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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委 托托 书书 公司( ):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身份证 : )作为我公司的合 法委托人,我公司与贵公司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货款为人民币: 整 (¥ ) ,请将货款转入其以下账号,我公司将承担委托人的全部法律 后果和法律责任。 转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贵公司对上述账号的付款视为向公司完成付款。 南宁市 公司 201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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