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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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思考题: 1、试述劳动合同的性质与分类; 2、试述无效劳动合同制度; 3、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4、法律对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5、试述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金制度,2,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是:,3,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行政; 3劳动合同当事人间存在着职业上的隶属关系。 4.劳动合同当事人双

2、方的“意思自治”限定在劳动基准和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准许的范围内(劳动合同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国家一般通过发布实施劳动基准、颁布实施强制性规范实施劳动监察等形式介入和干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4,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 4.劳动合同是预防减少劳动争议,妥善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5,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

3、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国家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和续定订有限制性规定。如德国规定:定期劳动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且只能延期一次。目的避免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6,(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4、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德国法规定:定期劳动合同如第二次续订,应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

5、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9,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10,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

6、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11,(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2,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

7、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3,缺乏必备条款的处理: 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二)商定条款 17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限的约定(19条) (1)限制试用期的长度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8、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5,(2)限制试用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防范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利益。 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明确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

9、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6,(4)规定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7,2.服务期的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

10、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谭氏,2005年四川成都谭氏官府菜厨师吴林跳槽被判250万天价违约金,18,3.保密事项的约定与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每年应补相当于其年工资收入的或者1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播放视频客户名单纠纷,商业秘密的概念:秘

11、密性、实用性、控制性,19,竞业限制的范围: (1)竞业限制的人员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补偿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0,4、违约金的约定 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服务期和保密、竞业限

12、制违约金约定)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补充保险和福利 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和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等。 补充保险是指企业年金,其特点是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实行养老金与缴费挂钩的完全积累制。,21,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7条)。 “建立

13、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0条)。,22,首先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就是提供劳动。 其次,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0条)。,23,再次,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最后,劳动者在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期、劳动关系建立期和实际提供劳动期三者是一致的。,24,

1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10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15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25,法律责任 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1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6,二、订立时当事人的告知与说明义务 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7,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3

16、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劳动合同一般经历下述两阶段:一是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二是确定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合同草案;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商定合同内容;签名盖)三是签名盖章生效。 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8,五、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的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 1、无效的原因 25条: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有: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9,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各自应承担的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 1、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 2、对用人单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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