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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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会计档 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 、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省联 社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阳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包 括商行各部门、各支行(分理处) 。 第三条 各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 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在会计档 案移交前由财务会

2、计部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 门负责。 第五条 会计档案信息有关各机构的商业机密,其查 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范围 第六条 会计档案是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各 机构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日终结账报表及其他会计凭证。 2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卡片、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文字说明及其他财 务报告。 (四)其

3、他类:日报表、对账单、各类登记簿、会计档 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 专业资料。 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 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 应当保存纸质档案。会计档案包括保存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或 数据的上述介质。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立卷 第八条 各机构每年形成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 人员在次年二月底之前,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 订成册。按保管期限分类,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商行 科技信息部负责全行业务数据电子档案的管理,根据省联社 制定的具体的业务数据电子档案实施细则,按照规定期限保 管,并需确保业务

4、数据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可用性、安 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 查阅。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开;再将 同一期限的凭证、账簿、报表分开组卷。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原则上每册凭证不超过 3 350 张凭证(含附件)或厚度不超过 3 厘米。会计凭证的整 理和装订要求: 1、会计凭证应按日装订,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 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不得超过 5 天)的凭证合 并装订(若干日之间用封面隔开,在第一张封面前增加汇总 封面) ,但必须按日顺序排列; 2、应当按照记账凭证大小折叠整理其他凭证,添加封 面和封底后,以凭证上沿和左

5、侧为准嗷齐装订,并在装订线 上加贴封签; 3、会计凭证封面上的总编号为编列全年总册数的顺序 号,一日多册的应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加盖装订人员和 会计主管名章; 4、会计凭证装订后,应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封面 内容,字迹清楚,不得错填、漏填或不填,更不得涂改封面 内容; 5、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在装订线上加贴的封签 与封面或封底的接缝处加盖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名章;并装 入规范的凭证盒(袋)内,及时入库(柜)保管; 6、为了防止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丢失,每册会计凭 证(含附件) ,自封面后第一张起至封底前最后一张止,编 制一组凭证顺序号。 7、会计凭证一经装订,不得拆封。如因特殊原因需要

6、拆封时,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并在凭证封底注明经办人、理 由及拆封日期。 4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与装订。会计账簿装订应当规范 和整齐牢固,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信息系统打印的各科目分户账,应分科目按科目号顺序 排列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登记簿应 分类别按保管期限分别整理,信息系统打印的登记簿和手工 活页式登记簿按年装订;手工订本式登记簿以本为单位单独 装订按年归档。各类销讫卡片账,按销讫日期顺序按日或按 季装订;在年度中间结清账户账页,应按科目或账号顺序排 列,妥善保管,年度终了再按年度整理装订。装订成本的账 页,要填写“帐首”和“帐页目录,并且另加封面、封底, 在装订处加封

7、,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账簿封面内容,字 迹清晰,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 (三)报表的整理与装订。日报表按月装订,月报表、 业务状况表按年装订;年终决算报表、结息报表、余额表等 应按类别按季或按年单独装订。装订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 面、封底,并在装订线处加封。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封 面内容,字迹清晰,注明机构名称、报表名称、会计年度、 保管期限、 档案号, 由装订人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加盖名章。 (四)各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和修改文档资料的整理与装 订。各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和修改的业务需求书、系统功能说 明书和操作手册等档案资料应于系统投产或修改应用后,由 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按年分别整理

8、装订。装订时应加封面、 封底,并在装订处加封。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封面内容, 字迹清晰,注明机构名称、系统名称、会计年度、保管期限、 5 档案号,由装订人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加盖名章。 (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应分类收集整理, 按规定保管期限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本。使用碳素墨水填 写卷首有关内容, 字迹清晰完整。 所有的案卷均应装订牢固, 存放整齐,随会计档案一并登记归档保管。 第十条 采用磁、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保存会计档案 资料的,应当能够满足阅读及打印等要求。保存会计档案资 料的磁、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应按会计档案资料的年度、 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

9、套, 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号,由经办人在标 签和介质封套上盖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按日整理的具体顺序:每日打印的 会计凭证资料按机构分系统进行整理。 同一机构内部排列顺序: (1) 核心系统的凭证和日计表; (2)财管系统的凭证和日计表; (3)报表系统的机构日计 表。同一系统的排列顺序: (1)机构轧账单; (2)柜员凭证; (3)系统日间业务自动记账凭证、系统周期业务凭证、清 单; (4)其他会计资料。柜员凭证的整理,按照柜员号由小 到大的顺序排列。每位柜员凭证排序:柜员轧账单;柜 员记账凭证;柜员凭证使用登记簿。 柜员记账凭证:按照传票号由小

10、到大的顺序排列。每张 记账凭证后附与办理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交易回单、业务 情况说明等会计账务处理依据。其排列的顺序为会计分录的 顺序。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作废的富 6 秦卡卡片单独保管,定期随作废清册上缴财务会计部统一销 毁。系统日间业务自动记账凭证包括:他代本代入账凭证、 跨机构转账收现凭证、汇兑汇入报单、汇兑清算凭证等。 系统周期业务凭证包括:非柜面业务记账凭证、结息凭证、 自动还本扣息清单、周期柜员流水账(ZZZZ)等。其他会计 资料:是指无传票号的会计资料。包括增加单位协定、客户 信息修改、抹账明细表、机构通兑资金清算表、清算提入提 出票据报告表、大小额支付报表等会

11、计信息资料。系统日间 业务自动记账凭证、清单,系统周期业务凭证,其他会计资 料,排列在最后一个柜员凭证之后。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应按业务种类加盖相关印章。原始 凭证应按业务性质加盖现金清讫章或转讫章;系统打印的记 账凭证加盖相关经办人员私章。其他有关的凭证或附件加盖 “附件”戳记。 第十三条 各机构的主办会计每日轧平机构账务,打印 机构轧账单,并将各柜员整理好的凭证按规定顺序排列整 理。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 证、 账簿、 报表和其它资料移交给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由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别进行立卷编号。 (一)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分别对会计

12、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类登记 “会 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 (二)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 7 则,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三)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破损的凭证、账簿、报表,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机构指定专人负 责。出纳人员(含柜员制网点办理现金收付的柜员)不得兼 管会计档案。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必 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应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 ,建立“会计 档案登记簿” 。 (三)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 有

13、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 证其完整无缺。 (四)集中保管的,使用时向管辖部门调阅。 (五)磁介质档案每年考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 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 案,装订保管。 (六)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第十七条 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对非纸质会计档案至 少一年检查一次,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 复或其他技术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载存档。 第十八条 各级机构分立,原机构存在的,会计档案由 8 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经分立各方协商后 由其中一方代管。 机构网点关闭、 撤销或破产清算, 会计档案由商行

14、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 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 3 年、5 年和 15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度的次年 1 月 1 日 算起。同一介质有不同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最长期限 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有一种介质 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要 求,各机构不得缩短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 有悬案待查或尚待清查的账务,其会计档 案保管期限无限延长,直至变清。 第二十二条 纸质会计档案与电子档案应分开保管。 第二十三条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包括:

15、 (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含附表及说明) ; (二)股金分户账; (三)客户挂失申请书及挂失登记簿; (四)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及销毁清册; (五)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六)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七)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书及登记簿; (八)已核销不良贷款账销案存的借据及合同; 9 (九)印章的领发、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十)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保管 15 年的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及附件(含单独装订的凭证附件) ; (二)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三)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月(季、半年) 报表; (四)重要单证领用、交接、销

16、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五)会计核算系统柜员增加、修改、删除表; (六)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七)需要保管 15 年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保管 5 年的会计档案 (一)日计表; (二)社内往来、同业务往来、联行往来的对账及查询、 查复书; (三)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四)对账回单; (五)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六)计息科目余额表; (七)辖属网点上报的月(季、半年)报表; (八)各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 (九)需要保管 5 年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保管 3 年的会计档案 (一)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10 (二)机构流水账; (三)不定期报表; (四)需要保管 3 年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调阅 第二十七条 严格会计档案调阅管理。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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