判断的构成 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四个部分组成。 量项只针对主项,而不针对谓项。 所有 人 是 动物 量项 主项 联项 谓项 (3)性质判断的种类 性质判断从质

14、上可以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如 s 是 p,s 不是 p。 从量上可以分为全称判断, 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 如所有 s 都是 p, 有些 s 是 p, 这个 s 是 p。 特称判断:几乎全部 绝大多数 大多数 多数 半数 少数 极少数 几乎没有 质和量的结合可以组成六类性质的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所有 s 都是 p, 全称否定判断:所有 s 都不是 p 特称肯定判断:有的 s 是 p 特定否定判断:有的 s 不是 p 单称肯定判断:这个 s 是 p 单称否定判断:这个 s 不是 p 以上六种可以简化为一下四种: 全称肯定判断:所有 s 都是 p,符号 sap,简称 a 全称否定判断:所有 s

15、 都不是 p,符号 sep,简称 e 特称肯定判断:有的 s 是 p,符号 sip,简称 i 特称否定判断:有的 s 不是 p,符号 sop,简称为 o (单称归入全称) (4)性质判断间的真假关系 反对关系,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可以同假,指 A、E 关系。 逻辑方阵 A 真,E 假 ; A 假 ,E 真假不定 下反对关系,具有下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假,可以同真,指 I、O 关系。 I 假 O 真;I 真 O 真假不定 矛盾关系,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不能同假,指 A、O,E、I 之间的关系。 否定 A(O)推出 O(A) 否定 E(I)推出 I(E) 差等关系,具有

16、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真,可以同假,指 A、I,E、O 之间的关系, 即全程判断真,特称判断也真,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 ; 特称判断假,全称判断 也假,特称判断真,全称判断真假不定。 A 真,I 一定真;A 假,I 真或假 I 假,A 一定假;I 真,A 真假不定 (5)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 周延性主要考察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外延被断定情况,如果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被断定了, 那么该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 性质判断的周延规则: 全称判断的主项周延; 特称判断的主项周延; 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主项谓项 A周延不周延 E周延周延 I不周延不周延 O不周延周延 3,关系判断 (1)关系判断的含义 关系判断是断定事物与事物之间具有何种关系的判断。 关系判断由关系者项,关系项组成。用 a,b 分别表示关系者项,用 R 表示关系项,则两项 关系判断的逻辑形式为 aRb。 (2)关系的性质 关系的对称性 对称性关系 如果 a,b 有的关系,也有的关系,则,之间是对称性关系。 aRb 成立, 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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