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作协议书5788-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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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总则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合作共 赢的发展理念,就拟成立“深圳有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创业,共谋发展 第二条 公司名称第二条 公司名称:深圳有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伙经营时间、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经营时间、项目和范围: 1. 合作时间: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合作项目和范围:教育类培训及其衍生项目经营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公司性质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公司性质

2、 1.法定代表人:吕有德 2.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性质: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股东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第五条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姓名性别省份证号出资金额人民币(元)所占股份 吕有德男360222196901086410600000 元60% 危发平男360202197609264514200000 元20% 李文男360211196710035419100000 元10% 李昌通男441402197104172317100000 元10% 2 1.出资可以根据协商意见,按公司运作需求分期分批

3、支付。在没有超出入股要求金额的前提下,必须 在 5 日内给付公司账户。 2.在公司账户开户前,该资金存放于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附近或另行提供)。公司开业后,改 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同时该账户继续用于有关公司的各项款项往来。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 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所占股份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4、: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所占股份_为依据,按比例 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特别协议:入伙后三年内不得退伙。三年后依照以下办法: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

5、的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3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 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

6、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合同到期后,合伙人可以自由退伙。并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合伙公司需与退 伙人一个月内结清账目(经合伙企业与退伙人达成协议的除外)。 (三)出资的转让。 三年内,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经济或其他出现重大变故时另行 协商决定)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公司重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 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公司管理

7、及职能分工第八条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 3 年。 2.第一届以出资多的合伙人为第一任当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即吕有德为本公司第一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1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对外签订合同; 4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须有其他非连带关系股东共同聘任); (3) 审批日常事项 (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须按本协议第八条第 4 款处理 ; 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1 万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各方股东报备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公司其他股东为当

8、然“监事”,负责: (1)对执行董事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执行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董事和监事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各方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公司章程处理。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各方股东一致同意,每年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 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

9、计划部署,严格按照各项计划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和 改变预算支出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 资金、财务管理第九条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各方股东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 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各方股东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 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由各方股东签字认可备案。 第十条 盈亏分配第十条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5 2.公司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

10、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的元旦分取上一年的利润; (2)分红的数额:预留 100 万的活动资金后,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合伙合同到期后,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在原股东一致同 意的前提下,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 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 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

12、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6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 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 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 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

13、 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 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第十五条 其他 (一) 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各方股东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_四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 签订地点:_ 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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