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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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北京安科研培技术有限公司 周欣宇 13381209587 ,主讲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序言,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一章,第二章,危害辨识,第三章,工程防护,第四章,个体防护,第五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序言,第一章,第一章 序言,第一章 序言,一、职业危害因素定义: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粉尘:木粉尘、矽尘(游离SiO2含量10%)、煤尘、水泥粉尘、

2、电焊烟尘等。,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化学因素:苯、二氧化硫、氯气、氰及化合物、一氧化碳等。,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物理因素:红外线、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等,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放射性因素: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 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生物因素: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等。,注射森林脑炎病毒疫苗,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其他因素:金属烟

3、、刮研作业等。,第一章 序言,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禁忌症(例),第一章 序言,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禁忌症(例),序言,第一章,第一章 序言,二、职业人群确定,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必须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间接),第一章 序言,二、职业人群确定,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该确

4、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序言,第一章,第一章 序言,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章 序言,二、职业病分类: 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32种。 职业病的10大类:,职业性尘肺病

5、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6、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7、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8、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喷漆房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公布检测结果等,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

9、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

10、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二章 法律法

11、规及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关于对有毒物品分级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规定,关于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对高毒作业场所检测及评价的规定,关于对劳动者卫生防护的规定,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关于对有毒物品分级的规定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

12、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一般有毒物品:丙醇、草酸、丙酮、碘、二氧化硫、过氧化氢、甲醇等。 高毒物品:苯、甲苯、氟及其化合物、氯、氯气、氰化物等。,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关于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规定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

13、,关于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关于对劳动者卫生防护的规定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

14、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5、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五、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

16、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五、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五、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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