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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宠物买卖合同宠物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供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 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宠物品种: 犬/猫 出生: 年 月 日 性别:毛色: 首次驱虫: 月 日驱虫药物: 首 免 疫 苗 : 月 日 疫苗种类: 保健诊所: 宠 物 价 格 : 人 民 币 整 (RMB: )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 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 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 伤、疾
2、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 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 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 、 “犬细小病毒”致命 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 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 板进行测定) ,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 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5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 物出售价格 50%的违约金。 6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7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 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 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