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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摩托车三包政策--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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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摩托车三包政策--修订编选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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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三包规定摩托车三包规定 三包处理规定:按国家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本厂规定保修期为自购车之日(以发票为准)起一年或行驶一万公里,超过其中 一项,则“三包失效” 一.保修范围: 1.购车一年或行驶一万公里内(超过其中一项失效) A.发动机主要零件:曲轴箱体、缸头、缸体、曲轴、活塞总成、配气机构、变速 机构、离合器总成、磁电机总成、机油泵、化油器、发动电机 B.车架部件:前后钢圈、主车架、液刹制动器、主电缆 2.购车六个月或行驶 6000 公里内(超过其中一项失效) A.电器元件:里程表、转速表、把手开关、主开关、点火器、高压包 B.焊接处、消音器、前后减震器 3.购车三个月或行驶 3000 公里内(超过其中一项失效) A.电器元件:喇叭、继电器、闪光器、整流器、电瓶 B.油漆、电镀外观件:油箱、消音器 C.全车橡胶件、外胎、里程表传动齿轮、驱动片、全车油封 二.不予保修的消耗品及油脂液类: 消耗品:空气滤芯、塑料件、离合器摩擦片、大小链轮、链条、火花塞、传动皮 带、灯泡类、保险丝、各类拉线、制动蹄块(片)、内胎、机油、制动液 三.敬请您遵守的事项: 1.遵照说明书规定正确驾驶,定期检查与保养。

2.您的新车在购买三个月或行驶 1500 公里数内,请到我厂指定的维修站(点) 进行免费检修或保养一次 四.下列情况不予“三包”: 1.自购车之内起一年以上,行驶里程超过一万公里的; 2.经销单位或运输单位因管理、仓储、运输不善造成包装缺损、零配件缺损、锈 蚀、氧化、变质和损坏的; 3.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造成损坏的; 4.由于用户使用不当,保管不善,不遵守使用保养规定而引起故障损坏的,正常 磨损的; 5.使用非正厂零件、指定用油所造成的不良的; 6.用户发现故障后,应立即送修,若因故拖延不送保修,耽误时间造成保修期满 的; 7.保修期内,自行拆卸、修理、改装的; 8.经销单位降价处理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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